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栾斯的叙述(1 / 1)

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一点了。福尔摩斯和我到附近的电报局去拍了一封电报。之后他叫了一辆马车,让车夫把我们送到雷斯垂德给我们的那个地址。

福尔摩斯说:“没有什么能比直接取证来得重要,其实我对这个案子早已胸有成竹了,但是咱们还是应该把整个情况调查清楚。”

我说:“福尔摩斯,你把我弄得莫名其妙。对于刚才所说的那些,恐怕你自己也不会像表面上那样有把握吧?”

“我说的可都是实情。”他回答说,“到了那里之后,我首先就注意到路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在昨晚的那场雨之前,整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那个深深的车轮痕迹一定是在夜里留下的。除此之外,我还观察了马蹄印。其中的一个比其他三个都要清晰得多,这就意味着那只蹄铁是新换上去的。车子既然是在雨后到那里的,而且葛莱森又说,今天早上又没有什么车辆经过那里,因此可以断定,那辆马车一定是在昨天夜里到的那里。也就是说,正是那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里去的。”

“这个听起来倒是很简单,”我说,“那么另一个人的身高你又是如何得知的呢?”

“一个人的身高,在很大程度上与他的步伐有关系,因而就可以从他的步伐长度上推算出来。推算的方法虽然简单,但是现在我教给你怎么计算也没什么用处。那个人的步伐。我是在屋外的小路和屋里的尘土基础上量出来的。之后我还发现了一个验证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办法。人在墙上写字的时候,往往会在和自己视线相平行的地方落笔。那面墙上的字迹离地正好六英尺。所以推算他的身高简直就像玩一样。”

“那么他的年龄呢?”我又问。

“如果一个人可以毫不费力地一步迈出四英尺半,那么他绝对不会是一个老头儿。花园小路上就有那么样宽的一个水洼,穿着漆皮靴子的死者是绕着走的,穿方头靴子的则是直接从上面迈过去的。这些一点儿都不神秘。我只不过是把那篇文章中所提到的一些观察和推理的方法运用到现实生活当中而已。你还想了解其他什么吗?”

“长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又接着问。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血写上去的。我用放大镜看了一下,有些墙粉在写字时被划掉了。如果那个人的指甲经过修剪,是不会那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找到了一些散落的烟灰,灰呈片状,而且颜色很深,只有印度雪茄烟灰才符合这些特征。我原来曾经专门就雪茄烟灰进行过研究。实际上,我还写过关于这方面的论文呢。甚至可以这么说,不论什么知名品牌的雪茄或者纸烟的烟灰,只要让我看上一眼,马上就能辨认出来。正是从这些细枝末节的地方,才能看出一个干练的侦探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有什么不同。”

“那么那个红脸的问题呢?”我又问。

“啊,那是个更为大胆的推测,但是我确信自己一定是正确的。在案件还没弄清楚的情况下,还是暂且不要问这个问题了。”

我伸手摸了一下前额说:“我是开始晕头转向了,越想越觉得莫名的怪异。比如说,如果的确是两个人的话,那么他们到底是怎么进到空屋里去的呢?送他们去的车夫结局又如何呢?凶手是怎样迫使死者服毒的呢?地板上的血又是从哪儿来的呢?既然案子不是谋财害命,那么凶手又怀着怎样的动机呢?还有女人的戒指又是从何而来的?最为重要的是,凶手为什么要在逃走之前在墙上用德文写下‘复仇’呢?实话实说,我是真的不知道该怎样把这些问题一一联系起来。”

我的同伴带着赞许的微笑看着我。

他说:“你把这个案子里的疑点总结得简明扼要,非常好。对于主要情节虽然我已经有了眉目,但是还有许多地方依然不够清楚。至于雷斯垂德发现的那个血字,只是个圈套,凶手想要暗示我们这是某个秘密团体干的,企图将那些警察引入歧途而已。那字并非出自德国人之手。只要留心观察就能发现,那个字母A是仿照德文的样子写上去的。但是真正的德国人却常常是写拉丁字体的。所以可以确定,这字母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出于一个并不高明的模仿者之手,而且他做得有点儿画蛇添足。这只是一个诡计,是想要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而已。医生,关于这个案子我不想再对你多透露什么了。你知道的,一个魔术家如果把自己的戏法说穿,那么他就再也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如果我把自己的工作方法都告诉你的话,那你也会作出同样的反应:福尔摩斯原来也不过是个一般人而已。”

我回答道:“我绝不会那么认为的。侦探技术发展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是必然的趋势,可你现在几乎就已经将它建立起来了。”

我的同伴看到我说出这么诚恳的话,高兴得脸都涨红了。我早就发现,只要一听到别人赞扬他在侦探方面的成就时,他就会像一个女孩被别人夸赞她的美貌一样激动起来。

他说:“还有一件事我想告诉你。穿漆皮靴子的和穿方头靴子的两个人是乘着同一辆马车来的,而且好像彼此非常熟悉,甚至有可能是手挽手一起从花园小路上走来的。进了屋子之后,他们还曾经在屋子里来回走动过,更准确地说,是穿方头靴子的人在屋子里来回走动,而穿漆皮靴子的人则一直站着没有动。这些情况是我从地板上的尘土中看出来的。另外我还能看得出,穿漆皮靴子的人越走越激动,从他越走越大的步伐就可以证明这一点。他在屋子里边走边说,最后情绪终于暴发,惨剧就这样发生了。我已经把自己所知道的情况都对你说了,余下的都是一些凭空的猜测和臆想了。好在咱们已有了一个明朗的开端。现在必须抓紧时间了,今天下午的阿勒音乐会,我还要去听听诺曼·聂鲁达的音乐呢。”

就在我们说话的时候,马车穿过无数昏暗的大街和萧条的小巷。最后停在了一条最肮脏、荒凉的小巷的巷口。“那里就是奥德利大院了,”马车夫指着那条漆黑色砖墙之间的狭窄胡同对我们说,“回来时到这里找我就行。”

奥德利大院看上去并不是一个好地方。走过一条狭窄的胡同,我们就来到一个方形大院,脚下是石板铺成的地面,四周是一些肮脏简陋的建筑。我们钻过一排挂在那里的褪色衣服,又穿过了一群群衣着肮脏的孩子,最后找到了46号。46号门上钉着一个小铜牌,上面刻着主人的名字——栾斯。我们一问才知道,这位栾斯警察正在睡觉。于是我们就在前边一间小客厅里等着他出来。

栾斯很快就出来了,但是因为好梦被我们搅了,所以显得不是很高兴,他说:“我已经向局里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衣袋里拿出一个半镑的金币,若有所思地在手里摆弄着,他说:“你能从头到尾再详细说一下吗?我们想听一听。”

栾斯目不转睛地盯着那枚金币回答道:“我很荣幸为你们效劳。”

“那就告诉我们事情发生时的详细经过吧。你想怎么讲都行。”

栾斯皱起眉头坐到马毛呢的沙发上,好像要努力把一切都想起来,确保在叙述的过程中不出现遗漏。

他说:“这事我得从头说起。从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上六点是我当班的时间。晚上十一点钟的时候,白哈特街发生过一起斗殴,除此之外,我负责的地区都很平静。夜里一点的时候就开始下雨了。这时我遇到了亥瑞·摩契,他负责的地区是在荷兰树林区一带。我们俩就在亨瑞埃塔街的转角站着聊天。后来大约是两点或者两点多一点的时候,我想该去再转一圈了,看看布瑞克斯顿路是不是没什么事。那条路又难走又偏僻,除了一两辆马车之外,一路上连个人影都没看见。我就那么慢慢溜达着,心里想着要是能有点热酒喝该有多美。这时,忽然看到那座房子的窗口射出点点的灯光。我知道劳瑞斯顿花园街的两所房子一直是空着的,其中一所的最后一个房客因为伤寒还死在了那里,但是房主还是不愿修理阴沟。所以当我发现那个窗口的灯光时,被吓了一大跳,担心发生了什么怪事。等我走到房间的门口——”

“你就停在了那里,然后又转身回到了小花园的门口,”我的同伴突然插嘴,“你为什么要走回去呢?”

栾斯吃了一惊,几乎跳了起来,他的脸上满是惊讶的神色,瞪大了眼睛瞧着福尔摩斯。

“天哪,一点儿不假,可是先生,”他说,“您是怎么知道的?天晓得!您看,当我走到房门的时候,那时我孤单一人,我觉得最好还是去找个人和我一起进去。人世上的东西我倒是不怕,但我那时候忽然想起了那个得了伤寒病死去的房客,他不会是正在检查那个要了他命的阴沟吧!想到了这个,我吓得转身就走,于是就又回到了大门口,想看看是不是还看得见摩契的提灯。但连他的影子也没看见,更别说其他什么人了。”

“街上一个人也没有吗?”

“没看见有人影,先生,连条狗都没瞧见。我只好壮着胆子,又走了回去推开门。里面非常安静,于是我就进到那间有灯光的屋子里去察看。当时壁炉台上点着一支蜡烛,还是红色的,烛光忽明忽暗,烛光下就是——”

“好了,剩下的情况我已经知道了。你在屋子里走了几圈,还在死者旁边跪下来,然后又去试着推厨房的门,后来——”

听到这里,约翰·栾斯突然跳了起来,他的脸上满是惊惧,眼神中还流露着怀疑的神色。他大声说道:“您在那时候躲在哪里,怎么会看得一清二楚?依我看,这些事您本来是不应该知道的。”

福尔摩斯笑着拿出他的名片,隔着桌子丢给栾斯。“可别把我当做凶手抓起来,”他说,“我不是狼,但是是一条猎犬。关于这点,我想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会为我证明的。那么,请接着往下讲,后来你又做了些什么呢?”

栾斯又坐回到沙发上,但是看起来依然对我们保持着怀疑。“走到大门口,我就吹起了警笛。摩契和另外两个警察都顺着声音跑了过来。”

“当时街上没有人吗?”

“是呀,正经点儿的人在那时候早都回家了。”

“为什么这么说?”

警察笑道:“我这辈子见过无数的酒鬼,但是还从来没有见过像那个家伙喝成那样的。我出来的时候,他正靠在门口的栏杆上,放开嗓子唱着考棱班[4]唱的小调或是那一类的东西。他简直连站都站不稳了,真没办法。”

“那个人什么样?”福尔摩斯问。

被他这么一打岔,约翰·栾斯显得有点不高兴。他说:“那是个少见的酒鬼。要是我们没碰到那么要紧的事的话,一定会把他送到警察局去。”

“那个人的脸和衣服,你有什么印象?”福尔摩斯又忍不住插嘴问道。

“我确实留意了,因为当时我还和摩契搀扶过他。他的个子很高,红脸,下边留着一圈——”

“行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后来呢?”

“我们当时那么忙,谁会有工夫去管他。”栾斯回答说。

然后这位警察又非常不满地说:“我敢打赌,回家的路他还记得很清楚呢。”

“那人穿的衣服什么样?”

“外衣是棕色的。”

“手里拿着马鞭子吗?”

“马鞭子?没有。”

“他一定扔掉了,”我的伙伴自言自语,“后来你注意到有辆马车过去吗?”

“没有。”

“这个半镑金币是你的了,”我的同伴说着就站起身,戴上了帽子,“栾斯,我看你今后在警察这行里永远不会高升了。你那个脑袋不该只是个摆设,多少应该有点用处。昨天夜里你原本能够捞个警长干干的。你扶过的那个所谓的酒鬼,正是这件复杂案子的线索,我们现在正在找他。这会儿说什么都没用了。告诉你,事实就是这样。走吧,医生。”

说着我们就一起往回走找我们来时坐的马车,只剩下那个警察不安地站在那里摸不着头脑。

我们乘着马车回家的时候,福尔摩斯不停地骂道:“这个蠢货!想想看,撞到这样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居然能眼看着那人溜走。”

“我可是坠到五里雾中了。当然,那个警察所说的那个人和你所指出的那人的情况正好吻合,但是他明明都走掉了,为什么还要回来呢?如果是罪犯的话,为什么会这么做呢?”

“戒指,华生,他就是为了那个戒指回来的。咱们如果没有其他的法子捉住他,就可以用这个戒指当诱饵,有了戒指就能让他上钩。我会捉住他的,华生——打个赌怎么样?我敢下二比一的赌注,我完全能够逮住他。而这一切我还应该感激你呢。如果没有你,我大概还不会去那里,那样的话,我就会失掉这个绝佳的研究机会了。咱们把它称为‘血字的研究’怎么样?不妨使用一些华丽的辞藻,在平淡枯燥的生活当中,谋杀案就如同若隐若现的红线,贯串其间。而咱们的工作就是要去将其从生活中清理出来,使其彻底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咱们先去吃个饭,然后还要去听诺曼·聂鲁达的音乐。她的指法和弓法简直是绝了。她演奏肖邦的那段曲子叫什么来着?啦——啦——啦——啦哩——啦哩——”

这位私家侦探在马车上像只云雀一样不停地哼唱着。我不经意间想到除了神,人类的智慧真是无所不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