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七章 比较(1 / 1)

无上仙运 余民 2064 字 2天前

甚至,对于两人来说,水纹豹的实力越强,所造成的威胁,必然也就越大。当然,这是在于初本身,没有防御的功法的情况下,一旦遇到水纹豹最后一次攻击,必然要身受重伤,甚至被击杀都不是没有可能。然而现在,于初的身上,可是有着金鼎功的存在,金鼎功这种奇特的修炼功法,即使是在逃亡的时候,被水纹豹临时攻击,击打在于初的身上,所能造成的伤害,必然也是极为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于初本人,在面对这种攻击的时候,就可以和韩灵儿一起,从容逃走,因此,从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出,金鼎功这门玄术,对于于初来说,帮助真的很大,毕竟,于初此人,直到此时为止,其身上最为强大的防御能力,也就是金鼎功了,有了金鼎功,甚至可以轻易承受先天四重修仙者的攻击,而不会受到太大的伤害,有些时候,甚至都不会受到伤害。不过,所有这些,也不是完全的必然,毕竟,有些时候,如果攻击者本身的实力,过于强大的话,强大到超过了于初本身的防御能力,就比如陈老三和于初的战斗,陈老三依照自己的攻击,对上于初的防御,于初就不敢随便利用自己的防御手段,硬挡陈老三的攻击,如果硬挡的话,其结果很有可能就是于初遭受难以想象的重创。毕竟,先天五重的攻击手段,和先天四重的攻击手段相比,两者之间,还是有巨大差别的,甚至就算是陈老三的防御手段,也不是一般情况下,于初可以轻易能够击伤的,陈老三一旦运用起防御手段,于初的一般的攻击手段,就比如千影棍,就比如奔雷闪电拳。这种攻击手段,对于陈老三来说,所能起到的作用便不算很大,真正能够起到作用的。只是于初的火焰金剑符而已,至于闪电叉,虽然所能起到的作用更大,但是当时的于初,却是不能拿出闪电叉随便使用的。因此和陈老三的一次战斗中。也可以看出,一旦对手的实力,达到了某个层次,于初本身的实力,必然也会受到影响,这是必然的,毕竟,就算是金鼎功这门玄术,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尤其是由此时的于初使用出来。限制必然更加巨大,在面对对手,尤其是强大的对手的时候,金鼎功这门玄术,所能发挥出来的威力,也就极为有限了。但尽管这样,金鼎功依旧是金鼎功,如果于初的修为,能够再提升一个层次的话,达到先天三重。那么对上一般的先天五重,使用金鼎功,就具备了防身的能力。当然,这种一般的先天五重。指的是像冯远那样的先天五重,本身并没有太过强大的攻击手段,但陈老三却不一样,陈老三的修为,虽然也是在先天五重,却是在先天五重中期。中期和初期之间,尤其是先天境界,本来的差别不算是很大,但一旦到了先天五重,由于修为越高,和炼气士的境界越近,更加重要的事,体内开始出现元气,已经有了部分吸收天地灵气的能力,尽管这种能力,真的十分微弱,但再微弱,也是在吸收天地灵气,在层次上来说,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一旦到了先天五重,其初期和中期,中期和后期之间,差别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尽管冯远对上于初,当然,是指先天三重的于初,在于初的金鼎功之下,肯定会缚手缚脚,但先天五重中期的陈老三,对上于初,因此想要利用金鼎功应付对手的攻击,未免就变得十分困难,尤其是陈老三的手里,还有一柄半兵器半秘宝的力士棍,有了那根力士棍,其本人和冯远之间的实力差距,就已经不是一般的差距了,一旦对上冯远这样的对手,可以说,尤其是和对手战斗的时候,陈老三简直可以轻易战胜对手,同时,对于于初来说,就算是先天三重的于初,对上先天五重初期的冯远,依靠金鼎功的情况下,可以占据到极大的优势,尤其是面对冯远的攻击,于初更是可以防御一大部分攻击手段,至少也是可以将冯远打向自己的攻击,大幅度的削弱其威力,导致其击中在自己身上之后,所能造成的伤害,必然会变的微乎其微。但陈老三则是很明显的不一样,陈老三的实力,一方面胜过冯远,另一方面,则是陈老三的身上,有着力士棍的存在,依靠力士棍,打出的攻击,就算是于初运集金鼎功,也绝对没有办法硬接。因此即使是于初的修为,到了先天三重,依靠金鼎功,也不是能够随意抗衡所有的先天五重境界的,先天五重中期,应付起来,就已经十分困难了,如果是遇到先天五重后期,应付起来,只怕是更加困难,要知道,先天五重后期,和先天五重中期之间的实力差距,某些时候,甚至还要比先天五重中期和先天五重初期之间的实力差距,还要巨大,毕竟,先天五重这个境界,越向后去,越是接近炼气士的实力,先天五重后期,已经可以说是有了一只脚已经踏入了炼气士的门槛。而有了一只脚,已经踏入炼气士的门槛,对于普通的先天境界的修仙者来说,已经是很难抗衡的了。要知道,对于修仙者来说,只有真正踏入了炼气士的门槛,才能够称为真正的修仙者,而不能够踏入炼气士的门槛的,是不能够被称为真正的修仙者的,因此,对于修仙者来说,在先天五重境界之后,尤其是在先天五重后期的修仙者,对于一般的修仙者来说,其实力本身,都是极为难以抵抗的。不过,话说回来,即使是这样,对于于初此人来说,也不是只有金鼎功一种攻击手段,在这种基础上,还有着灵火这种攻击手段,可以说,如果于初的修为,真的达到了先天三重的话,依靠金鼎功和灵火两种手段,对上陈老三的话,即使是不使用月光步,不利用锁仙环,依靠偷袭的方式,限制住对手。也照样能够和对手相抗衡。

这就是灵火的强大,当然,前提条件是,于初必须要达到先天三重。才可以做到,先天三重的于初,能够依靠灵火,和先天五重中期的修仙者相抗衡,这在别人想来。是十分难以想象的一件事情。不过,事情在某些时候,就是这样,而对于先天五重后期的修仙者来说,在于初对上这种层次的修仙者的时候,所能够发挥出来的作用。在某些时候,并不是说,于初的实力,并不如对方,毕竟。除了灵火和金鼎功之外,于初还有其它的攻击手段,如果将其它的手段,一起使用出来的话,即使是对上陈老三,陈老三必然也要退避三舍的。要知道,陈老三的实力,在对上于初的时候,尤其是和于初战斗的时候,如果于初的修为达到了先天三重。只需要依靠灵火和金鼎功,就可以和陈老三相抗衡。而再加上其它的攻击手段,尤其是于初正在炼制的弱水闪电符,如果是使用七阶的弱水闪电符的话。由于初炼制出来,即使是普通的弱水闪电符,当然,是指变异出五种属性的那种,和陈老三对上的话,即使是这种弱水闪电符的威力。只是能够和先天五重的初期的修仙者相抗衡,但是对上陈老三,要知道,符篆的威力大小某些时候,还在其次,关键的关键却是在于符篆使用极为简单,一旦激活,立即就可以使用而且使用的速度,要比一般的攻击手段更加迅速,更加重要的是,使用符篆,对于修仙者本人来说,消耗是十分微小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于初使用符篆,使用弱水闪电符的符篆,配合金鼎功以及灵火的话,对上陈老三,只怕是可以轻易的战胜对手,毕竟,符篆本身的威力,首先就不如小视,灵火的威力,同样不容小视,更加重要的是,于初的手里,还有一枚火灵珠,依靠火灵珠,可以轻易将灵火的威力,激发到最大,在这种情况下,利用这种方式,对上对手,和对手战斗的话,灵火,原本就可以对对手造成极大的伤害,而在使用灵火的同时,如果再夹杂上符篆,弱水闪电符这种符篆,对上对手的话,那么对手的实力,和好几种手段,同时相斗的话,所能占到的便宜也就可想而知了。要知道,对于修仙者来说,尤其是修为达到了先天五重的修仙者,只要修仙者的实力,达到了这个境界,虽然一定会修炼秘术,但这个时候,又或者说到了这个地步,秘术的威力,真的已经不算什么了。而这种手段,攻击性手段,在遇到对手的时候,所被修仙者使用的可能性,已经可以算是相当稀少了,绝大部分修仙者,在这种层次,根本不会再使用秘术,又或者说,使用秘术的修仙者,相当稀少,毕竟,对于绝大部分修仙者来说,使用秘术,已经实在是没有了任何意义,甚至不要说那些修仙者,即使是于初,在这种层次,也已经很少再使用奔雷闪电拳这种秘术了,尽管于初的修为,还只是在先天二重而已,而且那套奔雷闪电拳,还是一套顶级秘术,但是于初依旧是很少使用秘术这种攻击手段,甚至不要说秘术,于初的身上,除了奔雷闪电拳之外,还有一套奇功异法破法劲,即使是这套破法劲,于初也很少使用,在大多数时候,尤其是面对对手的时候,对于此时的于初来说,这两种手段,所能发挥出来的威力,尤其是在面对强大的对手的时候,所能够给对手造成的伤害,简直是微乎其微,可以忽略不计的。先不要说奔雷闪电拳,即使是破法劲,这种专门克制先天秘术的奇功异法,在于初的手里,也是很少使用,毕竟,于初遇到的对手,基本上都是先天四重,甚至先天五重的修仙者,这种修仙者,即使是使用秘术,由于修为的差距,实在是太远,即使是于初使用破法劲,想要将对方的先天秘术,进行破解,也是完全没有办法做到的,很多时候,尤其是在面对这样的对手的时候,根本就没有任何可以战斗的可能性。因此很多时候,对于修仙者来说,在面对其它的更加强大的修仙者的时候,如何选择攻击手段,也就成了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很多时候,一些明明很强大的攻击手段,却是用不上了。这种事情,甚至根本都不止发生在于初一个人的身上,其他人的身上,也依旧会发生。依旧拿先天五重的修仙者来说,于初的实力,能够战胜先天五重中期的修仙者,当然,是在于初的修为,达到了先天三重,同时利用灵火和金鼎功以及弱水闪电符符篆的情况下,否则的话,如果失去了任何一种攻击手段,于初也只是和对手相抗衡而已,想要战胜对手,就没有那么容易了。但不管怎么说,一旦于初的修为,达到了先天三重,其依靠灵火,弱水闪电符以及金鼎功,都可以战胜先天五重中期的修仙者,但尽管这样,在面对先天五重后期的修仙者的时候,于初应付起来,照样是十分的艰难,除非他使用闪电叉,否则的话,一旦和对手遭遇上了,面对对手的强大打击,于初也没有任何办法,甚至,在和对手战斗的时候,各种手段所能够发挥出来的威力,也是极为有限的,甚至一不小心,被对手击伤的可能性都是有的。

当然,尽管这样,也并不是说,于初一定不是对方的对手,毕竟,除了这些攻击手段之外,即使是不使用闪电叉,于初也有其它的攻击手段,这些攻击手段里面,最为好用的当然还是要数锁仙环配合月光步。(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