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在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叠加的今天,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发展前进中的问题。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关系到法治中国建设,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
市场与法治被称为现代文明的两大基石。经济发展主要关注社会财富的生产,法治则保障财富的交易与分配。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两者又紧密融合、相互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已成为共识。
第一,法治经济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运行存在一些不协调因素,表现在政府审批过多、市场监管不力、区域保护严重、产能过剩突出、生态环境恶化等。从表面看这些是经济社会运行的正常现象,是政府与市场的管理问题,从深层次看则是体制、机制、观念上的问题,是经济运行、市场治理还没有完全走上法治化轨道的缘故。法治经济的确立,有助于我们克服市场领域的种种缺陷,更加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改进政府行为的方方面面,让权力运行进入法治轨道,将政府的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划定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让“看得见的手”依法行事、受到约束,让“看不见的手”规范发展、迸发活力。法治经济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当经济层面的运行进入法治化道路之后,就会在各个领域改变人们的
观念,养成社会各个主体依法行事的习惯,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
第二,法治经济有利于改善民生。全面深化改革能否成功达到预期目标,民生改善是重要标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是民生改善的重要指标,这些领域的发展与完善,离不开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领域的诸多项目和投资,而这正是法治经济所规范的重点。民生领域的发展,关系着无数人的利益,必须在法治经济的背景下,以法律为准绳,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做好民生领域的统筹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根本目的,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高教育质量,增大教育投资占GDP的比重;推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吸收更多农村人口就业;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体制的综合改革,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保障房建设,加快棚户区改造,从而编织出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密而不漏、惠及全民的“民生安全保障网”。
第三,法治经济有助于增强经济活力。法治经济要求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发挥市场的价格机制,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弱化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这会大大激发市场内在动力和活力。法治经济要求实行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把它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必将强化社会资本的信心,降低民营企业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还有助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发挥民营经济的竞争力和创新力,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深化改革、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此外,法治经济要求限定政府的权力,规范政府的行为,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法治经济要求政府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能耗、产量等市场准入标准,摒弃GDP至上的观念,从资源消耗、环境容量、就业拉动、财税贡献、区域配套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淘汰落后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这有助于推动我国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升级,从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加经济活力,实现经济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增长。
第四,法治经济有利于释放经济风险。随着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变化,我国经济进入换挡期,出现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地方财政收支压力与债务风险增加、出口竞争力下降的现象。在金融市场方面,货币市场流动性偏紧,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普遍存在,银行表外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规模不断扩大,金融加速脱媒,影子银行风险日益增加。在金融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法律规范,如影子银行、存款保险、民间融资、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实行法治经济,把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确定了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基调,有助于释放经济风险。
中国经济经过30多年的探索发展,已初步建立起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主体不断丰富、市场规则日益完善、市场交易持续活跃,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等在资源分配中的作用充分体现。但随着经济发展深入、市场主体多元、企业竞争激烈,因法治相对薄弱导致的各种弊端开始凸显,比如,在市场准入和竞争方面,各类主体的实际法律地位不平等,社会创新活力特别是民营资本发展受到限制;在法律与政府关系方面,法律实施过于依赖政府行为,权大于法、干预司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少数部门和官员“权力寻租”留下空间;在市场监管方面,过多采取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手段,市场主体通过民事或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利的渠道还不通畅;在社会信用方面,市场主体遵守和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不强,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面临考验。当前,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加快法治经济建设。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