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章 弱化版(1 / 1)

无上仙运 余民 2061 字 2天前

但即使是弱化版的纵地金光法,也不是一般的普通身法所能够相比的,一旦掌握了,其赶路速度就会大幅度提升,甚至还会产生一种翻天覆地的变化。可以说,整个大荒山区域,所有的修为还没达到炼气士境界的修仙者,无一不想得到这么一套弱化版的纵地金光法,但可惜的是,弱化版的纵地金光法,可不是难么容易得到的。修仙者一旦到了炼气士境界,立即就可以修炼纵地金光法,甚至根本不需要任何特殊的修炼法门,到了那个地步,依靠自身境界所带来的能力,自然也就知道,应该利用什么样的方法,把纵地金光法修炼成功,但正是因为这样,才很少有修仙者刻意去开发纵地金光法的修炼之法。毕竟,这种修炼方法,一旦到了炼气士的地步,立即就可以修炼,因此在炼气士之前,如果开发这样的专门的修炼方法,简直就是鸡肋,而到了炼气士之后,由于本身很容易就能够掌握这样的修炼方法,所以又根本用不着刻意去开发。而且更加重要的是,想要开发这么一套功法,必须要炼气士的境界,已经掌握了这么一套功法的人,才容易开发改进的出来,而没有到达炼气士境界的人,即使是想要开发,也做不到。正是因此,这个世界,又或者说大荒山区域,纵地金光法这么一套功法,真的不是很容易得到的,至少绝大部分修仙者,根本都不知道要到哪儿才能够得到。毕竟,即使是炼气士,想要将自己修炼的纵地金光法改进一下,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改进之后,对于他们来说,又是完全的鸡肋,这种耽搁时间,又毫无意义的事情,基本上是没有哪个炼气士,愿意这么做的。而不是炼气士的修仙者,又或者说炼气士以下的修仙者,想要修炼,却又没有那个能力。因此这种修炼法门,存在的真的很少很少。但很少却不意味着没有,在很多年前,不知道是哪一个修仙者,可能是闲极无聊的情况下,竟然花费时间,另外改进了一套纵地金光法出来,这套纵地金光法,当然,和真正的纵地金光法相比,其威力要弱了不少,但好处却是,这套纵地金光法,不需要达到炼气士的境界,即使是普通的修仙者,先天境界的修仙者,就可以修炼。只不过,修炼成功之后,虽然具备有纵地金光法的特点,但是说到赶路速度,却是差了许多。但尽管和真正的纵地金光法相比,在威力上差了许多,但却又不是一般的身法所能够相提并论的。可以说,一套掌握了这套弱化版的纵地金光法,其行进速度,在一般的修仙者群中,尤其是炼气士以下的修仙者之中,其行进速度,绝对是首屈一指,绝对不是任何其它的修仙者所能够相比的。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整个大荒山区域,所有的修仙者,都希望能够找到这么一套功法,事实上,这么一套功法,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得到,甚至直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哪个修仙者发现了这么一套功法的行踪,很多修仙者甚至以为,这只是一个传说,并不是真的,不过,也有修仙者坚信,只要能够找到当时创出这套功法的那位前辈高人的坐化之地,就可以从这位前辈高人的洞府之中,找到这套纵地金光法的修炼之法,当然,除了这套纵地金光法的修炼之法之外,肯定还有其它的一些别的法门,甚至还有一些宝贝一类的东西,毕竟,那位前辈高人,能够创下改进版的纵地金光法,其它各个方面,肯定也会不弱。而对于一般的修仙者,尤其是先天境界及先天境界以下的修仙者来说,一个炼气士境界修仙者遗留下来的洞府,任何时候,都是值得众人争抢的一样东西。当然,那个创出改进版纵地金光法的前辈高人,其实力肯定是在炼气士的境界无疑,而且其本身的实力,肯定是因为停滞在炼气士的境界,无法突破,最终坐化。这一点,还是很容易理解的,毕竟,一个修仙者,如果真的有希望突破的话,是很少有人愿意把自己的时间,浪费在改进这么一套完全鸡肋的纵地金光法上面的,毕竟,这套功法,一旦突破到炼气士的境界,就变得完全没有意义,而且不是炼气士的境界,也根本做不到改进纵地金光法这种能力的地步。这也是为什么要说,这个修仙者的实力,肯定是在炼气士的境界的原因。而要知道,改进这么一套功法,并不是说随随便便想想,就可以做到的,如果真的有那么简单的话,其它的修仙者,早就想尽办法,要改进这套功法了,毕竟,又一点不浪费时间,又能够提升自己弟子或者传人的实力,对于炼气士来说,又是何乐而不为呢?事实当然不是这个样子的,事实上,由于纵地金光法这们法门的特殊性,因此对于炼气士级别的修仙者来说,想要改进它,没有个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根本无法做到,要知道,一个炼气士境界修仙者的寿命,总共才多长?总共才五百年左右,五百年左右的时间,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来改进这么一套法门,没有哪个炼气士,愿意做的,除非他自己实在是无聊,想要利用自己的时间,改进这么一套功法,否则的话,只要有一丝突破的希望,这个炼气士,就不会浪费时间,浪费在改进功法上面,甚至只要有一丝突破到散人的希望,任何炼气士,都会将大量的时间,用在修炼上面,全力突破。要知道,炼气士一旦突破到散人,其寿命就会达到一千年之久,一千年之久的寿命,和五百年相比,已经延长了一倍,这么漫长的寿命,已经可以多做无数的事情了。而普通的炼气士,其实就算这个炼气士,没有突破的希望,大多数时候,其本身也照样不会把时间浪费在改进功法上面。毕竟,这种功法,即使改进了,对于自己也不会有任何好处。

这么长的时间,就算不能突破,对于绝大部分炼气士来说,他们也会把时间浪费在逍遥上面,逍遥自在的度过自己剩余的寿命,毕竟,几百年的寿命,对于他们来说,如果真的无法突破的话,也足够他们逍遥很久了。而且作为一个炼气士级别的修仙者,逍遥自在,可以做的事情多了去了,根本用不着浪费大量的时间,去做那种毫无意义的事情。但即使是这样,凡事总会有例外,尽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想要做的,肯定是以突破为主要目的,但在某些时候,尤其是某些炼气士来说,也照样会有其它的爱好,而他们这些其它的爱好,有些时候,甚至还要胜过对于修炼,对于突破,对于延长生命的喜好,就拿当初的普元道人来说,其人就是喜好太多,既喜欢炼器,又喜欢炼丹,还喜欢制符,所有的旁门左道,可以说这个普元道人几乎都喜欢,但即使是明知道都喜欢肯定会拉低自己的修为,导致自己在追求仙道的道路上分心,这个普元道人,也照样没有放弃过其中的任何一项,以至于最终,当然,其结果肯定不是什么好结果,最终普元道人此人,一生都没有突破到散人的境界,最终在炼气士的境界死去。这也是普元道人此人的悲哀所在。否则的话,依靠他本身的天赋聪明,以及聪明才智,想要突破炼气士的境界,到达散人的境界,并不是没有可能,尤其是在他肯放弃自己的其它的各种爱好的情况下,要知道,普元道人此人,可是连法器都能够制作出来的存在,一个炼气士境界的修仙者,竟然能够制作法器,这种事情,即使是传出去,都是异常惊人。要知道,对于一般的修仙者来说,不要说制作法器,其本身连法术都没有掌握一项。而制作法器,利用法器,来发挥法术的威力,其实要比修炼法术还要更加困难,甚至更加高端一些。要知道,一个是仅仅是修炼而已,只需要领会法术的规则,就可以施展出来。另一个却不仅仅是修炼那么简单,而是在掌握了法术之后,通过特殊的材料,以及特殊的制作手法,将这种法术,利用某种特殊的法阵,反应出来,这两者之间,简直是完全不一样的,对于制造某种机器的人来说,其本身,必然明白这种机器的原理。比如,某个人要制作一个鱼钩,那他肯定明白鱼钩钓鱼的原理,否则的话,他根本制作不出来。法器的制作,也是这样的,想要制作一个法器,首先就必须要明白法器的制作原理是什么样的,只有明白了法器的制作原理是什么样的,对于修仙者来说,才能够考虑法器制作的问题,而即使是考虑法器制作的问题,在这个时候,也不意味着你已经可以制作法器了。想要制作法器,还需要其它的条件,最根本的条件,当然是要找到一种办法,又或者说能够设定出来一个法阵,利用这个法阵,将某种不属于法术的威力,利用这个法阵,展现出来,发挥出法术的效果。就比如于初的先天真气,经过这个法阵之后,就可以发挥出法术的效果,击打出一道闪电,这就是闪电叉的工作原理。而对于普元道人来说,当然要先明白这个工作原理,才可以考虑制作法器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想要弄明白这个工作原理,其实是相当复杂的,所需要的工序更是异常之多,一不小心,可以说绝大部分人,根本都弄不明白。想要弄明白,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当然是掌握法术,只有精确掌握了这套法术,精确的剖析出来,才能够制作这套法器。

当然,仅仅是明白这些还不够,其间的过程,也照样需要很多曲折的地方,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当然还包括材料的收集,如果没有可用的材料的话,可以说根本不要谈制作的问题。当初于初大战铁甲战牛,曾经利用闪电叉的主体,硬挡了铁甲战牛的五行金针。要知道,铁甲战牛的五行金针,其锋利程度,简直就是难难以想象的,在那之前,其曾经和**门掌门何曼莲相斗,在争斗的过程中,铁甲战牛甚至曾经利用五行金针,硬生生破了何曼莲的秘宝,将一件秘宝都差点击毁,在这种情况下,五行金针的锋利程度,也就可想而知,但也正是这么锋利的五行金针,在遇到于初的时候,竟然被于初硬挡了下来,要知道,以于初的本身的实力,何曼莲作为炼气士,都无法抵挡的东西,依靠他本身的实力,就算当时用上千影棍,简直也是必死无疑,但即使是这样,于初利用闪电叉的本体,还是抵挡了下来,让自己毫发无损。由此也可以看出,闪电叉的叉身本体,其威力之强,简直就是难以想象,尤其是对于一般的修仙者来说,更是极度难以想象的,而这么一把强大的闪电叉,其制作材料,当然也不是一般的材料,至少也要比秘宝的材料,更加珍惜,更加强大,也只有这样的材料才可能抵挡得住铁甲战牛的五行金针。同时的,也只有这样的材料,才可以制作一柄闪电叉。

要知道,闪电叉这种法器,其法器本体,可是用来承载法术的,也就是说,想要利用这么一件闪电叉,发挥出法术的威力来,首先,这么一柄闪电叉,其威力之强,至少足以承受闪电法术的攻击,否则的话,每次使用闪电叉的时候,释放闪电,闪电一从闪电叉本体经过,这根闪电叉,只怕早就被一次次的使用给弄得支离破碎了。也不可能使用到现在的地步。(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