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带头遵纪守法的自律形象(1 / 1)

第五章

带头遵纪守法的自律形象

这一章,我们来谈谈共产党员树立带头遵纪守法的自律形象的问题。请注意,这里有一个需要强调的重点,就是“带头”二字。

遵守党的纪律是对所有共产党员的底线要求,否则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是对所有公民的基本要求,否则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共产党员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必须带头遵纪守法,既要做一个好公民,又要做一个好党员。这里之所以强调“带头”,就是因为只有走在前面,做在前面,以身作则,才能体现党员应有的先进形象。如果仅仅是一般性地做到了遵纪守法,这还是很不够的。必须做到两点:一是自己切实自觉地遵守;二是在周围群众中起示范带头作用。也就是说,不但自己做得好,而且同时又影响带动着周围群众共同做得好。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党员在群众中之所以威信高、形象好,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原因就是因为他们能够带头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相反,一些党员在群众中之所以口碑差、形象不好,问题主要在不能遵纪守法和严格自律上。因此,谈到共产党员遵纪守法方面的问题时,必须强调“带头”二字。

一、能否带头遵纪守法是关系党员形象的大问题

作为共产党员,带头遵纪、带头守法是一项最基本的要求。是党员,就必须遵守党的纪律;是公民,就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能否带头遵纪守法、能否严格自律,是一个党员是否合格的基本的原则性问题,也是关系到党员个人形象的一个重要方面。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中强调:“全体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作表率”就是要带头,这当然也含有遵纪守法方面的要求。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2012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强调:“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大力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法纪意识,加强党性修养,促进作风养成,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权力,以身作则,模范地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筑牢思想上保持纯洁性的防线。”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是党的各项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多年的奋斗历程清楚地表明,如果党没有严明的纪律,如果党员不能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党的队伍就不可能生存、发展和壮大,就不可能有今天的辉煌事业。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发展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一直十分注意加强纪律建设。毛泽东同志在创立革命根据地时期,就为军队官兵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并在《关于纠正党内错误思想》、《反对自由主主》等著作中多次论述纪律的重要作用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在当时的条件下,正是共产党员带头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各项纪律,党才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热情支持,最终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在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强调:“为了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党的纪律”;“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可以说,也正是由于广大共产党员能够严格遵守纪律,才保证了改革开放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了巨大成就。江泽民同志也明确指出,党的纪律极为重要,它的政治作用就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纲领、路线和任务的实现。进入新世纪,胡锦涛同志也多次强调共产党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各项改革发展的任务异常地艰巨,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更是会不断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共产党员更应该增强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这其中的道理,不言自明。

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严格自律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如,革命战争年代,甘于清苦,不但是党的一贯作风,更成了上至高级领导干部、下至普通党员共同遵守的纪律。在延安时期,美国作家斯诺看到毛泽东同志住的地方是一口简陋的窑洞,周恩来同志睡的是土炕,彭德怀穿着用缴获的降落伞改制的背心,林伯渠戴的是用线绳系着断了腿的眼镜……正是这些严于自律的“小事”使他判定中国共产党将会有大出息、中国将会有大希望。他在《西行漫记》一书中写道,“当红星在西北出现时,无怪有千千万万的人起来欢迎它,把它当作希望和自由的象征”。著名华侨领袖陈嘉庚回国慰问抗日将士时,蒋介石在重庆花八百大洋请他吃山珍海味;而在延安,毛泽东同志则请他吃战士们自己种的蔬菜和房东大娘为贵宾送来的一只母鸡。陈嘉庚感动异常,由此他也判定中国共产党纪律严明、安于吃苦,最终必能得天下。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地做到廉洁自律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个传家宝。今天,我们只有把它发扬光大的义务和必要,而决没有舍弃它的任何理由和借口,否则就会犯错误甚至是走向犯罪的深渊。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王怀忠是一个孤儿,是贫苦的乡亲们把他拉扯大,是共产党把他培养成人并使他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但他随着职位的升迁,私欲膨胀,心中淡忘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眼中只有个人利益,最终走向了犯罪。王怀忠之所以为人所不耻,成为党的队伍中的败类,就是因为他丢掉了党的好传统,违纪违法极其恶劣。他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思想扭曲,意志退化,不能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忘记了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这种人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严惩不足以平党愤,严惩则利于严明党的纪律、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利于维护党的形象。

我国现行的宪法和法律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共产党员作为来自于公民的先进分子,更应该带头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模范。必须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而民主只有制度化、法律化,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才能真正实现。因此,共产党员必须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内容,自觉依法办事,不断增强法治理念。这对于普通公民来讲,也要提倡;但对共产党员来说,这是一种义务,是一种纪律要求。任何社会都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任何一个时期都不可能彻底根除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一种客观必然。但是任何一个党员都不能因此而漠视法律,不能因此而对违法犯罪活动听之任之。不论是党的章程,还是国家的法律,都要求共产党员必须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勇敢地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这是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只有共产党员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才能带动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守法、护法的良好风尚,造成一种守法、护法光荣,违法、犯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也只有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才能体现出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群众的好形象。

二、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切实增强党章意识

党的纪律是“铁”的、是严肃的。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特殊党员”存在。因此,每个党员都要积极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认真按党章办事,切实增强党章意识。

共产党员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党的纪律具有强制性、严肃性和统一性。强制性是指对于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服从和执行,违反者都要受到批评教育,甚至受到纪律处分。严肃性是指遵守纪律是无条件的,不能以个人认为是否正确作为遵守与否的前提条件。统一性是指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功劳大小,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谁违反了纪律,都要受到相应的惩处。党的纪律还是自觉的纪律。党的纪律之所以具有强大的威力,不仅仅是靠强制性,而且还依靠党员的高度自觉性。党的纪律之所以是党员自觉遵守的纪律,这是因为:一方面,党的纪律是建立在全党共同理想和共同奋斗目标基础之上的。遵守党的纪律就是服从党和人民的意志,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因而把遵守党的纪律看作是实现自己理想和奋斗目标的必要条件,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党的纪律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之上的,在讨论和制定党的纪律过程中,党员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党员完全认同党的纪律的实质和意义,党的纪律也反映了全体党员的共同愿望和要求。因此,党员不仅是纪律的自觉执行者,而且也是纪律的自觉维护者。但我们必须强调,要正确看待党的纪律强制性与自觉性的关系。如果只强调纪律的强制性,只要求行动一致而不允许之前的讨论自由和批评自由,只发号施令而不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就会把纪律变成机械的纪律和奴隶主义的盲目服从,容易出现专制主义、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如果只强调纪律的自觉性,对那些觉悟低、个人主义严重或明知故犯、破坏纪律的人就会放任自流,得不到应有的制裁,也会使纪律松弛、组织涣散,使党的组织丧失战斗力。完整、准确地把握党的纪律的本质特征和特点,才能使党的纪律的作用和威力得以正确的发挥。

其次,要全面把握党的纪律的内容。党的纪律是一个有着丰富内容的严密体系。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重点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党的政治纪律是党依据不同时期政治任务的要求,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路线、政治行动的基本规则。政治纪律是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纪律。只有政治纪律严明,才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的事业蓬勃发展。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党的组织纪律是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主要原则与基本规范,它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组织纪律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这也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要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党的经济纪律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证党的政策顺利执行而制定的财经政策和制度以及经济法规。共产党员模范地遵守党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经济纪律是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是指导、约束党的组织和党员以及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保持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规定和规范,是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规范。党的群众工作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再次,要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几十年的宝贵经验。这一经验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同样适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上特别是“**”的经验教训,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为加强纪律建设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党的纪律建设在新形势下得到改进和加强。但也应该看到,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有些高级领导干部中淡漠了,纪律松弛的现象在一些人身上还相当突出,严重影响了党的思想统一、组织巩固和战斗力的提高。因此,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严肃党纪,最根本的就是全体党员都要做到严格按党章办事,按党内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章办事。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维护党的纪律,必须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素质和法纪素质。政治上的坚定来源于思想上的清醒,纪律上的自觉来源于素质上的提高。严守纪律的前提是懂得党的纪律要求,有较高的法纪素质。一是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

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提高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力求全面、完整、准确地领会和理解,并紧密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把党的意志转化为自己的实际行动。二是要坚持开展党纪知识的学习教育。党员要认真学习党内法规,筑牢纪律防线,真正明确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在党内形成自觉依纪办事的习惯,不断提高纪律观念和执纪能力,防止违纪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警示教育,从一些反面典型中认真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是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对共产党员来说,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是最基本的党内纪律要求。所以,共产党员要做到维护党的纪律,就必须树立并增强党章意识。对这个问题,习近平同志2012年11月16日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一文中也作了论述。他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党章是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党规党法。在内容上,党章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最根本的纲领性文件,明确规定了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以及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党的组织原则、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的纪律等。它集中代表了全党的根本利益和意志,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调整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党的总章程。它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党内生活中最重大、最根本的问题,而党内其他规章制度的内容只是党内政治和组织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在效力上,党章是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的依据和基础。党内其他规章制度把党章的有关规定具体化,以保证党章的贯彻实施,而不能与党章相抵触。所以,党章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最大的约束力。每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不管党龄长短、不论职位高低都是自愿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都是积极申请、强烈要求成为先进分子,被党组织所吸收而入党宣誓成为一名正式党员的。学习、理解和认同党章,严格按党章的规定办事,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因此,每个党员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认真践行自己的入党誓言。

我们常讲“共产党员不要把自己混同于一般老百姓”。那么,党员与一般老百姓的不同,表现在哪些方面呢?其实最根本的就是体现在共产党员不仅要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还要遵守党的章程,而对一般老百姓来说,只要遵守好国家法律,做一个好公民,也就可以了。党章涵盖了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各方面建设的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因此,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地遵守党章。有些事普通老百姓可以做,但党员不能做;有些事普通老百姓可以不做,但党员必须做。党章还规定了党的纲领、宗旨、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是联结党组织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最牢固的纽带,是每个党员必须遵守的思想和行为准则,而一般老百姓则没有遵守的义务。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党员和一般老百姓的最大区别,就是受不受党章约束、要不要有党章意识的区别。

党的经验证明,发挥党章的作用,关键在于全体党员要普遍增强党章意识。党章意识,简单地讲,就是把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这就要求党员要对党章的实质、内容、规定及效力有科学的理解;对执行党章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坚持以党章为指导,规范自己的行动,评价党内功过是非;自觉地将党章应用于党内生活,对于一切违反党章的行为进行坚决斗争,把“有章必依,违章必究”看作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党章意识在全党还不是很浓厚,具体表现在:一是有的党员不重视党章的学习,甚至个别党员根本就不知道党章的具体内容。有的党员把学习党章看作只是入党积极分子的事,似乎进了党的门就不需要再学习了。表面上看起来是重不重视学习的问题,实际上是有没有党章意识的问题。二是有的党员对党章重视不够、执行不力。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包括党章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度未能得到遵守执行,甚至严重违反党章的行为也没有受到应有惩处,这是极不正常的,也是非常危险的。党章不会自然而然地产生效力。只有每个党员都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章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和效力,党才能永葆生机活力,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因此,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各级党校、干校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必备课程。要把检查学习和遵守党章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教育,使全党同志对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增强党章意识必须认真学习党章。要深刻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学习党章的意义,切实认真学习党章,全面、深入地领会党章的精神实质。一方面,要在认真研读上下功夫,逐章逐条、逐字逐句地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地按照党章的要求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真正增强党的意识和党章意识。另一方面,要紧密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边学习、边思考。学习党章的目的是为了实践党章,要自觉按照党章的要求强化党性观念,牢记党员角色,明确党员的标准和责任,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断增强党章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章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的要求上来。

增强党章意识,必须自觉遵守党章。党员一定要自觉遵守党章,按照党章的要求进行活动,严守行为规范。要按照党章的要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要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技、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利益;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自觉地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增强党章意识,必须切实贯彻党章。切实贯彻党章是保障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条件。全体共产党员都要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上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干部要自觉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政治原则、组织原则和工作生活纪律,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执行党的决定,坚决完成党的任务。要自觉地将党章应用于党的生活,严格按党章办事,反对一切违反党章的言行。广大党员分布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各个岗位,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增强党章意识,必须坚决维护党章。维护党的章程是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按照党章规定,全面履行职责,维护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提高维护党章的自觉性,在从严治党中确立党章的权威。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最首要、最核心的位置,认真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各项具体要求。各级党组织对违反党章的言行,必须严肃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作出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党纪予以惩处。要切实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严格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依靠制度把党章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三、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和集中指导与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也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两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也就是说,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并非排斥、剥夺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主张在党内搞少数人的专制。恰恰相反,这个集中制是民主的,是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可以说,民主是集中的基础,集中是民主的体现,这二者不是简单地相加,而是有机地、辨证地统一在一起的。

那么,如何认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意义呢?归纳起来讲,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有利于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凝聚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智慧,充分发挥领导和群众两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三是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的正确执行,即使发生失误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邓小平同志曾告诫全党: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从一些前苏联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命运看,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因此,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才能造成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这样的政治局面。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有力量,能够始终保持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的一致,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不断取得胜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那么,如何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呢?

首先,自觉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党内民主气氛好,民主集中制执行得好,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和破坏,党的事业就会受到挫折甚至发生重大失误。当前,发展党内民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有民主作风。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善于集思广益,广开言路;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形成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良好风气。要注意尊重别人,特别要尊重党员的批评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同志的批评和监督;二是要建立健全各项党内民主制度。制度建设是根本性的东西。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当前要特别强调民主科学决策问题。人们常讲,领导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决策失败是最大的腐败。可以说,决策不科学、不准确甚至失误是当前影响党的形象的一个大问题,也是影响党员干部个人形象的一个现实问题。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个崭新的课题,需要理论上和方针政策上科学的指导,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内议事规则,凡属重大问题的决策,都应当事先进行深入广泛的调查,使领导集体的成员对所要决策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形成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然后,再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实践证明,只有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才能有效预防和纠正党内出现的不良风气,才能真正坚持民主集中制。

其次,自觉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就是要保证党的高度集中性,就是党章所规定的“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问题。必须明确,发展党内民主决不能以淡化甚至否定党的集中为代价。恰恰相反,它应是为了使党的集中建立在日益充分的党内民主的基础上

,使党的集中领导更加坚强、正确和富有权威性。也就是说,发扬党内民主必须有助于而不是削弱“四个服从”,有助于巩固而不是削弱全党权力中心的崇高权威。党员和党的下级组织对其领导机关直至中央有意见和建议,可以按照党的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提出,并允许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但绝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当前,有的以局部利益影响全局利益,搞小团体主义和分散主义;有的以种种理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以搞改革、创新为借口,无视国家的法令和党的纪律,自行其是,为所欲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些都是十分错误的做法,都是不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克服和解决这些问题,除了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以外,就是要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在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目标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全党必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

第三,自觉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主要是针对党的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讲的。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中央或地方党委集体决定。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基本原则。同时,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不可偏废。要提倡领导干部敢于负责的精神,反对遇事推诿、扯皮和无人负责的现象。党的委员会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善于从全局来把握,关心服务于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坚持集体领导,就是对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进行酝酿、协商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但仅强调这一点还不够,必须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作用,以个人分工负责来保证集体作出的决定得到落实执行。可以想像,一个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问题,如果没有个人分工去办,集体领导就会落空,党的领导也就无法实现。还要特别指出,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提倡大胆工作、敢于负责的精神,决不可遇事推诿、扯皮。

第四,自觉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共产党员的严格自律,不仅需要自身过硬的素质支撑和自我的严格要求,也需要党的制度建设的硬性约束。可以说,党员的遵纪守法和严格自律既来自内力,也来自相对于其自身的外力。党内监督就是要保证党的组织、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干部,按照党章规定的原则办事,防止党的工作发生失误和党内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党内监督主要是监督党的组织、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是否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是否正确地运用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否严格地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各项制度。党内监督的重点应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的方法主要是进行思想教育、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但仅此还不够,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邓小平同志1980年8月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列宁曾经指出:“任何一个新的社会制度都要求人与人之间有新的关系、新的纪律……。从社会主义革命开始,纪律应该建筑在崭新的基础上,这种纪律就是任何工人农民的组织纪律,是同志式的纪律、是相互尊重的纪律、是在斗争中发挥独创性和主动性的纪律。”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应继续坚持并不断改进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工作评价鉴定制度和定期或不定期评议党员、向群众征求意见的制度,等等。必须反复强调,共产党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各项制度的约束,因为“我们的党员,不是什么普通的人,而是觉悟的无产阶级的先锋战士”。

四、增强法治理念,争做守法模范

前面我们从“遵纪”方面谈得比较多,现在我们来集中谈谈“守法”。守法,简要地说,就是严格遵从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做法律禁止的事。中共十七大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习近平同志2013年2月23日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这就要求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干部,必须带头树立并增强法治理念,让守法成为自觉行动,努力做守法的模范。

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共产党员树立并增强法治理念,做到“知”与“行”的统一,就必须深刻把握社会主义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从主要内容来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反映了法治与国家、法治与人民、法治与正义、法治与社会发展、法治与政党的关系,体现了内容与形式、手段与目的、价值与效果的辩证统一。共产党员树立并增强法治理念,就应该紧扣这五个方面来进行。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才能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才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共产党员落实依法治国的要求,就必须把宪法和法律当作个人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做到尊重法律、信任法律、遵守法律、按法律办事。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执法为民,就是做到保护人民利益与维护法律权威的高度统一,这也是党的宗旨和执政理念的体现。共产党员落实执法为民的要求,就必须做到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尊重人民,以法律保护人民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捍卫人民群众的生命尊严;同时,要真心实意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执法为民重点在“执法”,核心是“为民”,关键要坚持以人为本。在这一点上,特别要求具体从事政法工作的共产党员要加强自身素质和能力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寓服务于执法之中,多一点人文精神,多一点人文关怀。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中共十七大强调,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深刻揭示了在我国社会实现正义的根本途径。共产党员落实公平正义的要求,就必须带头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有效,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就是保障和服务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根本目标。共产党员落实服务大局的要求,就必须树立大局观念,自觉地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做好服务大局的各项工作。对具体从事政法工作的共产党员来说,要善于把握正确的工作方向,围绕党和国家整体工作大局,做好打击犯罪、惩治贪腐、调停民事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等各项具体工作,努力收获“顺党心、合民意”的效果。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体现在依法治国的整个过程之中,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又带头执行法律。共产党员在守法过程中落实“坚持党的领导”这条要求,就必须自觉地把贯彻执行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与遵守国家法律统一起来,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

共产党员树立并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争做守法模范,这是履行党章所规定的“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义务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加强共产党员形象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法律面前却人人平等。”这是法治的精髓。在谈到法律时,西方有句格言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的确,法律不过是维持社会基本秩序及公平正义的最基本的规范,是底线。但是,对每个共产党员来说,都必须认真遵从这个“最低的道德要求”。党员守法不仅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考验;守住法律的底线,不单是在履行一个公民的义务,而且也是在履行一名党员的义务。所以,党员不仅自己要“守”好,而且还要给全社会做出样子。胡锦涛同志强调,“全党同志都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在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每个共产党员对法律的深知与笃行,无疑会对全社会产生示范带动作用,同时也将对中国的法治进程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首先,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与纯洁性建设的要求出发,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与纯洁性建设,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提高全体党员模范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及依法办事的能力,发挥全体党员在遵纪守法方面的表率作用。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决不允许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甚至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共产党员要在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的同时,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进一步增强依法、守法的自觉性。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章党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养成学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表率,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要带头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这是共产党员模范守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把依法办事和按党的政策办事结合起来。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律的灵魂,法律以党的政策为基本依据,充分体现党的政策,而党的政策一旦成为相对稳定的国家法律,就具有了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人人都必须遵守的效力。每个党员都应该逐渐养成既靠政策办事,又依法办事的习惯,不能以任何借口不遵守国家法律。其次,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水平。注意增强法律观念,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注意多多听取有关法律部门的意见,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坚决按法律法规的程序办事,不越权、不违规。

再次,要敢于并善于与违法行为作斗争。因为“我们的党员,不是什么普通的人,而是觉悟的无产阶级的先锋战士”,所以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时,要挺身而出,与各种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即便是对于自己的亲朋好友的犯罪也必须如此;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加以解决,不能感情用事,破坏法制;在面临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钱与法、色与法等各种考验时,一定要坚持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个人利益的获取必须符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

总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的历史时期,需要共产党员、党的各级干部更加自觉地遵纪守法,并且为全社会做出榜样。每个党员都能自觉地遵守纪律、遵守法律,才能有安定、团结、和谐的政治局面,才能使全党和全国人民在党中央领导下,同心同德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因此,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进程中,党要求人民群众做到的,共产党员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人民群众不做的,共产党员必须坚决不做。一句话,共产党员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必须带头遵纪守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