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1 / 1)

陕右[1]某公,辛丑[2]进士。能记前身。尝言前生为士人[3],中年而死。死后见冥王判事,鼎铛油镬[4],一如世传。殿东隅,设数架,上搭猪羊犬马诸皮。簿吏呼名,或罚作马,或罚作猪,皆裸之,于架上取皮被之。俄至公,闻冥王曰:“是宜作羊。”鬼取一白羊皮来,捺[5]覆公体。吏白:“是曾拯一人死。”王检籍[6]覆视,示曰:“免之。恶虽多,此善可赎。”鬼又褫[7]其毛革。革已粘体,不可复动。两鬼捉臂按胸,力脱之,痛苦不可名状。皮片断裂,不得尽脱,既脱,近肩处犹粘羊皮大如掌。公既生,背上有羊毛丛生,翦去复出。

【注释】

[1]陕右:陕西。指陕原(今河南陕县西南)以西地区。

[2]辛丑:当指清世祖(福临)顺治十八年(1661)。

[3]士人:旧称读书人。

[4]鼎铛(chēng)油镬(huò):指用鼎镬把油烧沸以烹人,是古代的一种酷刑。鼎、铛、镬,都是古代的烹饪器。有足曰鼎,无足曰镬,底平而浅曰铛。

[5]捺(nà):向下按。

[6]检籍:查核簿册。检,检校,查核。

[7]褫(chǐ):剥去衣服。此指剥除。

【译文】

陕西省有个读书人,顺治十八年间考中进士,能记住上辈子的事,常对人说,他不仅今生读书,前生也是个读书人。他说他前生寿命不长,中年就死了。死后来到阴间,在阴曹地府看阎王审判案子。阎王的大殿前有烧得滚开的油锅,和人世间传说的大油锅一样。阎王殿东边,扎着好几个架子,架子上挂着猪、羊、狗、马等牲畜的毛皮。掌管生死簿的官吏对着花名册念人的名字,念到某人罚作马,或者罚作猪,就有小鬼过来把那人的衣服脱光,从架子上拿下一种动物的皮给他披上,被罚的人就立马变成那种动物。当那个拿着花名册的官吏念到陕西这位书生时,阎王爷说应该罚他做羊。于是,就有小鬼拿一张白羊皮披在他身上。拿着花名册的官吏查了查册子,补充说:“这人曾救过一个人的命。”阎王听了,又亲自复查一下记录,说:“好吧,放他一马,不让他做羊吧!他做的坏事虽然多,但看在他救人一命的份上,可以赎罪。”小鬼又将他已经穿上的羊皮扒下来。可羊皮已经粘在身上脱不下来。于是上来两个鬼,一人一边拉着他的两臂,脚踩住他胸口,硬是将已经黏在身上的羊皮向下脱,疼得他死去活来。只见那两个小鬼把羊皮一块一块地往下扯,扯了半天也没扯干净,肩膀处仍留下一小片羊皮,有巴掌那么大。这位读书人出生后,肩膀处仍长出一丛羊毛,剪了也没有用,剪了还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