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政绩观
党的干部履行职责的基本导向
所谓政绩观,是指人们对政绩的总的看法和所持的态度,如为谁创政绩,怎样创政绩,如何评价政绩,等等。政绩观有正确的,有不正确的,也有十分错误的。现实中不难看到,少数领导干部之所以做出了许多欺世盗名、劳民伤财的事,就是因为他们头脑中缺少正确的政绩观。错误的政绩观必然产生错误的施政行为,从而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正因为如此,胡锦涛同志反复强调,要“不断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
(一)政绩观问题的特别重要性
政绩,按字面的含义,就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所取得的绩效。领导干部肩负着党组织的期望和人民的期待,在任期间通过扎实而勤奋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留下突出政绩,这是任何一个有责任心、事业心的党员干部都应该有的追求,同时也是一个干部德才素质的综合反映和对其进行评价的依据。但是,在政绩这个问题上,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看法,这就涉及所谓的政绩观问题。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干部来说,政绩观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引导着我们去该为谁而建立政绩,该追求什么样的政绩,以及该通过怎样的途径去实现政绩。
从总的情况来看,中国共产党的绝大多数干部,都能坚持正确的政绩观,都想在任上多干一些事情,多为一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些贡献,多为一方百姓谋一些福利。正是在这样的政绩观指导下,他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全面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实践党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兢兢业业工作,踏踏实实干事,创造了实实在在的政绩,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称赞。
但是,我们也看到,的确也有一些干部,在如何对待政绩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甚至是极端错误的看法。而政绩观的扭曲,导致一些干部的行为出现偏差,患上了所谓的“政绩急躁症”,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自己所谓的“政绩”,轻百姓疾苦。一些干部专门喜欢干那些易被算作“政绩”的事,对百姓疾苦、群众困难却漠不关心;二是重近期效果,轻长远利益。热衷于“短、平、快”的政绩,对涉及长远利益的基础工作只停留在口头上;三是重局部利益,轻全局利益;四是搞虚假政绩。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不择手段;五是不实事求是,乱上项目;六是避实就虚,拈轻怕重。对容易看得见的政绩乐此不疲,对默默无闻的艰苦工作却不愿投入精力。这些都是与正确的政绩观格格不入的。
由于错误政绩观的影响,造成了许多严重的问题和后果,概括起来主要是:一是虚名招致实祸,误党又误国。虚假的政绩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导致信息失真,决策失误,造成人、财、物和宝贵时间的大量浪费;二是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些干部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在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上,不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增加群众负担,必然引起群众反感,伤害群众感情,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三是腐蚀干部队伍,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虚假政绩,必然会诱发干部懒惰思想和投机心理,助长党内和社会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和浮夸之风,挫伤真抓实干者的积极性。
实践证明,党中央要求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十分英明的,也是十分及时的。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事业的顺利发展,影响干群关系,也会影响到领导干部本人的健康成长。从全党的角度看,如果让错误的政绩观有市场,任其谬种流传,将严重危及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这绝非危言耸听。
引导和促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全面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新世纪新阶段,我们正处在改革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为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根据发展目标和发展条件的新变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强调要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发展与政绩之间的关系,更加明确什么是适合时代发展需要的政绩观,更加明确创造政绩的努力方向和根本要求,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实践证明,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干出党和人民所需要的扎实的政绩,才能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先进文化的进步、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引导和促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是共产党员执政的最高价值追求和根本意义之所在,也是中国共产党员执政的最高价值导向和目标导向。因此,可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
政为民,既为共产党员如何执政、如何当好人民公仆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方向目标,又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提出了新的更高和更为迫切的要求。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会有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的目标追求和增强执政本领的内在动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要求落到实处。
引导和促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加强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领导干部有了正确的政绩观,就能干出实实在在的政绩。如果政绩观出现了问题,不仅会贻误党的事业,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必然会妨碍个人的健康成长。因此,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必须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干部个人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党员和各级干部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克己奉公,埋头苦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从总体上看,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主流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着前面已经述及的一些不正确的政绩观。因此,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也就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了。
(二)坚决摒弃一些扭曲的错误的政绩观
正确地看待政绩,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前提。政绩观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绩的目的,即为谁而建政绩;二是政绩的内容,即什么是政绩、什么不是政绩;三是政绩的取得,即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或途径实现政绩。
所谓政绩的目的,其实质是要回答这样一个根本的问题:即建立政绩到底是为了什么。是为自己而追求政绩,还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创造政绩,这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核心问题。而为了人民群众的福祉而创造政绩,与为了自己的功名或为升官积攒资本而创造政绩,其结果往往是不同的。一些干部在对待政绩问题上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甚至走入歧途,其根本原因是“私心”在作怪。他们建立政绩的目的,不外乎是为了给自己脸上贴金,为自己升官积攒资本,搭建台阶。这样的“政绩”,当然不可能是真正的政绩,也不可能是党组织和人民群众所期待的政绩。这样的“政绩”越多,老百姓的利益损失就越大。我们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中国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中国共产党的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政党的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立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共产党员的行为准则,也是我们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本质要求。只有真正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创造出真正的政绩来。
人民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政绩呢?政绩是否也有真假之分?那么,孰为真?孰为假?这需要用科学的标准来评判。现在一些领导干部,片面理解政绩的内容。比如,把追求单纯的经济指标作为实现政绩的主要内容,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绩就是发展经济,GDP值越高,政绩就越大,甚至只以GDP论英雄。在如此片面的政绩观的引导下,一些地区和单位的领导在工作摆位上出现了“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抓经济工作硬,抓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事业软,影响了经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更有少数领导干部,为了出所谓的政绩,竟然玩起了“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政治游戏,甚至不惜在经济指标的统计上弄虚作假。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在任阜阳行署专员、地委书记时,把只有4.7%的增长率硬是拔高到22%,以显示其坐镇阜阳的“非凡政绩”。也有的地方或是单位领导,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增长,不惜出台各种违规的优惠政策,不惜低价拍卖土地和其他资源。这种通过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方式得来的“政绩”对于百姓来讲无疑是灾难,更是断了子孙后代炊烟的“绝户活”。诚然,发展是政绩的重要内容,但真正的发展应该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除了数字指标外,还包括经济与社会、自然与人的和谐发展,还应该是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既是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究竟是不是真正的政绩,究竟是大是小,其根本标准都在于人民是否从中得到实惠以及所得实惠之大小。
那么,怎样才能创造出人民群众所需要的政绩呢?实际上,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就是要靠实干。习近平同志2011年3月1日在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抓落实,是把决策变为人们的实践行动、由认识世界到改造世界的过程,无疑需要克服主观和客观上的诸多障碍,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党的
宗旨意识和正确政绩观,抓落实才能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才能始终弘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精神,也才能使各项落实工作保持不竭的动力。”可以说,政绩的取得,既不是靠“玩”出来的,也不是靠蛮干、霸道的作风“逼”出来的,而是通过艰苦努力,靠着实干精神、科学精神干出来的。领导干部要想取得政绩,没有捷径可走,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是惟一的可行之路。
但是,我们不难看到,现在有一些干部,心中对政绩充满了渴望,但又不肯下苦功夫,不愿意啃“硬骨头”。他们只愿意挑选容易干的事干,什么工作容易出“政绩”就抓什么,最好是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把政绩搞到手。这样的政绩观,说到底是投机取巧。还有的干部,建功立业的心情十分迫切,搞起“政绩”来也就不择手段,不惜蛮干,不惜采取极端的措施,结果“政绩”出来了,老百姓的心也被伤透了。这不是在创造政绩,而是在制造败绩!
(三)真正树立创造政绩为人民的思想
习近平同志2011年3月1日在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不论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身体力行党的宗旨,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穿到各项工作的落实中去,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政绩观的科学内涵,真正树立创造政绩为人民的思想。习近平同志强调:“在其位,谋其政。我们党是为人民执政的,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有执政为民的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感。”
树立创造政绩为人民的思想,必须正确把握政绩的真谛。前面我们已经谈到,政绩是指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所取得的工作实绩或成果,是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在实践中的综合体现。正如胡锦涛指出的:“真正的政绩应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是为党和人民踏实工作的实绩,应该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因此,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用政治的观点看待政绩,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政绩观的灵魂和指南;要用群众的观点看待政绩,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政绩,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创造政绩的重要内容;要用实践的观点看待政绩,把重实干、求实效作为实现政绩的重要途径;要用全面的观点看待政绩,把党和人民的要求作为评价政绩的重要尺度。
树立创造政绩为人民的思想,必须正确把握创造政绩的目的。每一个党员、干部必须明白,我们共产党人创造政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利益。现在有的干部说话办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上级领导不注意;不怕群众不高兴,就怕上级领导不开心。还有一些干部,只抓那些容易出成果的“显绩”,不啃“硬骨头”;只做保险事,不探新路子;只关注局部利益,不顾及全局得失。他们树“政绩”的目的,是给自己留名,给自己立碑,为自己邀官。这样的政绩是要不得的,这样的干部是靠不住的。当代共产党员创造政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就是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树立创造政绩为人民的思想,必须正确把握创造政绩的途径。创造政绩的根本途径是坚持求真务实。要发扬脚踏实地、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用扎扎实实的工作干出政绩来。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不盲目攀比,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在创造政绩过程中把握规律性、提高科学性、减少盲目性、克服片面性。要善于统揽全局,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主动地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善于谋划长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以当前的科学发展保证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善于协调各方,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兼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善于突出重点,抓住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牵住“牛鼻子”,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善于见微知著,不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真正树立创造政绩为人民的思想,必须正确把握衡量政绩的标准。群众、实践和历史是衡量政绩的根本尺度和准绳。因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政绩感受最直接、最真切,也最有发言权,政绩只能由群众来评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政绩只能通过实践来甄别;历史是最好的裁判,只有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政绩才是真正的政绩。群众检验、实践检验和历史检验是相互统一的整体,三者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统一于群众公认。也就是说,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