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党员的廉政行为规范(1 / 1)

第八章

党员的廉政行为规范

这一章,谈谈党员的廉政行为规范。

党的各级干部廉洁从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在党员行为规范体系中,从一般的政治行为规范中专门划出廉政类或说从政类规范,主要就是为了突出当前党员干部比较容易发生、又为人民群众所普遍关注的廉洁从政问题,以加强对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的规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廉政规范的核心内容是廉洁奉公、终于职守。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人民的公仆。“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清廉是一种境界,自律是一种力量。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首要的是按照廉政的要求管好自己,从制度上确保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廉洁。

一、党员廉政行为规范概述

(一)概念

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党员行为规范系列中,从一般的政治行为规范中专门划出廉政类或说从政类规范,主要是为了突出当前领导干部比较容易发生、又为人民群众所普遍关注的廉洁从政问题,以加强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规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廉政规范的核心内容是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党章载明: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人民的公仆。特别还规定了干部基本条件之一,就是“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这是规范党的干部从政行为的最基本的党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一成立,就把革除腐败视为革命的任务之一。1926年8月,由于一些投机腐败分子混入党内,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坚决清洗腐化分子的通告》,要求各级党部坚决清洗党内贪污腐化分子。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的第一个反腐败文件。苏维埃政府成立以后,由于政府中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来自小生产者,他们中的少数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无产阶级思想,特别是少数坏人混进革命队伍。因此,苏维埃政权建立后不久在一些人中就出现了腐败现象,有的还比较严重。为此,苏区党组织发动了声势浩大的反贪污、反浪费斗争,并在党和政府的文件、决议、指示和会议上对共产党员廉洁从政提出了严格的要求。1931年2月《中央给赣东北特委的指示信》中指出:苏维埃政府中的腐化现象也是很严重的问题。党必须提高党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党员在政府中的行动与工作,要比一般非党员来得更艰苦勤劳,才更能作为一般群众的表率。同年11月,中央苏区第一次党代会通过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指出,各级政府机关中,多半是党员担负着重要的工作,为保障这些同志真正成为群众中的模范者,防止一切腐化官僚化贪污等现象的产生,党必须执行严格的纪律。1933年12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对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贪污及浪费行为,作出了严肃惩罚的规定。抗日战争时期,为建立清廉政治,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指出: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各苏区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开展了反对贪污浪费的斗争,制定了施政纲要和惩治贪污的具体规定。1941年5月《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提出: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对党和政府内的腐化堕落分子要毫不留情地予以严惩。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央要求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严禁铺张浪费。1948年1月华北财经办事处发出《关于反贪污浪费的指示》,规定机关首长必须以身作则,拒绝一切不应得的享受,否则便不能与贪污现象进行斗争。同年4月,为防止占领城市后发生违法乱纪和腐败现象,毛泽东同志向前线发出电报,要求严禁破坏任何公私生产资料和浪费生活资料,禁止大吃大喝,注意节约。12月,中央又对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作出了规定。在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制定了大量的廉洁从政的规定。1949年9月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1951年12月,中央发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随后又颁布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款赃物的规定》、《惩治贪污条例》。在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党的八大、八届二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一九五七年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要求,坚决纠正一部分工作人员待遇过高、生活特殊、铺张浪费的现象。1960年中央先后发出了《关于反对官僚主义的指示》、《关于在农村中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1962年3月作出了《关于厉行节约的紧急规定》、《关于对内报告工作的规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员廉洁从政的规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而不断地向系统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中央相继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新任副部长、副省长以上干部生活待遇的几项暂行规定》,以及对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出国出境、兼职、公款旅游、乘坐小汽车、住房、接受礼品、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是迄今我们党在廉政方面最为重要的规范文件。它以党章作为根据,把党章的要求具体化了,并将义务性的规范要求和禁止性的规范要求密切联系起来,因而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和易于施行、检验的特点。例如作为义务,正式规定:“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同时又明令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

作为现行有效廉政规范文件,比较重要的还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中纪委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此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有一部分内容涉及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办事,也属廉政规范范畴。

(二)党员廉政行为规范及其重要性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我们党形成了一套严明的廉政行为规范。全体共产党员必须充分认识到党的廉政行为规范对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的重要作用。同时,还要对我们党正在建立健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个全面的认识和把握。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都要增强廉政行为规范观念,加强纪律修养,不断提高遵守党的廉政行为规范的自觉性。

从理论上讲,党的廉政行为规范有广义、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上的党的廉政行为规范泛指党内各种行为规则,体现在党内各种法规之中。党内法规就是党的廉政行为规范。党的章程规定了党内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党的根本大法。《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党章的重要补充,也是党内的重要法规。根据党中央发布的党内法规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省部级以上党的组织针对某些专门问题和一定范围人员而制定的具体条例、制度和规定,也都属于党内法规的范畴。所有党内法规为保证全党行动一致、巩固党组织、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作的各项规定,都是党的纪律。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这就使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也成为党的纪律。

狭义上的党的廉政行为规范则专门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的各种行为规范。对于应受到追究和处分的违纪行为,这些条例作出了明确、集中、系统的规定。党的廉政行为规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完成党的各项任务,不但要有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而且必须有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历史经验一再证明,党只有团结同心,步调一致,才能取得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胜利。因此,必须用严格的廉政行为规范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不允许党员在组织上同党的宗旨对立,更不允许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的腐败活动。一切腐败的严重违纪行为,都要受到党纪的严惩。也只有坚持党的廉政行为规范,才能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完成党的历史使命。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着力解决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即: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充分吸收了中共十六大以来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成果,既保持了连续性,又体现了创新性,强化了指导性、可操作性,抓住了反腐倡廉的关键问题。

自觉地遵守维护党的廉政行为规范既是我们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党员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表现之一。这是因为我们党的纪律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之上的铁的纪律,我们党的纪律之所以有威力,主要依靠的是党员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当然,对于那些胆敢违纪的分子也要以纪律的铁性一面来对其进行严惩。因此,广大共产党员要深刻地认识到党的廉政行为规范在我们党的事业中的重要地位,自觉地遵守维护党的纪律。

第一,党的廉政行为规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党的廉政行为规范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们在征服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实践中,结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形成了一定的社会集团。为了调整社会集团内部的关系,人们制定了一些制约人的行为的规范,这种带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就是纪律。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党的纲领、路线和任务而制定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为规范。简而言之,党的廉政行为规范,就是党内的各种廉政方面规矩。

第二,党的廉政行为规范是保证党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必要条件。我们党的纪律既是自觉的纪律,也是铁的纪律。只有成分发挥党的廉政行为规范的刚性一面的作

用,才能同党内贪污腐化作斗争,才能保证党的肌体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党的廉政行为规范督促党员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行事,这就有利于党员保持共产主义思想的纯洁性,抵制剥削阶级各种腐朽思想作风的侵蚀,保持和发扬党的艰苦奋斗、克己奉公、与群众同甘共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优良传统,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章规定:党组织对违犯纪律的党员,要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还规定违犯政纪国法的党员,必须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政纪或法律处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应开除党籍。党的廉政行为规范的强制性,还体现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党员,不论资历多老,地位多高,如果进行腐败活动,都要受到纪律的制裁。每一个党员要把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与执行党的纪律的强制性统一起来,这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必要条件。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党内反对腐败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容忍腐败分子留在党内,就会使整个党衰败。对经不起考验的党员,首先要满腔热情地进行教育。但经验证明,仅仅靠教育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对那些败坏党和人民事业的腐败分子,必须采取清除的方针,一经发现立即处理,有多少清除多少,决不能姑息养奸。只有严格的纪律作保证,并严格地执行党的纪律,我们党才能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才能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第三,党的廉政行为规范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严明的廉政行为规范,作为党的组织和党员应该遵守的行为规则,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员也必须自觉接受其约束。党员在党内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既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又是党的纪律的制定者。党的任何一项纪律都是在党员或者通过其代表进行充分自由讨论和批评的基础上制定的,它既符合党的根本利益,也集中体现了大多数党员个人的意志。因此,党的廉政行为规范是实现党的队伍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实现党的纲领路线的重要保证,是党的利益的体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正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这些伟大的目标任务,离不开全党的团结统一,离不开全党的同心同德,也离不开党的廉政行为规范作坚强保证。

当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行为规范观念淡薄、纪律松弛。如果让违背党的纪律的现象发展和蔓延,势必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涣散党的意志,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严肃党的廉政行为规范、维护党的廉政行为规范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这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

(三)党员要增强廉政纪律修养

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纪律修养,使其树立坚强的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是增强纪律性的基础。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纪律修养虽不是万能的,但离开了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纪律修养却是万万不行的。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纪律修养的功能在于改造人的主观世界,使人们树立正确的廉政观和纪律观。对于反腐倡廉工作来说,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纪律修养就是要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自律意识,自觉做到“不想”腐败,“不敢”腐败。当前,每个党员都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更加艰巨的建设、改革任务,能否在新的形势和任务条件下,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与有没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能不能自觉地遵纪守法有重要关系。大量事实证明:那些在改革开放中作出了成就、受到群众拥戴的共产党员、党的干部,都是遵纪守法的模范;那些在改革开放中败下阵来,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所谓党员、干部甚至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都是无视党纪国法、违法乱纪的典型。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实在令人触目惊心。人都是有欲望的,有些欲望是正当的,有些欲望是不正当的。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修养的目的就是使人保持正当的欲望,不产生、少产生不正当的欲望,并且当一种不良的欲望出现的时候,能够靠外部的约束力量和内心的自控力量把其压抑下去。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修养的基础作用不可忽视,实际上就是带有预防性质的党风廉政的手段。

我们党历来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在党员干部反腐败方面做了很多探索,积累了很多的经验。但还需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通过改革的办法,进一步完善加强廉政纪律修养的内容,改进加强廉政纪律修养的方法,提高加强廉政纪律修养质量,增强加强廉政纪律修养效果,使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廉政纪律观,形成有利于促进加强廉政纪律修养的环境。因此,我们共产党人要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合格的共产党员,一定要增强廉政纪律观念,加强廉政纪律修养,严格按照党的廉政纪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

所谓廉政纪律修养,就是要按照党章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按党的原则办事,遵守党的各项廉政纪律,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将党的廉政纪律内化为自己的品格素养和自觉行动。这就要求我们共产党人要通过不断学习和接受考验,养成遵守廉政纪律的意识、维护廉政纪律的意识、同违纪现象作斗争的意识,不断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形成全党上下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廉政纪律的氛围,从而始终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和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按照党员的权利、义务和领导干部的“六项基本条件”严格要求自己,有理想、守纪律,做合格的党员干部。对违反党的财经纪律、廉政纪律行为,党组织要严肃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

当前,在强化政治纪律意识和修养的基础上,广大共产党员要注重加强党的廉政纪律修养、经济纪律修养。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党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的经济纪律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证党的政策的顺利执行而制定的财经政策和制度,以及经济法规。共产党员模范地遵守党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经济纪律,是其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这对于我们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反对腐败现象,从严治党,端正党风,有着重要的意义。约束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保持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规定,是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

党的廉政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所有这些方面的要求,既要铭记在心、工作中严格执行,又要使之成为自觉的修养和行动。概括起来讲,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各级干部要通过学习《廉政准则》,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八个禁止”,杜绝六种行为。

要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要做到“八个禁止”: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要杜绝六种行为:(1)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2)不虚报工作业绩;(3)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4)不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5)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位、金钱、荣誉、职称等利益;(6)不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二、党员要廉洁自律

(一)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党所处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因此,强调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党员作为先锋队组织中的一名战士,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有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第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她要求每一个党员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

第三,共产党员是先进分子但不是高人一等,必须永远置身于劳动人民之中,同劳动人民打成一片,与劳动人民同呼吸、共命运,永远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决不能谋取职权以外的任何特权,决不能谋取政策和制度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私利。

第四,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这种地位和权力,使广大共产党员能够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同时也增加了脱离群众、成为特殊公民的危险。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面对封建残余的影响,面对各种物质利益的**,每个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都要经得起各种严峻的考验。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对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说,除要求模范地履行党员各项义务之外,还规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正确运用自己的职权,遵守和维护党和国家的制度,同任何滥用职权、牟取私利的行为作斗争”。中共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都分别对原有的党章进行了修改,在党的干部基本条款中,以更加严格和更为明确的语言表述,作出以下具体规定: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这些修改显然是加强了政治性、思想性,明确地强调干部手中的职权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因而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同时又加强了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等等。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这对党的各级干部来说,不但是一种有力的警示,也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最高党法的约束力。

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牢记宗旨的为民形象,必须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最根本的是要明确权力的来源、职责和如何行使等问题。在我国,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人

民是权力的主人,是权力的所有者,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为人民行使公共权力、为人民执政的公仆。这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正确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坚持权为民所用,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服务,这也是我们党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共产党员树立良好形象的根本和核心。这就要求我们:要尽心竭力地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正确运用权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要在行使权力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自觉当好人民公仆;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警惕和防止主人和公仆关系的错位。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最关键的是要明确怎样才能树立的问题。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要坚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增强宗旨意识。关键是要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衡量政绩必须遵循的科学态度和根本方法。要树立实践第一的观点,切忌浮光掠影,主观臆断。要具备尊重客观事实的勇气和无私无畏的精神,“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始终做到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当老实人。三是不断改造主观世界。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这是实施正确领导的思想基础。因此,必须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当领导干部,最根本的任务和政绩要求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最重要的是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拥戴,这才是我们的政绩追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树立起良好的党员形象。

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准则。廉洁自律是勤政为民的前提,如果一个领导干部管不住自己,对自己无所约束,滥用权力,为所欲为,甚至违法乱纪,那么他就没有资格、没有威力去当领导、管别人,他就不可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对党的干部来说,廉洁自律应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在对待钱物上不贪不占;二是在对待权力上不以权谋私;三是在对待名利上要淡名轻利;四是在用人上要任人唯贤;五是在纪律上令行禁止。自律就是自我约束自己,自己管住自己,自己完善自己。自觉地遵守各种社会规范和国家法规;把个人的所作所为严格限制在合理合法的界限之内,在具体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自我检点,从而实现自我言行与社会规范、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有机统一;从一点一滴做起,从自己的小节和生活中的小事做起,严格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有关规定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锻炼、自我修养过程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实现人生的升华。党员干部要忠于职守,勤奋敬业,不当“懒官”。党员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必须在其位谋其政,兢兢业业地工作。事业是干出来的,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空话。每个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紧密联系在一起,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增强忧患意识,为了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勤奋工作。“为民”,就是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凡是人民群众需要的,都是我们应当努力去做的。要切实解决群众在衣、食、住、行、娱等方面的问题,使群众切实感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的感召力,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作为领导干部,就要做到“五常”,即常怀为民之心、常听为民之言、常思为民之策、常兴为民之举、常记为民之托,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三、党的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

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央相继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一批党内法规,推进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党内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在监督权力行使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方面,我们党和国家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了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加强了对国有资产和金融的监管,同时我们党注意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这包括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支持保证人大监督,支持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包括强化审计监督的力度,支持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切实加强社会监督。从中央纪委等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看,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在提升,大多数群众对反腐败成效表示认可。这充分表明,只要全党动手,坚定不移,坚持不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腐败现象一定会得到有效遏制,并逐步得到克服。因此,我们应该对治理腐败的问题充满信心,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坚定必胜的信念。

党的干部带头廉洁从政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干部带头廉洁从政,才能维护党的性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的性质不仅体现在党的纲领、章程、路线、方针、政策上,而且也体现在全体党员的实际行动中。只有每个党员、特别是党的每个领导干部带头廉洁从政,正确地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忠实地、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才能够使党始终成为先锋队,才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各级干部廉政勤政,关系着民心的向背和党风、政风、民风的好坏,这也是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社会风气坏了,社会也就无安定可言了。邓小平同志指出,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共产党员带头廉洁从政,才能形成好的党风政风,直接影响整个社会和民族的道德风尚建设,将对社会风气产生强烈的辐射、示范和导向作用,从而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凝聚党心民心,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

反对腐败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将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防止消极腐败行为对和谐社会建设造成损失,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因此,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是廉政行为规范的首要任务,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提和关键。

第一,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广大党员干部的精神支柱、动力源泉和前进坐标,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腐败现象在现阶段滋生蔓延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少数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许多事实证明了理想信念动摇的极端危险性,以及强化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极端重要性。对共产党人来说,如果不消除理想信念的动摇这种危险的苗头,党就会失去战斗力和免疫力,反腐败也就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

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关键就是要自觉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党员干部来说,重视学习,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知识水平至关重要。作为共产党人,放松了学习,思想落后于形势,就会丧失先进性,使精神世界陷于低级趣味,就难以抵挡利欲的**。只有理论上的成熟,才有政治上的坚定,也才有行动上的自觉。此外,要不断加强实践锻炼,要结合党的历史经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以及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实际,来刻苦磨练自己。要勇于剖析自己,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净化自己的灵魂。

第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必须不断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当今社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扩大,一些腐朽思想文化对我们党员干部的侵蚀也不断呈加剧趋势。因此,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应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各方面以身作则,树立好的榜样。用党章和党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用党纪政纪严格约束自己;面以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袭,要严以律己、防微杜渐,使自己的言论和行为都符合党章的要求,符合人民的要求,使自己确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具有崇高的精神境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要尊重自己的人格,注意自己的言行,珍惜自己的名誉,待人处事端庄厚重,与自己的身份相吻合,不失之于轻浮、流俗;就是要自己反省和检查自己,对照党的要求和组织规定,看自己的思想和言行有没有错误,使自己的一言一行置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之下,永不做违背社会道德、公德和党纪国法之事;就是要自己警示和告诫自己,警告自己不要违背政治原则和道德规范,提醒自己要吸取别人的教训,不要重蹈覆辙;就是要用模范人物的先进事变鞭策自己,用美好的未来激励自己奋发向上,建功立业。

管住自己,是新时期党对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只有管住自己,才能有资格、有能力领导和教育别人。管住自己,不是简单的洁身自好,明哲保身,而是严格按照党对党员干部提出的标准、要求和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以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负责的态度,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通过管住自己来管住别人。管住自己主要是要做到: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做到脑清、眼明、口洁、手净、脚稳,真正成为“五官”端正、形象端庄的好党员、好干部。

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作风上、思想上、政治上和行为上守住防线:一要艰苦奋斗。艰苦奋斗是我们每个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树立正确的苦乐观,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反对贪图安逸、追求享乐、挥霍浪费的行为。二要顶得住歪理。对于资本主义腐朽文化的渗透、封建主义腐朽没落思想的侵蚀、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的影响,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决不能人云亦云,随波逐流,否则就很容易由思想上的动摇发展到经济上的犯罪。三要抗得住**。面对金钱、美色、荣誉、官职、权位乃至房子、美酒佳肴种种**,我们一定要敢于拒绝。四要“慎微”。要明白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我们一定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管好自己、家庭成员的行为小节。

第三,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必须善于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

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干部,能否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是我们党的事业成功与失败,党员干部本人荣辱沉浮的关键。分析一下近年来发生在我们国内的一些腐败大案,特别是建国以来因受贿被处以极刑的职务最高的胡长清、成克杰两案,无一例外地充分说明了领导干部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在“做人”、“做官”、“做事”中的重要性。邓小平同志讲“关键在人”,党内监督机制中接受监督人是主体,在这一机制中起着主导作用。接受监督的人有了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监督,这一机制就产生了动力和活力。否则这一机制就难以启动和运行,权力就必然失去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因此,我们的党员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党和人民交给自己行使的权力置于法规制度的约束之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