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林格林市,俄亥俄州(1 / 1)

从谈判记录中看到,代表巴克斯夫人参与谈判的是查尔斯·马尔和麦洛尼先生。查尔斯·马尔是当时巴克斯公司的员工,麦洛尼先生是巴克斯公司的管理层,参与公司的创建并拥有股份;代表标准石油公司的是彼得·詹宁斯先生。

在人们的印象中,标准石油公司以7.9万美元购得的产权的价值远超过该价格,而巴克斯公司是在标准石油公司的威胁和强迫下做出妥协的。詹宁斯先生请马尔先生提供一份书面的提案,列出巴克斯公司即将出售的资产项目和价格,此份提案随附在詹宁斯先生的供词中。标准石油公司最终决定不购买巴克斯所有的资产,而只是其手上的石油,并以市场价支付1.9万美元,而关于“工厂、品牌和继承权”,马尔先生出价7.1万美元,标准石油公司还价6万美元,而对方很快接受。马尔先生的证词如下:

“查尔斯·马尔在此宣誓,他代表巴克斯石油公司参与谈判,促成了上述公司工厂、品牌及股份的售出。上述公司出价15万美元出售全部股份,包括库存现金、应计股利等,詹宁斯要求上述公司提供所出售资产的定价提案。经知会巴克斯夫人,并得到其同意,本人提供詹宁斯证词后所附提案;提案由本人手工书写,并应詹宁斯要求亲自在美国润滑油公司(American Lubricating Oil Company)办公室原本影印。”

“巴克斯夫人充分了解上述谈判的细节及提案中的项目及价格,谈判的每一步骤都经咨询其意见后进行,因其为巴克斯公司当前最大的股东,拥有上述公司近十分之七的股票。据证人所知,巴克斯夫人完全同意提案中的项目及价格,并接受詹宁斯以6万美元的出价购买工厂、品牌及继承权,无任何异议。如前所述,巴克斯石油公司的总资产约为13.3万美元,而一部分资产并未转化为现金。”

关于收购巴克斯石油公司的谈判,巴克斯夫人的代表马尔先生还提到:

“詹宁斯先生或其他任何人从未对巴克斯石油公司施加压力,也从未说过或做过任何事情以促成上述交易。”

他还说:

“谈判持续了两至三个星期……在悬而未决的阶段,巴克斯夫人不断地催促证人尽早得出结果,因为她急切想处理上述产业,摆脱日后的担忧及责任。当证人告知她詹宁斯先生的开价时,她表示十分满意。”

麦洛尼先生的证词中提到,他从巴克斯石油公司刚创建时便一直担任公司的管理层,同时他也是公司的股东,是巴克斯先生生前多年的合作伙伴;他代表巴克斯夫人参与了公司出售的谈判。提及谈判时,他说:

“最后,经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巴克斯夫人提出以7.1万美元的价格出售工厂、品牌及继承权。几天后,标准石油公司提出以6万美元的价格收购工厂及品牌,并以市场价购买巴克斯石油公司的存油。巴克斯夫人接受了这一出价,交易完成了。”

“在谈判过程中,巴克斯夫人一直急于出手,对成交价也表示满意。我知道一年半之前她曾尝试出售巴克斯石油公司的股票,而价格比标准石油公司所提供的价格低30%至33%,而她旗下的工厂及产业在这一年半间也并未增值。我对巴克斯的工厂及其价值十分熟悉。在当时,建造新的工厂仅需2.5万美元。我们并没有受到任何威胁及恐吓,也没有遭受任何不友好的对待。谈判过程十分融洽、公平,标准石油公司的出价已远远超过所购产业的价值,而巴克斯夫人也非常满意。”

如今,30多年过去了。回过头看,我仍认为巴克斯夫人受到了最友好最周到的对待。她没有接受我所提议赠送与她的标准石油公司的股票,对此我深表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