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很多人以为商鞅一下子颁布了很多新法,就立马让秦国脱胎换骨了。

从上一章我们可以看出,商鞅是一个很有逻辑性的人,他与秦孝公的谈话,是按照帝道、王道、霸道,从古至今给了国君三种选择方案,不管对方愿不愿意听,他都要按照这个逻辑顺序讲下去。好在秦孝公是一个很有耐心的人,最终还是听完了。

商鞅在魏国相国公叔痤身边干了多年秘书,知道强大的魏国是如何运行的,他身上携带着偶像李悝的《法经》,《法经》对于商鞅来说是一本红宝书,每天睡前都要看,里面的内容都深深地印在了他的脑海里。

将魏国变法的模式,直接套用在秦国,可行吗?

每次商鞅在睡前,放下《法经》都要扪心自问一下。

如果这样做,是很方便,而且不需要费脑子、花精力。可是变法如同对秦国这个重病缠身的病人进行康复治疗,治疗的过程必须循序渐进,决不能指望一下就治好,如果急于求成,搞不好变法就如同虎狼之药,让病人一命呜呼。

所以,商鞅对魏国变法在秦国的施行进行了优化升级。首先,要明确秦国变法的目的是什么?

魏国李悝的变法就像一个有核的果实,果肉是法家思想,果核则是儒家思想。魏国深受西河学派子夏大儒的影响,李悝的《法经》与吴起的《吴子兵法》的内容,都有儒家思想的烙印。所以,魏国变法的目的不光是为了变强,更重要的是维护与重建儒家理想中那个充满“礼”的社会。

秦国的商鞅变法则像一个无核的红火龙果,只有红得像血的果肉,连个果核都没有。所以秦国变法的目的很简单,只要自己变强,具有能把对手吃掉的能力,其他的一概不要。

在彪悍的秦人眼中,高尚的理想并不能当饭吃,只有粮食、土地、财富才是实实在在摸得着、看得见的。

目的明确后,就要开始着手实施。饭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商鞅前后进行了两次变法。

公元前356年,商鞅开始了第一次变法。

商鞅颁布首道法令——《垦草令》。

这道法令的核心是要老百姓多开垦荒地,为了保证粮食产量,全社会都要围着农业转。

老百姓只要愿意开垦荒地,国家就不会亏待你,不会对你横征暴敛,将根据你的实际收成来征税。

管理农林水利的官员,工作决不能懈怠,不允许拖延公务,整个政府机构要高效运转起来。

禁止老百姓随意搬家,人跑了,我找谁开荒种地,找谁收税啊!还要让老百姓愚昧无知,愚昧无知的人心眼少,便于管理与控制。

最后一条,也是老生常谈的抑制商业。商人只会投机倒把,他们倒卖粮食,控制粮食价格,不利于国家稳定。

稳定农业生产之后,商鞅开展了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工作在现在看来很常见,即使上门不查了,每个人的信息都在电脑系统里,只要一调出来,就知道该地有多少人,男女各多少,老人孩子是多少。

可是在古代,想查清全国的人口,绝非一件简单的事,这其实是用人力去收集大数据,工作量极其巨大。

商鞅是一个逻辑性极强的人,他善于推理,知道事物的发展都是一环套一环,这一环没衔接好,下一环就接不上来。

手中没有秦国人口的大数据,就不能调动整个国家的人力资源。就像公司的人事主管,得知道每个部门有多少人以及每个人的基本信息一样。

哪怕人口普查工作再苦再累,也得义无反顾地推行下去。

于是秦国基层的官吏带着满腔热情投入人口普查事业中,他们走家串户,每走进一户家里,都会仔细登记该户人口。

人口普查的官吏在登记人口时,也会严肃地向老百姓做起普法教育,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如果有一家犯罪,其余四家都要连坐。如果不想连坐,可以向官府打小报告,就算检举有功。如果有外地人到家里住宿,必须有凭证。收留没有凭证的人,也要一起坐牢。

为了减轻官府的工作量,老百姓以“伍什”为单位,从五户老百姓中选一位当“伍老”,再从十户里选一位当“里典”,负责管理老百姓,类似于小区居民楼里的楼长,实现百姓的自我管理。

当人口普查完后,商鞅手里掌握了秦国各地人口的大数据。而只要知道某个地方住了几户,家里有几口人,这样就可以方便国家征兵与征粮了。

商鞅知道恨他的人数不胜数,可他没有时间去理睬,他以大无畏的精神,颁布了影响中国的律法——《秦律》!

后来,秦朝虽然灭亡了,但是它的律法没有亡!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曾说过一段名言:古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

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

武力征服因为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古罗马后来以基督教为国教,基督教在欧洲流行开来,可是宗教随着人们知识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影响衰退。而古罗马的法律却流传了下来,成为征服世界最永久的征服。

西方各国的法律追根溯源都能找到古罗马法律的影子。

如果将这段话用来形容《秦律》对中国的影响,可以这样讲:秦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

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二十级爵位,第三次以《秦律》。

武力征服因为秦帝国的灭亡而消失。秦国的二十级爵位成为平民上升的渠道,更吸引各国无数人才前来秦国发展,二十级爵位被汉朝所继承,可惜汉朝灭亡后也消失了。而秦国的《秦律》却流传下来,中国古代法律的源头都可以追溯到《秦律》,成为秦国征服天下最永久的征服。

汉朝一直批判秦朝是亡于暴政,《秦律》跟着遭殃,被泼脏水,说是严刑峻法、暴君迫害百姓的利器。

然而汉朝一边骂秦朝,一边却继承了秦朝的衣钵,将《秦律》换个封面改些内容变成了《汉律》。《秦律》对于汉朝来说,就像臭豆腐一样,闻得臭,吃得那可真香啊!

商鞅将李悝的《法经》变法为律,成为《秦律》。《法经》里面的六篇变成了六律,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然而商鞅并没有原版照抄李悝的《法经》,他继承了李悝依法治国的理想,并根据秦国的实际情况修改并发展。

后世很多人以为《秦律》里面只有六种律法,在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出土了震惊中外的睡虎地竹简。这批珍贵的竹简是秦王嬴政灭六国时期编写的,里面包含了大量的《秦律》内容,涉及农业、库管、货币、贸易、徭役、吏治、爵位等,多达十八种律法。

由此可知,商鞅死后,他的《秦律》被后来的继任者不停地扩充,事无巨细,丝毫不弱于现在的法律条文。

《秦律》非常严苛,哪怕犯的罪较轻,也会被施以重刑。之所以这么做,完全是因为要对社会起警示作用。商鞅还专门用一句话来解释,“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意思是,执行刑罚,对轻罪要重罚,这样就没有人敢犯轻罪,而重罪就更没有人敢去触碰了。

偷盗牛马的人在秦国直接处以死刑。五个人偷窃,赃物达到一定数额,砍去左脚,这还不算,脸上还要刺字,送到工地上修四年城墙。邻居中有犯罪分子,邻居没有向政府告发,要被腰斩!把灰倒在马路上,脸上要被刺字。

“轻罪重刑”是《秦律》的特色之一,而让人毛骨悚然的是如何给犯人上刑。现在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惩处,大多是有期徒刑,再严重点是无期徒刑,最惨的就是死刑。而《秦律》里惩处犯人用的刑,让人不得不怀疑商鞅是不是从十八层地狱里爬出来的,每一个酷刑,都像是为恶鬼准备的。

什么绞死、砍脚、割鼻子、脸上刺字,阉割都算轻的。

车裂、腰斩、戮(杀死后陈尸示众)、枭首(砍掉脑袋示众)、破腹、囊扑(装入袋中打死)、烹(下锅烹了)等等,听着就让人浑身起鸡皮疙瘩,太恐怖了!

《秦律》的颁布让秦国百姓神经紧张,他们知道只要触犯法律,哪怕是轻罪,都有可能被商鞅送上西天。为了不想转世投胎重新做人,秦国老百姓每个人走在大街上,都疑神疑鬼,小心谨慎。经过几年的施行,秦国国泰民安,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商鞅的《秦律》之所以大获成功,不光是靠酷刑对社会起到震慑作用,更重要的是商鞅看穿了乱世中的人性。

小孩启蒙时,会背《三字经》,开篇第一句就是“人之初,性本善”。所以“性善论”从小就牢固地扎根在我们心中。然而有阴就有阳,有“性善论”就有“性恶论”。

《圣经》的故事里,亚当与夏娃偷吃了禁果,被上帝逐出伊甸园。亚当夏娃是人类的祖先,所以人类继承了这一罪恶,被称为“原罪”。我们在西方的教堂里,经常会看见有人向上帝忏悔自己的罪过。

战国后期,荀子提出了“性恶论”,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商鞅也发现了人性之中有剔除不了的恶。他有一句话来解释自己眼中的“性恶论”:

“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人的本性就是,饿了就会找吃的,累了就要休息,痛苦时想寻找快乐,屈辱时想追求荣誉,这是人之常情。人在追寻利益时,会不管礼法;追求名声时,会失去人性。)

人在追逐利益面前,往往会暴露出人性中最阴暗的一面,要想遏制住“恶”,维护社会的秩序,就必须用严酷的刑罚。

严刑峻法不光是为了遏制人们心中的“恶”,更重要的是方便管理国民,因为秦人可不是安分守己的良民。

到了战国后期,荀子曾经到过秦国,他是这样评价自己眼中的秦人的:

“以秦人从情性,安恣孳,慢于礼义故也。”意思是,秦人的性格纵情任性,肆意妄为,傲慢无礼。

荀子到秦国访问,都是在商鞅变法几十年后的事,秦人仍然活得很随意,这样的人组成的军队怎么能上战场?当年,吴起就是利用秦人缺乏组织性与纪律性的弱点,多次大败秦军。

俗话说,有红灯的约束,才有绿灯的自由。

当商鞅面对生性如此随意的秦人,就必须采用严刑酷法来管教他们,才能打造一支令人生畏的虎狼之师。

虽然《秦律》甩不掉严刑酷法的帽子,但是它的很多核心价值观却是超越时空的。

公平与正义对于现在人来说,再熟悉不过了,可是在古代谁提出这一观点,无异于掀起惊涛骇浪。

没错,《秦律》就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它比李悝的《法经》更进步。

“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在刑罚面前人人平等,从卿相、将军、大夫、百姓,有不听从国君颁布的法令,触犯法令的人,杀无赦!)

这句话等于法家告诉世人,就算天王老子犯了法,也得法办。商鞅还就这么干了,他在秦国杀的犯罪的贵族数不胜数,就连太子的老师也难逃商鞅的手掌。

这不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别看西方老是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真正把这句话落到实处,是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上。咱们中国在法律公平正义方面可比西方领先两千多年!

毫不夸张地说,在法律这块古代中国可以吊打众多国家。

《秦律》也含有“罪刑法定”这一现代法律的重要原则。

什么是罪刑法定呢?

意思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举个例子,一个人总喜欢光着膀子在大街上走,这样很不文明。

假设法律有一条说,光着膀子上街违法,那么这个人将受到制裁。如果法律条文里没有这一条,那么你光着膀子上街就不违法。

一个人是否犯法,要看法律条文里是否有明文规定。

过去国家的法律都被贵族藏了起来,老百姓自己是否犯罪,全凭贵族一张嘴,他说你有罪,你就有罪。老百姓就活在恐慌之中,只能顺从贵族的意志。

然而《秦律》的公布,起到了普法作用,让老百姓明白自己做的哪些事是合法的,哪些事是非法的,不会再受到贵族的要挟,真正学习到了法律知识。

后世很多君王为了自己的专制统治,经常会违背“罪刑法定”的原则。南宋的岳飞,君王实在找不到他的罪名,就用“莫须有”的罪名来处死他。明代的皇帝看大臣不顺眼,直接扒了裤子廷仗,想抓人也完全可以绕过法律,让锦衣卫把人关在诏狱里。

《秦律》的确有其先进的一面,不过商鞅在推广《秦律》的初期,干了一件影响极其恶劣的事,那就是烧书。烧书并不是秦始皇首创的,他祖先秦孝公就这么干了。烧书,不是什么书都烧,而是烧儒家的经典书籍《书》《诗》。《书》就是后世常说的《尚书》,里面讲述的都是上古帝王的故事,《诗》主要是战国前的诗篇。儒家经常会借古言今,这是商鞅不能容忍的,在他看来古人学者因循守旧,只会自取灭亡,大胆创新才是正道!

不管烧书对不对,《秦律》的颁布让秦国脱胎换骨。不过在商鞅看来这还不够,要想让秦国在乱世之中活到最后,必须让秦国变成一个永不停歇的战争机器。

于是商鞅要祭出一项彻底改变秦国,并影响至汉朝的重大制度——二十级爵位。说直白点,就是全民评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