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两性荣誉和它的规则,我们需要多多加以关注和研究。关于这一话题我所讲的,恰恰证明了所有这些荣誉都是以切身利益为基础的。本质上,两性荣誉可以划分为两类,即女性荣誉和男性荣誉,两者都有各自的群体精神。其中,女性荣誉相对于男性荣誉更为重要,因为女人与男人的交往在女人的生活中占据更重要的位置。
女性荣誉认为,女人在少女时期从未把自己给予过一个男人,而成为妻子后,就只属于她的丈夫。这种看法是基于以下观点产生的:女人在一生之中几乎事事都要依赖男人,而男人只在某一方面依赖女人。这就需要有一种维护女人利益的安排,即让男人在从女人那里得到某一样东西之后承担起照顾妻儿的责任。而这个安排需要女人团结在一起来对付她们共同的敌人——男人。因为男人通过得之于自然的优越身体和思想力量占有了人世间所有的好处,比如优秀的体型和智商,而女人只能通过征服和占有男人来享有这些美好,所以她们就得统一阵线站在一起。为了实现目标,女性荣誉的规则中有一条是必须遵守的:为了让男人俯首称臣,除非缔结婚姻,否则绝不把自己交给任何男人。
这种安排是整个女性群体必须遵守,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的。事实上,不管什么地方的女人都在小心翼翼地维护着这种集体的精神。一旦违反,就相当于和整个女性团体作对,会遭到大家的抵制和驱赶,因为她这样的行为一旦普及,会危及女性的整体利益。
破坏了规则的女人就丧失了荣誉,其他女人会把她当成瘟疫一样躲避。因通奸而离婚的女人也会有同样的命运,因为这样的女人没有了用来征服男人的能力。这种违背契约的行为也会造成其他男人对签订婚姻契约产生犹豫,因而会损害所有女人的集体利益。一个女人破坏了契约,其行为中掺杂着欺骗和背叛,结果就是丧失女性荣誉和公民荣誉。因此,比起少女的耻辱,我们更看重妻子的耻辱,因为失足的少女还可以通过结婚来恢复荣誉,而失足的妻子是没有办法拯救的。
人们认为,集体精神是女性荣誉的基础,对于女性利益是有益且必要的,是经过深思熟虑和至关重要的。然而,这种集体精神的价值是相对而言的,并不能胜过生命本身的价值。我们要警惕许多人都容易犯的毛病:过分夸大女性荣誉,舍本逐末,忽视了生命的最终目的。
过分夸大女性荣誉就是在宣扬两性荣誉有绝对价值,实际上它只有相对价值。从托马修斯的《论情妇》中可看出,直到马丁·路德实施宗教改革,在各个国家中,纳妾是被法律许可和承认的,这对女性荣誉没有伤害。更有人宣称,女性荣誉只不过是传统上的约定而已。不过有一些国家,特别是信奉天主教的国家,不允许离婚这种事。在我看来,对于统治者来说,拥有情妇比起缔结不相匹配的婚姻,是更加合乎道德的。一旦不匹配的婚姻缔结而成,生出的子女就可能在合法继承人死后要求继承王位,就很有可能引起内战。而且,这种不匹配的婚姻不考虑所有外部条件,是对女人和牧师的妥协退让,而人们恰恰对这两类不想妥协。一个国家中的所有男人都有权利自由地选择妻子,只有可怜的王子除外,因为王子是属于国家的,他的婚姻也要顾及国家的利益。然而,除了是王子,他还是一个人,作为人,他应该遵循自己的天性。在这方面,禁锢王子拥有情妇完全是不公平的事。当然,这就需要有一个前提:情妇不要对国家和政府过多地做出干涉。
从情妇的角度来看,她不受两性荣誉一般规则的约束,因为她只是把自己给予了爱她的人,虽然她也爱他,但是两人不能结婚。女性荣誉规则一般来说并非出自本性,许多丧失生命的案例都表明了这一点,例如婴儿被杀和母亲自尽等。实际上,一个女人对整个女性群体效忠只是一种默契的约定,没有过宣誓。因此,在多数情况下,让女人不幸的不是她的错误,而是她的愚蠢。
与其对应的男性荣誉,则来源于前面谈论的女性荣誉。女性的团体精神促使男人被女人征服,让出自己的权益给女人。这就需要男人在与女人的婚姻中小心谨慎,保证婚姻具有拘束力,即使放弃一切,也要最低限度地保留住他的所有物——妻子。男人如果对女人破坏婚姻的行为选择宽容,也会遭到其他男人的耻笑。
不过这种遭受耻笑和女人失掉荣誉不同,没有女人丧失荣誉造成的污点那样不堪,因为两性关系比起男人人生中的其他事情是次要的,因此女人破坏婚姻给男人带来的耻辱,远远不如女人丧失荣誉带来的耻辱大。
有两位戏剧诗人分别创作过两部伟大的戏剧:莎士比亚的《奥赛罗》和《冬天的故事》以及西班牙剧作家卡尔德隆的《医生的荣誉》和《以牙还牙》。确切地说,男性荣誉要求只对女人而不是女人的情人进行惩处,这也证明了男性荣誉从男性的团队精神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