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次 种种谬误(1 / 1)

“吴先生,常常听到有人说,说话和写文章必须合乎逻辑,这话对不对呢?”周文璞问。

“唔!……”老教授沉思道,“通常都是这么说的……但是,真正弄逻辑的人可不这么想。所谓说话、写文章是否必须合乎逻辑,看你的目标是‘说理’还是‘服人’。而且,还要看你所说的话是哪一种话、所写的文章是哪一种文章。”

“我们通常有一种错误,以为‘合理’者可以服人,‘服人’者也一定合理。其实不然,‘合理’者不必能服人,服人者不必是合理的。在事实上,服人的语言常极不合理。极不合理的语言,反而能动听而极服人。反之,合理的语言常常使人漠视;有时,使人愤怒,甚至仇视。这就构成人生的悲哀。”

“您是不是说,合理的话一定都是不足以服人的,服人的话一定都是不合理的呢?”周文璞问。

“不是这么说的。为了表示得清楚些起见,我用逻辑的方法来表示刚才所说的。我们把‘合理的语言’当作一类,并且用R来表示。我们把‘服人的语言’当作一类,并且用C来表示。现在用一个范式图解来图示R和C这两个类之间的关系。”老教授用粉笔在黑板上慢慢画着:

“请二位注意呀!”老教授解释道,“这个图解中的两个类构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R而不是C;第二部分,是C而不是R;第三部分,既是R又是C。R(9)表示,有合理而非服人的语言;C(10)表示,有服人而非合理的语言;RC表示,既合理又能服人的语言。从这一解析,我们可以知道,既有RC,即有既合理又能服人的语言这一部分,那么并不是凡合理的语言一定是非服人的语言,也不是凡能服人的语言一定是非合理的语言。是不是?……不过,既然第三部分只是三个部分中的一部分而已——除了第三部分,尚有合理而非服人的语言,以及服人而非合理的语言,可见合理的语言与服人的语言,至多只有一部分重叠,而不能相等。……合理的语言和服人的语言不能完全符合起来,这就是人类社会不够愉快的一大原因。举个已经提到的例子说吧!希特勒的演讲词,在今日看来,实在没有什么太多的真理。可是,在当时却能使广场上的人如痴如醉、如疯如狂,乐于为他作火牛,这不能不说是服人了。……当然,如果凡合理的语言必不能服人,而且凡能服人的语言必不合理,那么逻辑就可以不必学了。不独逻辑可以不必学,其他科学知识、伦理建构,也一概归于无用。人类只有长期停滞在野蛮状态之中,与猛兽为伍了。好在并非如此。在我们的语言中,毕竟有既合理又能服人的那一部分。逻辑研究之直接或间接的作用,就是扩大这一部分,使凡合理的语言就能服人,而且,凡能服人的语言也就是合理的语言。这也就是说,使合理的语言与服人的语言符合。当然,这是不可能完全达到的目标。不过,如果人类趋向真善美的动力是不息的,那么做到一分就算一分,增加一点就改善一点。所以,现在放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倒不是合理的语言与服人的语言能否完全符合的问题。这是‘求全’。求全不遂,最易趋于幻灭。现在我们所面临的问题,乃服人的语言是否能逐渐变成合理的语言,果能如此,那也就是表示,人类的错误逐渐减少,盲动减少,而理知则逐渐增加。这样,人类就可以向着好的方向走去。……各位的意见怎样?”

“您说得很清楚。”周文璞说。

“而且把理知的发展与人生的关系也带出来了,是不是?”王蕴理接着说。

“是的,是的。”老教授笑着点头,“不仅逻辑如此,在实际上,科学研究在这种发展上也大有帮助。……我们还是把话题拉回头吧!”

“照我看来,一般所谓‘合乎逻辑’之说,意谓是很含混的。说这种话的人很多,可是不见得个个习过逻辑,从何而知道某话是否合乎逻辑呢?许多人往往以为,我们说话和写文章,不是合乎逻辑,便是不合逻辑,只有这两种可能。如果这样分别,那么是不对的。在合乎逻辑与不合逻辑之间,还有第三种可能,就是无所谓合乎或不合乎逻辑。用英文来表示比较清楚:(1)logical;(2)nonlogical;(3)illogical。(1)意即合于逻辑的;(2)意即非逻辑的;(3)意即违反逻辑的。从这一列举,我们就可明了合逻辑与违反逻辑之间还有非逻辑的。

“什么是合于逻辑的呢?如果各位已经了解我们这些时所讨论的,当然可以明了所谓合于逻辑的,就是合于一切逻辑规律的推论。可是,在一般情形之下,许多人常常把非逻辑与违反逻辑二者混为一谈。许多人以为非逻辑即是违反逻辑,其实二者是有区别的。

“所谓‘非逻辑的’,意即无关乎逻辑的,或说逻辑以外(extralogical)的。‘卵有毛’‘鸡三足’‘火不热’‘轮不辗地’这些话都是非逻辑的,这些话之为非逻辑的,与‘三角形是冷的’之为非逻辑的完全相等。‘三角形是冷的’这句话之为非逻辑的,与‘太阳是发光的’‘凡金属是有重量的’‘一切动物是细胞构成的’这些话之为非逻辑的完全相等。在这些话中,有些是假的,有些是真的——‘鸡三足’‘火不热’等话显然是假的。‘太阳是发光的’‘凡金属是有重量的’等话显然是真的。一般人容易以为真话就是‘合于逻辑’的话,假话就是‘不合逻辑’的话。其实,就刚才的解析看来,真话可以是非逻辑的,假话也可以是非逻辑的。语句之真假与否,与其是否合于逻辑,简直毫不相干(irrelevant)。从我们在许久以前关于真假对错的讨论看来,只有在推论关联之中才能决定一个语句是否合于逻辑。一个单独的语句,不在任何推论关联之中,像不在轨道之中的游离电子一样,是无所谓合于逻辑与否的。依此推论,一切语句,特别是经验语句,都可以视作非逻辑的语句,即逻辑以外的语句。逻辑以外的语句有的真,有的假,依此,假的语句可以是非逻辑的,真的语句照样可以是非逻辑的。总而言之,语句之真假与其是否合于逻辑是毫不相干的。”

“这样说来,非逻辑的语句还可以是真的,那么我们说话、写文章就不必一定要合于逻辑了,是不是?”王蕴理问。

“一般所谓‘说话、写文章必须合逻辑’之谈,其意谓的恐怕是‘要求正确’之意。在一般情形之下,所要求的‘正确’,含意是非常之多的,而‘合于逻辑’恐怕是其中不算重要的要求。这是因为逻辑无关乎经验陈述之真假,而且逻辑永远不特定地支持某一特定的论证。人总想以特定的论证来支持他自己的意见,或好恶,或意志,甚或利害,而逻辑并不能特定地帮这些忙。一般人对真正的逻辑不发生兴趣,他们所要求的‘正确’,主要地并非合于严格的逻辑之推论。如果所谓‘必须合逻辑’之说的意思真正是说,‘说话、写文章必须合于逻辑书上那些规律’,那要看所说的话是什么话、所写的文是哪一种文。如果所谈的话是家常话,所写的文是散文,或非理论性的文,那么当然不必要合于逻辑规律。如果在这些场合中要合于逻辑规律,等于在戏院里要人读经,那才是呆子哩!”

“哈哈!”周文璞笑道,“有许多学究就是这样的。”

“人生也有这么一格。人生有了这么一格,趣味就多一点。”王蕴理说。

“可是,如果所谈的话是用于正式讨论问题,所写的文是用于表达理论,那么一定得合于逻辑规律。……”老教授停一停,又说,我们普通言谈辩论或研究学问,其正确的目标无非在求真。然而,很少人先花几年工夫将逻辑训练好,再去谈话、写文章、研究学问的,而多半是走一步探一步的。在这走一步探一步的过程中的人,只要不是太笨,总可慢慢探出一个理路来。得到这个理路的人,就可慢慢明白起来。明白了的人,如果才智再高一点,也可以多少有点建树,或有所发现。有许多人不一定究习逻辑,但可探出真理。不过,无论如何总没有用逻辑之效率高,尤其想搞通理论时,总没有借用逻辑来得有把握。所以,想要造深高的学问,最好先学学逻辑。”

“研究哲学需要学逻辑吗?”王蕴理问。

“研究哲学也是需要的。……照我看来,恐怕比研究科学更需要。因为,研究经验科学,有实验条件、客观事物等条件来限制它;研究纯理论科学,有符号语言、方程式、公式来限制它;研究哲学则没有什么限制,即使有也很少很少。甚至于可怜的自然语言这一工具也被一部分弄哲学的搅得乱七八糟,结果,徒徒增加彼此之间的困难,局外人更不用说了。所以,弄哲学常常弄得漫无边际、言人人殊,不容易得到准确的知识。如果这是一病的话,那么此病须靠逻辑来医。”

“这样看来,逻辑只有理论方面的用处了。”周文璞说。

“是的,逻辑的应用主要限于理论方面。但是,通过这种应用也可以影响实际。当然,这种影响大多不是直接的,却很深远。”吴先生吸了一口烟,“不过,说到这里,我要顺便表示一下,我们不要把‘用’看得太直接、太现实,而轻视理论方面的用处。巴黎油画有什么‘用’?蜡人馆里陈列的蜡人有什么‘用’?现在读希腊文有什么‘用’?弄纯数学有什么‘用’?如果所谓‘用’只限于吃饭穿衣睡觉,那么人类的生活与其他低等动物也就很相近了。唉!目前流行的一种空气,什么都只讲直接效用。结果,人类的菁华快磨掉了,人变成有生命现象的机器。”老教授深深叹一口气,不住地抽烟。

他们二人相视微笑。老教授牢骚这样多,像自来水一样,一扳动机关,就不住地向外流。

“我们读书人,”老教授提高嗓音道,“切勿为这种瘟疫所感染。除了讲求实用,我们还要有一种为学问而学问的兴趣、为真理而真理的态度。逻辑,就它的本身说,是一种纯粹科学。逻辑之学,自亚里士多德轫创以来,经过中世纪,到九十余年前,一直是在冬眠状态之下。而自十九世纪中叶布尔等人重新研究以来,突飞猛进,与纯数学合流。由于晚近逻辑发展之突飞猛进,引起数学对于其本身的种种根本问题之检讨与改进。形势几何学(Topology)就很受组论(Mengenlehre)的影响。写文运思而依照逻辑方式,是一件颇不易办到的事。在这个世界上,全然健康的人也不多见。很少人能说他的运思为文全然无逻辑上的毛病,即使是逻辑专家,也不能完全办到这一点。逻辑训练,除了积极方面可能助长我们的推论能力,在消极方面可以多少防止错误的推论,而且直接或间接可以帮助我们免除种种常见的谬误。”

“吴先生可以将逻辑直接或间接可能免除的谬误讲一点给我们听吗?”周文璞问。

“可以的。我们现在将谬误分作三类:第一是形式的谬误;第二是语意的谬误;第三是不相干的谬误。

“形式的谬误(formal fallacy)是严格的逻辑谬误。如果逻辑的一切推论规律都是有效的,那么,一言以蔽之,凡违反这些有效推论规律之推论都是形式的谬误,这类谬误是有效推论的反面。这类的谬误之中的某些种,我们在以前的讨论中已经随时提出过。现在为了引起大家的注意起见,我们再提出一些来。

“关于位换的道理,在不习惯于逻辑之谨严的人看来,也许觉得琐细。然而,稍一留心,便会感觉并非如此。一般人容易从‘北平人说国语’而以为‘说国语的人是北平人’。这便是不留心所致。懂一点位换的道理的人,这类毛病可能少一点。语句之对待关系也是值得注意的,我们很容易由I之真而肯定A亦真。比如,某人说了我一两句不好的话,我便以为那人对我所说全部的话都是不好的。在一个地方旅行的人,看见那个地方一两条街道不好(用I表出的),便说那个地方简直不好(用A表出的)。诸如此类的错误是很多的。明了对待关系的有效推论,就可以给我们一种防范。

“关于选取推论的谬误。我们在前面说过,对于相容而穷尽的选项,只能由否定其中之一而得到肯定其余的结论,但不能由肯定其一而得到肯定或否定其余之结论。可是,由于心理联想的影响,我们常常由肯定其一而肯定其余,或由肯定其一而否定其余。例如,有人告诉我们,那个人是一个坏人或者是一个骗子。我们一个不小心,常常容易由肯定那个人是一个坏人,进而肯定他是一个骗子。其实,当那个人是一个坏人的时候,他也许是一个骗子,也许不是,而是一个扒手。‘他喜欢吃饭或喜欢吃面,他喜欢吃饭,所以他不喜欢吃面’,这个推论也是错误的。如果说这个推论是以中国南方人不喜欢吃面为根据,那么这更不能叫作推论,而是猜或根据经验判断,至少不是逻辑推论。从逻辑观点来看,如果‘吃饭’和‘吃面’是可以相容的,一个人既可以喜欢吃饭又可以喜欢吃面,那么从他喜欢吃饭推论不出他一定不喜欢吃面。但一般人容易这样推论,这是因为根据心理联想或日常经验,心理联想常常错误,经验不是有效推论的保证。固然南方人喜欢吃面的少,但并非没有,则我们不能保证‘他’不是少数中之一。如根据刚才所说的逻辑规律来推论,便可万无一失。

“相容而又不穷尽的选项,既不能借肯定其中之一而肯定或否定其余,也不能借否定其中之一而肯定或否定其余。但我们常常因心理习惯的支配,或受宣传的影响,容易将相容而不穷尽的名词当作不相容而不穷尽的名词。这类的实例,我在从前举了许多。二位可以回忆回忆。

“不相容而又不穷尽的选项,肯定其一可以得否定其余的确定结论,而否定其一则得不到确定的结论。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由于疏忽,或为日常经验知识所囿,往往将不相容而又不穷尽的选项,由之借否定其一而肯定其余。假定——究竟是不是,这系一实际的事象,我们不管——纳粹党徒与天主教徒不相容。如果X是一个纳粹党徒,那么他一定不是天主教徒,也许他还可以不是自由思想者,不是和平崇拜者……但是,无论如何,他至少不是一天主教徒。因为我们在语言约定上已经假定纳粹党徒与天主教徒二者不相容。二者既不相容,已知他是纳粹党徒时,当然就不是天主教徒。这个结论,在‘不相容’的语言约定之下是站得住的。但是,如果说X不是纳粹党徒时,我们就不能断定他一定是天主教徒。因为纳粹党徒与天主教徒虽互不相容,但并不穷尽。他不是纳粹党徒时,他可以是’的东西多得很。天主教徒不过是他可以‘是’的许多东西之一而已。X不是纳粹党徒时,他也许是天主教徒,也许不是,而是和平崇拜者,或是人道主义者……总之,X不是纳粹党徒时,他可以‘是’的东西很多,不必然是天主教徒。可是,在这样的关联之下,人们容易把不穷尽的选项当作穷尽的,于是由否定其一而肯定其余。例如,我常常听到人这样问我:‘吴先生,你是赞成唯物论的吗?’我回答:‘我不是唯物论者。’他马上就说:‘那么吴先生是一个唯心论者了。’我一听,这个人似乎缺乏起码的思想训练。他就是犯了这个毛病,把不穷尽的两个选项当作穷尽的,因而从否定其一而肯定另一。其实,我不赞成唯物论时,也可以同时又不赞成唯心论。……请各位注意呀!”老教授又提高嗓音,“我在这里所讨论、所注重的,不是在唯物论和唯心论二者之间弄哲学的人究竟应否选择其一的问题,也不是肯定二者是否真正不穷尽的问题。我在这里之所以提到二者的名词,不过是作为一例而已。当然,我也可以举出别的例子。例如,二位在从前所辩论的消极和积极问题。我们说某人积极时,他一定不是消极的。但是,我们说某人不积极时,我们不可信口开河,说他消极。因为,消极和积极二者固然不相容,但是并非共同穷尽,不积极不等于消极。

“我们现在要讨论假定推论里一般易犯的谬误。假定推论的规律,二位还记得吗?周文璞,请你说说看?”

周文璞经这意外一问,答应不出来,瞪眼望着王蕴理。

“哦!不行,”老教授连忙摇头,“弄逻辑最重要的是熟练。逻辑不仅是一种知识,而且是一种训练,像数学一样,仅仅听听便忘记了,没有多大用处的。假定推论的规律是:肯定前件可以肯定后件,否定前件不可以否定后件;肯定后件不可肯定前件,否定后件可以否定前件。但是,一般人在作这种推论时最易犯两种毛病:一是由否定前件而否定后件,二是由肯定后件而肯定前件。假若经济贫困,那么人民沦为盗贼。许多人由此推论,假若经济不贫困,那么人民不沦为盗贼。这个推论是不对的。‘经济贫困’只是‘沦为盗贼’的充足条件,而不是充足与必须的条件。因此,经济贫乏时人民固然易于沦为盗贼,经济不贫困时,人民不一定不沦为盗贼。经济不贫困时,如果西部影片和江湖奇侠传看多了,还是有可能做盗贼的。美国盗贼可不少,但是单纯由于经济因素而沦为盗贼的就不很多。所以,我们不能这么推论。由肯定后件而肯定前件,也是一般人易犯的谬误。‘如果他善于经营,那么他有钱。他有钱了,所以他善于经营。’这个推论简直不对。如果他善于经营,固然可以有钱,但他有钱了,不足以证明他善于经营。特别在一个乱糟糟的社会,当钱之来源常不正当时,有钱更不足以证明是善于经营所致。‘如果苏俄赞成和平,那么它发动和平宣传’,我们不能由之而推论‘苏俄发动和平宣传,所以它是赞成和平的’。如果我们这样推论,那么正中苏俄之意,上当不浅!是不是?在事实上,那些心理战术家就是利用我们容易从肯定后件而肯定前件这一弱点而设计的。同样,如果真正的民主国家必定实行竞选。可是,我们不能由某地有竞选之事,就断定那地方是民主的。……人世间许许多多欺骗的事,都是利用人们易由肯定后件而肯定前件做出来的。西方观察家过去常常因犯这类错误而受愚。

“三段式的推论之谬误更多。凡违反三段式之有效的推论规律的一切推论都是谬误。这种谬误,我们在从前讨论三段式时已经指出很多了,我们不在这里赘述。

“……我们现在要讨论语意的谬误。至少,语意的谬误不都是逻辑的谬误。不过,在语意的谬误之中,至少有一部分与逻辑之关系很密切。语意的谬误之与逻辑有关者很多,我们现在只选择常见的谈谈。

“分谓:一种语句或谓词,对于全体说为真,但对于部分说则假。如果我们对于部分说了,便成谬误。这种谬误叫作分谓。‘某国是好侵略的,某人是某国之一分子,所以某人也是好侵略的。’‘某国是好侵略的’乃指某国全体而言,某人是分指某国之一分子而言。某国整个好侵略时,某一单独之分子未必好侵略。敌对国家的人民常用这种方法攻击对方。又如:‘美国那样富,史密斯是美国人,难道他没有钱吗?’其实不见得。所谓美国富乃指美国这一整个国家而言。史密斯是美国人,乃分指他个人而言。整个国家富,一个人未必可以不穷。是不是?

“合谓:合谓之谬误刚好与分谓相反。对于一部分来说为真而对于全体来说便假的话或谓词,如果对于全体说了,便成一种误谬。这种谬误叫作合谓。‘正方形的每一边是一条直线,所以一个正方形是一条直线。’这种说法显然易见是不通的。前一句话是分别地对于正方形的每一边而言的,后一句话则是合起来对于整个正方形而言的。所以,前真而后假。

“模棱辞令:中国文特别多模棱辞令。记得在北平的时候,我经过一个胡同口。有一个人正在请看相先生替他面相。看相先生将他的尊容端详一番,开口说道:‘……您这位先生,父在母先亡。’那位先生大惊失色,连连点头称奇。……呵呵!这个人也太老实了。父母同年同月同日同时去世的情形在事实上非常少。将这个情形撇开,父母之存在可以有这几种情形:

“第一,父母双存。如果父母双存,那么可能有两种情形发生:第一种情形是父亲将会在母亲去世之先而去世。如果是这种情形,那么‘父在母先亡’的解释是‘令尊大人在令堂大人去世以先将会去世’。第二种情形是母亲将会在父亲去世之先而去世。如果是这种情形,那么‘父在母先亡’这话就是‘令尊大人尚在人世的时候令堂大人就会亡故’。无论哪一种情形,‘父在母先亡’总是讲得通的。

“第二,父母俱亡。如果父母倶亡,那么也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父亲先母亲之死而死。如果父亲先母亲之死而死,那么‘父在母先亡’的意思就是‘您的父亲在您的母亲死去之先就已亡故了’。第二种情形是母亲先父亲之死而死。如果母亲先父亲之死而死,那么‘父在母先亡’意即‘您的母亲当您父亲尚健在人世的时候已经亡故了。’无论哪一种情形,‘父在母先亡’总是说得过去的。

“第三,父母一存一亡。如果父母一存而一亡,那么也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父亲还在人世而母亲已亡。如果父亲还在人世而母亲死亡,那么‘父在母先亡’意即‘您的父亲尚健在,不过您母亲已经亡故了’。第二种情形是母亲还在人世而父亲已亡。如果是母亲还在人世而父亲已亡,那么‘父在母先亡’很容易解作‘您的父亲已经在您的母亲之先而亡故了。’无论哪种情形,都讲得通。

“总括以上六种情形,‘父在母先亡’总是说得过去。是不是?”

“这真是极语义含混之能事。”王蕴理说。

“当然啦!”吴先生笑道,“要不然江湖上哪能骗得到饭吃?……不过,我们也不要只笑江湖上的人,就是一般写作之中,语意含糊的情形虽不若此之甚,可是也非常之多,不过一般人不易察觉罢了。要做到语意少含混,是一件很难的事,必须长时期地训练。自然语言(natural language),尤其是中文,历史很长,因而富于意象,富于附着因素,所以免除语义含混得大费气力。

“最后,我们要谈不相干的谬误。不相干的谬误非常之多。X与Y相干与否,大部分取决于知识,逻辑不研究一个一个的不相干的情形。但是,逻辑可以形式地界定(define)X与Y是否相干。我们已经在以前说过:如果有X则有Y而且如果无X则无Y,那么X与Y相干。我们还可以补充地说,如果有X则有Y而且无X则有Y或无Y,那么X与Y不相干。不相干的情形真是太多了,我们现在清理出几条常见的而且比较对人具有支配作用的谈谈好吧?”

“好的!”周文璞连忙说。

“滥引权威是不相干的谬误之一。这种谬误叫作诉诸权威辩论式(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权威不可随便抹杀,在相当的范围以内,权威是应该被尊重的。但在相当范围以外,权威就应受到限制了。在相当范围以外如不限制权威,便是滥引权威。滥引权威往往会得到不相干的结论。一个人是物理学的权威,不必是政治权威。爱因斯坦是物理学的权威,如果请教他有关物理的问题,他的说法无疑很值得重视。但是,他对于政治问题则未必如其对物理学问题内行。可是,有人却问他对于美俄前途及世界和平的意见,他凭在实验室的心情予以解答。答案似乎不大相干。

“利用群众也是最大的不相干的谬误之一。这种谬误叫作诉诸群众辩论式(argumentum ad populum)。这种谬误却不幸非常流行。许多年前,有一个研究生物学的人在一本著名的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说他已经从无机物造出细菌,证明了生物可以自然发生。当时南方某一大学有许多人纷纷反对此说,其实,发表这篇文章的人在做实验时手术不慎,把细菌带进试管,因而误下结论。这个说法没有不可反对的。可是,反对的办法实在大成问题。那个学校所用以反对的方法是举手:如果举手反对此说的人多,便断定此说为假。这真是太不相干了。这类问题,不比食堂里赞成吃饭还是赞成吃面。赞成吃饭或赞成吃面乃是一个意愿问题,而不是真假问题。碰到意愿问题,当然以迁就大多数为宜,所以可用举手方式表决。而真假问题必须取决于实验或推理,与大多数是否赞成毫不相干。如果某一学说是假的,假使大多数人赞成,它也不因之为真;如果某一学说是真的,即使大多数人反对,它也不因之而假。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一出,当时遭到多数生物学家之揶揄非笑。现在,我们知道进化论虽遭遇多数人反对,还是真理。《圣经》上的生物特创论曾受到多数人赞成,现在,我们知道它是站不住的。在科学进步史中,类此的例子不知凡几,由此可证,学理之真假与大多数人之反对或赞成是毫不相干的。……可是,”老教授叹一口气,“这一种不相干的办法,正被许多人当作相干的办法,在许许多多场合扩大地应用着:多数人认为是真的就是真的。结果,是非不明,黑白不分。”

“这似乎是一个时代病。”王蕴理皱着眉头。

“是的,”老教授连忙点头,“年轻人看得出这是一个时代病,那我们就不至于永远在黑夜里行路了。

“诉诸暴力辩论式(argumentum ad baculum)也是一种不相干的谬论。这种办法就是拿暴力来支持辩论者自己的主张,弄到最后,甚至索性较力不较理。乡下有句俗语‘说不过就讲打’,就是诉诸暴力辩论式。其实,这种办法目前应用甚广,几乎通行于半边地球。如果你能够拿起一根巨棒,那么可以威胁对方,使他接受你所高兴要他接受的任何说法。但是,可惜,这并不能证明你的说法是真的。在萧伯纳的《安德鲁克里斯和狮子》(Androcles and the Lion)中,借罗马兵丁与基督徒的谈话,一再表现了这些谬误。……但是,不幸得很,十九世纪的乐观征兆像朝霞一般逝去,如今人类又回复到罗马兵丁与基督徒对峙的局面,而且,由于技术之重大进步,这一对峙比罗马时代要惨厉得多。”老教授一面说,一面凝思着,眉头现出深刻的皱纹。

“我还要表示的一种不相干的谬误,就是攻击人身辩论式argumentum ad hominem)。这种谬误几乎随时随地发生。比如说,甲乙二人本来是讨论一个问题的。后来,甲的道理说不过乙,于是撇开道理不谈,转而攻击乙的人身,说他操守不好、品行不良,不配谈这个问题。这就是攻击人身的辩论式。没有理知训练的人、没有养成人与事分开之习惯的人,最易犯这种谬误。这种谬误在二十世纪,亦如其在过去,与诉诸暴力辩论式深结不解之缘。”

“您是不是说,我们在运思的时候要尽可能地免除这些毛病?”王蕴理问。

“当然啦!”老教授坚决地点着头。

王蕴理陷入深思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