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官场上的伯乐(1 / 1)

可以说,一个国家是否富强与当政者是否会选用人才密切相关。明朝初年(1368年),朱元璋登基之后,在选拔人才方面非常重视,而且他还制定了“朝觐考复之法”。也就是说,将官员分成三个级别,而且对待每个级别的方法都不同。一级官员是非常认真、从不犯错的官员;二级官员是做事认真、曾犯过小错的官员;三级官员便是那种不负责任、经常犯错的官员。

而在明朝中期以后,官员的职位大小则由贿赂多少决定,而且这种行为越来越猖狂。在宦官刘瑾掌管政权的时候,很多官吏为了升职,都会向刘瑾进行贿赂,而且银两从一千两到五千两之多。因此,科举成了摆设——不管有才还是无才,只要有钱便可以为官。

一五〇八年,科举开始,刘瑾当时写了一个名单,而名单上的五十个人都被录取了。因此,最后主考官员只好将朝廷原本定下来的三百人的名额增加到了三百五十人。由于朝廷愈来愈腐败,导致经济停滞,百姓苦不堪言。

在张居正担任首辅大臣之后,百姓安居乐业,国家富强,国库的粮食可以吃十年,而国库的银两也有几百万,萧条的经济也变得兴盛。这些都与张居正的用人有关——他经常选用一些大才之人。可以说,朝中的贤能大部分都是由张居正一手提拔的,而且由他提拔的大部分官员都政绩斐然。

在《答李渐庵论用人才》中张居正这样说道:“天生一世之才,自足一世之用,顾持衡者,每杂以私意,持之以偏见,遂致品流混杂,措置违宜,乃委咎云‘乏才’,误矣……无问是谁亲故乡党,无计从来所作眚过,但能办国家事,有礼于君者,即举而录之。”意思是每朝每代都有人才,只是很多人都不能发现这些人才。在选用人才的时候,不能只看重关系亲近与否或者这个人是不是曾犯过错误,最主要的是要看这个人到底有没有能力。

对张居正来说,选才的目的是要用才。他认为在这方面一定要避免“六毋”,就是“毋徒炫于虚名,毋尽拘于资格,毋摇之以毁誉,毋杂之以爱憎,毋以一事概其生平,毋以一眚掩其大节”。意思就是,不要只求空名,不要计较资格,不能受个人名誉的影响,不要在其中夹杂个人情感,不要用一件事来给人定格,不要因为一个人的过失而否定一切。

在用人方面,张居正真可谓做到了“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他认为,在让一个人为自己做事之前,必须给予绝对地信任,这样他们才能毫无顾虑地发挥自己的潜力。

此外,张居正还非常护才。因为他选用人才不拘一格,所以有时他会选一些性格比较特殊、做事方法也比较特殊的人。这些人在做事的时候难免会遇到很多挫折和困难,此时张居正便会毫不犹豫地站出来维护他们,并且会为他们清除一切障碍。

更值得人们尊重的是,张居正对于那些与自己站在对立角度上的人才,经常保持既往不咎的态度,而且他从来不嫉妒那些有大才的人。

当时要想进入官场有三种方式,首先是中进士,其次是中举人或者贡生,第三是成为吏员。在这三种途径当中,进士是最被人尊重的,因此朝廷的官员大部分都是进士出身。举人和贡生常常不被人重视,而吏员想要升任更是万分困难。这在张居正看来,会对选拔人才产生不利的影响。在万历三年(1575年),张居正下令在选拔官员的时候,不看出身,一切以才能和政绩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当时有一名小吏名叫黄清,非常有才干。在张居正发现这个人之后,便将此人直接升职为三品的太仆寺卿。而进士王世贞虽与他曾是同学,而且在当时的诗坛中也非常有名气,但是张居正认为,他只会谈诗论画,并不会对国家的发展起到作用,所以一直到最后,张居正都没有重用王世贞。

由此看来,张居正是官场中的真正伯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