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南赣戡乱 巡抚南赣汀漳(1 / 1)

正德十一年(1516),王阳明升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受命巡抚南、赣汀、漳等地(以下简称“南赣汀漳”)。

关于王阳明的上任时间,钱德洪与黄绾的记载稍有出入。钱德洪所编《年谱》认为是正德十一年九月,而黄绾所作《行状》则认为是同年十月。对此,日本学者难波江通泰经详细考证得出结论,即王阳明于正德十一年八月十九日被任命为两省巡抚,于同年九月十四日卸任南京太仆寺少卿一职。

据难波江先生考证,都察院为明朝官署名,由明初的御史台发展而来。由于该机构掌管国家的各项法令,其官员办事雷厉风行,因此都察院官吏又被称为“风宪官”。都察院的职责包括:查办所有官吏的罪责,对破坏国家秩序及扰乱政治活动的行为进行弹压,以及平反昭雪冤案。

都察院的长官被称为都御史,次官被称为副都御史,其中又有左右之分。左副都御史为首席,右副都御史为次席,而佥都御史位于右副都御史之下。同时,佥都御史也有左右之分。左佥都御史为首席,右佥都御史为次席。此外,都察院还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有时,佥都御史会担任御史、都御史或副都御史,并同时兼任总督、提督或巡抚。

不过,王阳明此次升迁究竟是担任左佥都御史,还是右佥都御史,目前尚无定论。有些书将其记载为佥都御史或佥事御史,并未详细指出其官职到底为左还是为右。其中,佥事御史应为佥都御史的笔误。

关于王阳明任职一事,各种史料的记载也不尽相同。其中,有四种史料记录为“左佥都御史”,十七种史料记录为“右佥都御史”。《年谱》及王阳明本人写的《谢恩疏》和《议夹剿兵粮疏》中均记为“左佥都御史”,而在他的《给由疏》中则记为“右佥都御史”。

另外,《明史稿》在叙述王阳明时,也同时出现过这两种官职,极易让人混淆。在多种史料中,较能令人信服的还要数王阳明于正德十二年正月二十六日所作的《谢恩疏》,该文中记为“左佥都御史”。此后的二月二十五日,王阳明又作《给由疏》,该文中则记为“右佥都御史”。

有人据此推测,王阳明可能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被朝廷降过职。然而,在同年七月五日的《议夹剿兵粮疏》中又再次写作“左佥都御史”,这是否表明时隔四个月之后王阳明又官复原职了呢?此种推测显然不合逻辑。因此,可以说,“左佥都御史”应为正确的记载(参照前述难波江氏之解说)。

佥都御史为都御史的下属,负责管理都察院的相关事务。巡抚的职责是巡视地方,安抚民心。自明朝以后,各省均设有巡抚。此时,王阳明的职务就是左佥都御史,兼任地方巡抚,而剿匪并非王阳明分内之事。赣南地区贼势甚为猖獗,这也使得王阳明的军事才能得以充分发挥。

正德十二年(1517)九月,王阳明担任提督军务都御史,并受领旗牌(兵符)。

南赣汀漳巡抚负责涉及江西、福建、广东、湖南四省的相关事务。由于该地区山林茂密、地势险要,贼匪活动甚为猖獗,治安状况令人担忧,所以在该地区,巡抚一职为烫手山芋,容易成为众矢之的,多为他人猜忌,极难行使应有职责。

王阳明上任之时,当地贼匪数量已近万人,他们伺机掠夺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由于事态严重,当地官府不得不上奏朝廷,请调狼达土军前来剿匪。但朝廷为何委派王阳明担任该地区的巡抚呢?

正德十年,文森被任命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汀漳等地。此时王阳明正好在南京任职。文森年长王阳明十岁,由于他一再拖延到任时间,朝廷下旨予以严厉斥责。最终,朝廷决定委派王阳明担任左佥都御史一职,文森依旧任右佥都御史。尽管王阳明的资历较文森稍浅,但职位在他之上。

正德六年(1511),都御史陈金担任军务总督,曾来赣南等地剿匪。当时,巡抚都御史周南特来相助,大军攻破了大帽山等多处匪巢。然而,由于统领巡抚瞻前顾后、错失战机,以致此次剿匪未能大获全胜。同时,剿匪军费支出庞大,军队供给不足,狼达土军便乘机滋扰百姓,当地群众苦不堪言。

调动狼达土军剿匪不仅要耗费大量军费,军队还经常沿途抢夺百姓的财物,其恶劣程度比土匪有过之而无不及。当朝廷派兵讨伐时,贼匪就乘机藏匿于深山中,待军队撤离后,他们又重新聚集滋事。因此,朝廷数次剿匪皆因错失有利战机而功败垂成。正德十四年,宁王朱宸濠叛乱,他私通南赣贼匪,并为之做后应。对此突发事件,陈金等人束手无策。

正德十二年五月八日,王阳明上奏《申明赏罚以励人心疏》(《王文成公全书》卷九),详述了南赣地区的匪患状况。详见下文:

民不任其苦,知官府之不足恃,亦遂靡然而从贼。由是,盗贼益无所畏,而出劫日频,知官府之必将己招也。百姓益无所恃,而从贼日众,知官府之必不能为己地也。夫平良有冤苦无伸,而盗贼乃无求不遂。为民者困征输之剧,而为盗者获犒赏之勤,则亦何苦而不彼从乎?是故近贼者为之战守,远贼者为之乡导,处城郭者为之交援,在官府者为之间谍。其始出于避祸,其卒也从而利之。故曰“盗贼之日滋,由于招抚之太滥”者,此也。

夫盗贼之害,神怒人怨,孰不痛心!而独有司者必欲招抚之,亦岂得已哉?诚使强兵悍卒,足以歼渠魁而**巢穴,则百姓之愤雪,地方之患除;功成名立,岂非其所欲哉?然而南赣之兵素不练养,类皆脆弱骄惰,每遇征发,追呼拒摄,旬日而始集;约束赍遣,又旬日而始至;则贼已稇载归巢矣。或犹遇其未退,望贼尘而先奔,不及交锋而已败。以是御寇,犹驱群羊而攻猛虎也,安得不以招抚为事乎?

由上文可知,朝廷几次派兵剿匪却出现调动无方、友军配合不利、对敌军情况知之甚少等情况。由于贼匪分布较广,而各省巡抚缺乏统一调度,常常各自为政,以致数次剿匪均收效甚微。其中,更有分工不明、赏罚不分等原因,终致南赣各地贼势日益猖獗。

在此危急之秋,兵部尚书王琼力荐王阳明担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及南赣汀漳巡抚。王琼在正德初年时任户部侍郎,后升任兵部尚书。世宗时期,王琼任陕西三边军务提督,政绩斐然。同时,他还通晓国家各项法律条文,在治理地方财政、运输及军务等方面也颇有建树。

王琼任兵部尚书之时就深知王阳明之才,故极力举荐他负责南赣剿匪事宜。对王阳明而言,能得到王琼的赏识实乃人生一大幸事。武宗昏庸,亲佞远贤,以致正直之臣无法行正道。王阳明之所以能在此背景下成就伟业,正有赖于王琼的大力举荐。

正德十一年(1516)十月,王阳明再上《辞新任乞以旧职致仕疏》(《王文成公全书》卷九)。王阳明在文中表达了自己体弱多病、不堪大任之意,同时也流露出对年迈祖母的思念之情。字字句句情真意切,读之令人动容。其文概要如下:

臣原任南京鸿胪寺卿,去岁四月尝以不职自劾求退,后至八月,又以旧疾交作,复乞天恩赦回调理,皆未蒙准允。黾勉尺素,因循日月,至今年九月十四日,忽接吏部咨文,蒙恩升授前职。闻命惊惶感泣之余,莫知攸措。

窃念臣才本庸劣,性复迂疏,兼以疾病多端,气体羸弱,待罪鸿胪闲散之地,犹惧不称。况兹巡抚重任,其将何才以堪!夫因才器使,朝廷之大政也;量力受任,人臣之大分也。膴仕显官,臣心岂独不愿?一时贪幸苟受,后至溃政偾事,臣一身戮辱,亦奚足惜!

其如陛下之事何!况臣疾病未已,精力益衰,平居无事,尚尔奄奄,军旅驱驰,岂复堪任!

臣在少年,粗心浮气,狂诞自居,自后涉渐历久,稍知惭沮;逮今思之,悔创靡及。人或未考其实,臣之自知,则既审矣,又何敢崇饰旧恶,以误国事?

伏愿陛下念朝廷之大政不可轻,地方之重寄不可苟,体物情之有短长,悯凡愚之所不逮,别选贤能,委以兹任。悯臣之愚,不加谪逐,容令仍以鸿胪寺卿退归田里,以免负乖之诛。臣虽颠殒,敢忘衔结!

臣自幼失慈,鞠于祖母岑,今年九十有七,旦暮思臣一见为诀。去年乞休,虽迫疾病,实亦因此。臣敢辄以蝼蚁苦切之情控于陛下,冀得便道先归省视岑疾,少伸反哺之私,以俟矜允之命。臣衷情迫切,不自知其触昧条宪。臣不胜受恩感激,渎冒战惧,哀恳祈望之至!

然而,王阳明此疏仍未获准。于是,王阳明于同年十月私下返乡看望祖母。

据《年谱》记载,当时王思舆对季本说:“王阳明此行,必定会建功立业”。季本问他为何如此确信。王思舆道:我曾以各种语气试探王阳明,而他根本不为所动。如前所述,王阳明年轻时甚喜道术,王思舆即为王阳明道友。

正德十二年(1517)正月二十六日,王阳明再上《谢恩疏》(《王文成公全书》卷九)。据此疏文可知,王阳明于正德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接到上谕。内容如下:“尔前去巡抚江西南安、赣州,福建汀州、漳州,广东南雄、韶州、惠州、潮州各府及湖广郴州地方,安抚军民,修理城池,禁革奸弊。一应地方贼情、军马、钱粮事宜,小则径自区画,大则奏请定夺。钦此。”

正德十二年正月,王阳明于赣州发布首条训令,其中提到了上谕《巡抚南赣钦奉敕谕通行各属》(《王文成公全书》卷十六)的部分内容。该文未被《谢恩疏》收录,内容如下:“但有盗贼生发,即便严督各该兵备、守御、守巡,并各军卫有司设法剿捕,选委廉能属官,密切体访,及签所在大户,并被害之家;有智力人丁,多方追袭,量加犒赏;或募知因之人,阴为乡导;或购贼徒,自相斩捕;或听胁从并亡命窝主人等,自首免罪。其军卫有司官员中政务修举者,量加旌奖;其有贪残畏缩误事者,径自拿问发落。尔风宪大臣,须廉正刚果,肃清奸弊,以副朝廷之委任。钦此。”

另据《谢恩疏》,兵部于正德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再下朝廷谕令:“为紧急贼情事,内开都御史文森迁延误事,见奉敕书切责:‘乃敢托疾避难,奏回养病。见今盗贼劫掠,民遭荼毒。万一王守仁因见地方有事,假托辞免,不无愈加误事?’该本部题:‘奉圣旨,既地方有事,王守仁着上紧去,不许辞避迟误。钦此。’”

王阳明接到谕令后,抱病前往浙江省杭州府以待上命。正德十一年十二月二日,吏部再发上谕,命王阳明赶往南赣剿匪。见此,王阳明再次上疏,请辞新职并恳请以原职退养。然而,朝廷仍未予准奏,同时下旨:“王守仁不得辞官休养,今南赣贼势多发,朕心甚焦,望卿尽巡抚之责。”

王阳明接旨后,十分感念圣恩,为避免触怒龙颜,不再请辞,于正德十一年十二月三日启程,赶往赣州剿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