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二十二年七月十八日,朱高炽他爸朱棣死了,是在北征返京途中病死的。直到八月二十五日,朱高炽才得到这个消息,同时接到皇帝的传位遗诏。对老爸的突然去世,朱高炽一点也不慌乱,立即把吏部尚书蹇义、大学士杨士奇和杨荣叫来议事,首先做了两件迫在眉睫的事情,一是下令加强京城的治安,以免有人趁机作乱;二是派大太监王贵通去南京任镇守,这个地方也乱不得。

第二天,朱高炽就把关在监狱里的夏原吉放了出来。夏原吉是前户部尚书,因反对朱棣第三次远征蒙古而坐牢。夏原吉出来后,立即建议取消郑和预定的远航,取消边境的茶马贸易,建议停派去云南和安南采办黄金、珍珠的使团,都得到采纳。

紧接着,朱高炽开始“大展宏图”——

(1)赦免建文帝旧臣;

(2)赦免永乐时遭连坐流放边境的官员家属,允许他们回到原处;

(3)平反冤狱,使许多冤案得以昭雪,如方孝孺被诛十族案、永乐朝解缙冤案;

(4)恢复一些大臣的官爵,缓和了统治阶级内部矛盾;

(5)改组内阁,以著名的翰林学士和干练的官员充实行政官署,让内阁成员参与决策;

(6)大力取消他父亲不得人心的计划,建立正规的文官政府;

(7)大力进行行政改革,解除可有可无官员的职务,实行官员七十岁必须退休制度,实行失职官员降职、有突出才能官员升职制度;

(8)对之前偏袒南方人的文官制度进行改革;

(9)规定科举考试取中比例必须“南六十、北四十”,这一制度一直被沿用至清朝,从制度上保障了北方人可以考中进士,改变了之前“重南轻北”的局面,最大限度地做到了公平;

(10)命令内阁会同司法部门复查案件,彻底纠正冤假错案,颁布诏令告诫司法部门一定要根据法律进行判决,在宣判前,尤其是宣判死刑前必须复查对犯人的指控,禁止对犯人滥用肉刑,禁止株连犯人家属(重大的叛逆罪除外);

(11)颁布诏令,取消皇帝征用木材和金银等商品的做法,代之以公平购买的制度,为黎民百姓减负;

(12)免除受自然灾害的人的田赋,免费供给他们粮食和其他救济品;

(13)专门颁布诏令,使逃亡者重返故里,答应免除他们之前所欠的税赋,另外免除两年同样的税和劳役;

(14)采取各种措施限制之前的扩张主义;

(15)派监察御史到各地调查官员的政绩,并为政府物色合适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