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一旦有了家族,其处事方式,却立即就会变得不一样起来。道理很简单,一个人的时候,无牵无挂,打得过对方就打,打不过对方,那就逃跑,根本不用太在意对方的报复。甚至,就算对方不如自己,被自己给折辱了,也不用担心对方会对自己有太多不利的举动,毕竟,既然对方打不过自己,就算想要报复自己,能不能报复的了自己,最终也是一个问题。但如果一旦有了家族,对方报复自己的时候,无能为力,如果突然要去报复自己的家人怎么办?对付自己家族里的其他人,其他人不是对方的对手怎么办?万一自己那天出了意外,对方去报复自己家族的时候,家族里面,谁会是他的对手?到了那个时候,岂不是自己的家族,整个都要玩完?因此对于修仙者来说,尤其是绝大多数的修仙者,在面对这些事情的时候,尤其是有家族的修仙者,在面对敌手的时候,顾虑总是重重,不是对手的对手倒也罢了,一旦击败对手。当然,普通的击败对手,还只是小事,一旦结成死敌的那种,那必然就是不死不休的结果,一旦遭遇到对方,必定会赶尽杀绝,不留余地,不然的话,对对方手下留情,就是对自己家族的不负责任,毕竟,万一哪天自己突然遭了秧,或者出了事,这种情况下,谁也不敢保证,对方会对自己的家族手下留情。因此有了家族的修仙者,其行事方式,立即就会变的不一样起来,个人的时候,或许和对手争斗的时候,还会手下留情,但一旦有了家族,为自己的家族考虑,就很少有修仙者,再会轻易的放过对手,通常都是出手狠辣,一旦和对方遇上,那就下手绝对不会手下留情,甚至某些时候,一旦遭遇了对手,都会必定要杀死对方而甘心。很多时候,这种事情,都是十分常见的,尤其是在家族修仙者,因此我们常常见到的家族修仙者,其行事方式极为狠辣,不是没有原因的。当然,形势狠辣的目的,乃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家族,而在面对一些极为强大,实力完全胜过自己的修仙者的时候,这些修仙者,也会有完全不一样的选择方式,这种选择方式,通常也是这些家族修仙者保命的根本手段,一旦不如对手,他们会迅速臣服。毕竟,作为家族修仙者,首先要考虑的,肯定是家族的因素,没有哪个成熟的家族修仙者,为了一己的任性。尤其是能够做到一家之主位子的家族修仙者,更是很少会为了一己之任性,随随便便的抗拒更加强大的修仙者,从而将自己的家族,拖入必死的境地。因此很多时候,家族修仙者,在我们看来,尤其是在遭遇对手的时候,似乎是十分没有骨气的,很容易就会臣服对手,然而其实不然,之所以这么做,只不过是为了保全自己的家族,所做出的迫不得已的选择罢了。对于这些家族修仙者来说,他们必须要利用这样的方式,保全自己的家族,首先要做的,当然更是保全自己的家族的问题,其它的事情,都可以向后放。因此这些家族修仙者,其实并不如看起来的那么软弱,只不过在面临抉择的手,尤其是在为自己家族负责的前提下,其必然会选择顾全大局罢了。当然,很多时候,尤其是家族修仙者,经常会遭遇这样的情况,一般的家族修仙者,再遇到其它修仙者的时候,很少会胡乱向对方动手,然而一旦动手,就必然斩尽杀绝,这一点,看起来似乎家族修仙者似乎极为极端,其实不然,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处事方式,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家族修仙者,不愿意轻易给自己的家族招灾惹祸,另一方面,在灾祸一旦上门,他们所选择的第一选择,必然是消除后患,绝对的消除后患,这些后患,对于他们而言,真的是一个巨大威胁,不管是什么家族修仙者,在遭遇这些事情的时候,必然会做出一个这样的选择,事实上,也只有这样的选择,才是家族修仙者能够生存的最为重要的手段,轻易不惹事,然而一点有事情上门,必定要迅速做出决断,或者投诚,或者将对手赶尽杀绝。不管是哪种手段,都是为了不要留下任何后患,都是为了保全自己的家族。因此相对于大门派来说,普通修仙者和家族修仙者之间的冲突,其惨烈程度,在某些情况下,还要胜过普通修仙者和大门派修仙者之间的冲突。毕竟,没有多少修仙者,会因为和大门派当中,某个修仙者之间的冲突,就去报复这个门派,最多最多,也就是报复一下和这个修仙者有关的修仙者,而对于门派来说,即使不敌这个报复的修仙者,大不了将对方的仇敌交出去也就完了,也很少有人愿意赶尽杀绝,毕竟,对方之间的关系,只是同门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一家人之间的关系,一家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其中一个人出了事,其他人或许会为他报仇,甚至很大的可能性会为他报仇,即使是其许诺不会报仇,也没有人会相信,毕竟,作为一个家族的修仙者,其本身的血缘关系,就存在着许多让人不信任的因素,然而作为门派的修仙者,却又不一样,门派修仙者,除了师徒关系之外,其它的同门关系,真的很少会出现莫名其妙的为对方报仇的情况,就比如说某个修仙者,为自己的师弟报仇,这种情况,除非两人在俗人界,也是亲兄弟,或者亲戚关系,否则发生的可能性,真的是相当稀少的。至于其它的,就比如说某个修仙者,要为自己的师伯或者师叔报仇,这种情况,也同样说不过去。当然,整个门派,要为自己门下的某个弟子报仇,倒是还能够说的过去一些。然而,如果这个门派,自觉不如这个仇敌修仙者,放弃报仇,也是十分正常的一件事情,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这种放弃,反而更多一些。
当然,修仙者世界的事情,肯定要比想象中更加复杂得多,尤其是某些千丝万缕之间的联系,更是很难一句话说的清楚,不过,于初在进入修仙者的世界一来,所遇到的修仙者,又或者说所遇到的这样的仇敌,其实并不算多,尤其是家族修仙者,也就是一个雷家,不过,和雷家之间的仇恨,其实并不算很深,如果雷家不是刻意要找于初报复的话,于初倒还不至于非要赶尽杀绝的地步,至于和门派之间的仇恨,最主要的当然只有夺元宗以及百玄门两个门派,百玄门的仇恨,相对而言,要轻得多,毕竟,于初在山上,只是杀了两个极为不相干的小人物,这种小人物,若说有人愿意为他们报仇,就是一件极为可笑的事情。至于和余声的战斗,却是发生在生死擂台上,在众人的见证之下,因此这种战斗,百玄门即使是心里不甘,也是很少会张扬出来的,因此,可以说,百玄门就算找于初的麻烦,也只会暗地里来,而绝对不会大张旗鼓的来,毕竟,一个门派的脸面,还是相当重要的,没有哪个门派,敢冒着这样的被人诟病的风险,去为了一个普通的弟子,几个杂役,去向另外的一个修仙者寻仇,尽管这个修仙者本身的实力,并不是十分强大,但作为百玄门这个门派,脸面还是很重要的。当然,这并不是说百玄门完全不会寻找于初,毕竟,于初能够制作变异符篆本身,就已经是一件极为让人觊觎的能力了。当然,百玄门因为这个问题,寻找于初,则不是为了击杀于初了,只是为了让于初给百玄门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对于于初来说,百玄门的威胁并不算很大。至于手里有了罗胜的秘宝千影棍,这件千影棍,也只是一件秘宝而已,即使是给了于初,只怕对于罗胜来说,都不算什么,毕竟,罗胜将这件秘宝赐给自己的弟子使用,就说明其本身对于这件秘宝,并不是十分重视,否则的话,也不会随随便便,就把秘宝给予自己的弟子了。而如果能够将于初招揽在门下的话,其所给百玄门来的好处,是肯定要远远大于一件千影棍秘宝的价值的,因此为了百玄门的利益所在,罗胜必然也情愿放弃这件千影棍。毕竟,如果能够顺利招揽到于初的话,随随便便给点补偿,就算是罗胜这种炼气士境界的修仙者,也照样能够受益。要知道,给予罗胜补偿的,在那个时候,可就不是于初了,而是门派为了维护于初,给予罗胜的了。要知道,一旦于初加入百玄门,给整个百玄门带来的好处,简直就是难以估量的,垄断变异符篆,且不说销售不销售吧,只是给门中的弟子使用,对于门中弟子的实力增强,本身就是一件惊人的事情。要知道,作为先天境界的修仙者,就拿一个先天一重的修仙者来说,两个普通的先天一重修仙者相斗,其中一个,假如是百玄门的弟子,另一个加入是夺元宗的弟子,两个弟子的修为差不多,实力也差不多,在争斗的时候,通常其结局必然是势均力敌。然而,如果万一那个百玄门的弟子的手里,有着一枚或者两枚,甚至三四枚五阶变异符篆的话,且不说五阶的三属性变异符篆,就光是五阶的两种属性变异符篆,闪电符变异之后的符篆,其威力增强了一大部分的情况下,再配合一枚木藤符,将夺元宗弟子秒杀的情况,都不是不存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对于百玄门弟子的实力增强,简直就是难以想象的,一枚小小的符篆,就足以左右所有的战局。
然而即使这样,还只是因为当前的于初,实力境界还低,只是处在先天二重而已,如果于初的实力,能够早一天达到先天五重的话,那么他就可以炼制先天五重的符篆,有了先天五重的符篆,一般的先天五重的符篆倒也罢了,如果能够弄到双属性的先天五重符篆,就比如于初正在炼制的弱水闪电符,一旦发生变异,一个普通的先天五重的手里,手拿一枚九阶的变异出风雨雷电四种属性的弱水闪电符,对上一个炼气士的话,即使是那个炼气士,如果只是初期的炼气士的话,也照样要退避三舍的,一不小心,被击伤甚至击杀的可能性都不是不存在。尽管对于这些修仙者来说,这种符篆,尤其是先天境界的符篆,对付炼气士境界的修仙者,尽管对于一般的符篆来说,一枚双属性的符篆,其威力足以和更高一阶的符篆相媲美。也就是六阶的双属性符篆,足以抵得上七阶的单属性符篆,然而一旦到了炼气士的境界,这种原先极为合理的符篆威力提升方式,立即就会变得不合适。也就是说,固然六阶的双属性符篆,其威力足以和七阶的单属性符篆相比,但九阶的双属性符篆,虽然同样只是相差一阶,却万万没有办法和炼气士境界的凶兽的舍命一击相提并论。
毕竟,一旦到了炼气士的境界,该境界和普通的修仙者之间,其实力差距,简直就是难以想象的,即使是先天五重的修仙者,一般情况下也很难和炼气士境界的修仙者相提并论。当然尽管这样,如果于初炼制出来的九阶的弱水闪电符,能够顺利变异出风雨雷电四种属性的话,这种威力大大提升的符篆的威力,其威力之强,也足以让一个初期的炼气士,退避三舍了。
毕竟,九阶的符篆,本身就不是一般的符篆,而九阶的弱水闪电符,更是几乎是九阶双属性符篆里面,最为强大的符篆了。这种符篆,如果再变异出风雨雷电属性,这个风雨雷电属性的符篆,则是真正所有符篆里面最为强大的符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