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6.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发现文物,应当怎么处理?
地下埋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