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大半不可能的复比例(1 / 1)

关于这类题目,马先生说,有大半是不能用作图法解决的,这当然毫无疑问。反比例的题,既然已不免碰钉子,复比例中,含有反比例的,自然此路不通了。再说,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就是不含有反比例,复比例中总含有三个以上的量,倘若不能像第十二节中(归一法的例),化繁为简,那也就手足无措了。

不过复比例中的题目,有时,我们不大想得通,所以请求马先生不用作图法解也好,给我们一些指示。马先生答应了我们,叫我们提出问题来。以下的问题,全是我们提出的。

例一:同一件事,24人合做,每日做10时,15日可做完;60人合做,每日少做2时,几日可做完?

一个同学提出这个题来的时候,马先生想了一下,说:“我知道,你感到困难是因为这个题目转了一个小弯儿。你试将题目所给的条件,同类的一一对列起来看。”

他依马先生的话,列成下表:

“由这个表看来,有多少数还不知道?”马先生问。

“两个,第二次每日做的时数和日数。”他答道。

“问题的关键就在这一点。”马先生说,“一般的比例题,都是只含有一个未知数的。但你们要注意,比例所处理的都是和两个数量的比有关的事项。在复比例中,只不过有关的比多几个而已。所以题目中若含有和比无关的条件,这就超出了范围,应当先将它处理好。即如本题,第二次每日做的时数,题上说的是少2时,就和比没有关系。第一次,每日做10时,第二次每日少做2时,做的是几时?”

“10时少2时,8时。”周学敏回答。

这样一来,当然毫无疑问了。

例二:一本书原有810页,每页40行,每行60字。若重印时,每页增10行,每行增12字,页数可减少多少?

这个问题,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复杂一点儿,但实际上和前例是一样的。莫怪马先生听见另一个同学说完以后,露出一点儿轻微的不愉快了。马先生叫他先找出第二次每页的行数——40加10,是50——和每行的字数——60加12,是72——再求第二次的页数。

要求可减少的页数,这当然不是比例的问题,810页改成540页,可减少的是270页。

例三:从A处到B处,一般情况下6时可到。现在将路程减四分之一,速度增加1/2倍,什么时候可到达?

这个题,从前我不知从何下手,做完前两个例题后,现在我已懂得了。虽然我没有向马先生提出,也附记在这里。

原来的路程,就算它是1,后来减四分之一,当然是3/4。

原来的速度也算它是1,后来增加1/2倍,便是1又1/2。

∴x时=3时

例四:狗走2步的时间,兔可走3步;狗走3步的长,兔需走5步。狗30分钟所走的路,兔需走多少时间?

“这题的难点。”马先生说,“只在包含时间——步子的快慢——和空间——步子和路的长短——但只要注意判定正反比例就行了。第一,狗走2步的时间,兔可走3步,哪一个快?”

“兔快。”一个同学说。

“那么,狗走30分钟的步数,让兔来走,需要多长时间?”

“少些!”周学敏回答。

“这是正比例还是反比例?”

“反比例!步数一定,走的快慢和时间成反比例。”王有道说。

“再来看,狗走3步的长,兔要走5步。狗走30分钟的步数,兔走的话时间怎样?”

“要多些。”我回答。

“这是正比例还是反比例?”

“反比例!距离一定,步子的长短和步数成反例,也就同时间成反例。”还是王有道回答的。

这样就可得:

例五:牛车、马车运输力量的比为8∶7,速度的比为5∶8。以前用牛车8辆,马车20辆,于5日内运280袋米到1里半的地方。现在用牛、马车各10辆,于10日内要运350袋米,求能运的距离。

这题是周学敏提出的,马先生问他:“你觉得难点在什么地方?”

“有牛又有马,有从前运输的情形,又有现在运输的情形,关系比较复杂。”周学敏回答。

“你太执着了,为什么不分开来看呢?”马先生接着又说,“你们要记好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不相同的量不能相加减;还有一个是不相同的量不能相比。本题就运输力量来说有牛车又有马车,既然它们不能并成一个力量,也就不能相比了。”停了一阵,他又说:“所以这个题,应当把它分成两段看:‘ 牛车、马车运输力量的比为8∶7,速度的比为5∶8。以前用牛车8辆,马车20辆;现在用牛、马车各10辆’这算一段。又从‘以前用牛车8辆’,到最后又算一段。现在先解决第一段,变成都用牛车或马车,我们就都用牛车吧。马车20辆和10辆各合多少辆牛车?”

这比较简单,力量的大小与速度的快慢对于所用的车辆都是成反比例的。

10辆马车的运输力=14辆牛车的运输力。

我们得出这个答数后,马先生说:“现在题目的后一段可以改个样:——以前用牛车8辆和28辆……现在用牛车10辆和14辆……”

当然,到这一步,又是笨法子了。

例六:大工4人,童工6人,工作5日,工资共51元2角。后来有童工2人休息,用大工一人代替,工作6日,工资共多少?(大工一人2日的工资和童工一人5日的工资相等。)

这个题的情形和前题一样,是马先生出给我们算的,大概是要我们重复一次前题的算法吧!

先就工资说,将童工化成大工,这是一个正比例:这就是说6个童工,1日的工资和12个大工1日的工资相等。后来少58去2个童工只剩4个童工,他们的工资和5个大工的相等,由此得:

复比例一课就这样完结,我已知道好几个应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