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1 / 1)

近几年我的兴趣主要集中在观念史上,《古代中国的正义两难》是计划要写的观念史系列的第一部,探讨古人对正义问题的纷纭复杂的或清晰、或模糊的认识。这个系列接下来还想写的有《古代中国的诗歌生活》,从社会功能而非审美的角度分析诗歌的历史流变;以及《古代中国的怪力乱神》,梳理古人信仰的历程与旁门左道的观念背景。

不同于将重点放在各大思想家与思想性名著之上的思想史,我所谓的观念史,关注的是各种流行一时的社会观念或社会思潮,当然,思想家在其中也扮演着或隐或现而不可或缺的角色。《古代中国的正义两难》可以看作《谋杀正义——正义观念的心理根源、经典谎言与两难问题》的续篇,事实上后者原本是作为前者的序言来写的,是希望在进入具体的古代中国的语境之前,先做一番抽象的思辨性概述,结果想说的话太多,不知不觉就形成了一本书的篇幅,于是就拿出来单独出版了。

《谋杀正义》最先在香港出版,后来出大陆简体版时,出版方迫于市场压力,将书名改成了颇具公知风采的《我们为什么离正义越来越远》。其实我对现实问题早已失去了关心,多年来过着足不出户、目不窥园的日子,不看电视不读报,如果不是因为显示器上总有新闻弹窗出现而我又不懂屏蔽技术的话,我会连现任国家主席是谁也不知道。

我总是对一些远离现实的东西兴味盎然,因为在我看来,那里边往往潜藏着一些更为本质性的奥秘,而其相关材料,只要我不惜气力,就完全可以竭泽而渔,不至于如现实问题那样只能让我拥有盲人摸象般的管窥视角。所以,我既不知道也不关心正义是否真的离我们越来越远;假定该命题为真,我也既不知道也不关心我们为什么离正义越来越远。我略知且关心的是,正义问题在抽象思辨中的逻辑终点及其在古代社会里的复杂呈现——《谋杀正义》聚焦于前者,《古代中国的正义两难》聚焦于后者。

《谋杀正义》,正如书名所暗示的那样,否定了迄今一切正义理论的自洽性,亦即无论自由主义、社群主义,无论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康德的定言令式还是罗尔斯的无知之幕,以及其他种种试图给正义做出自洽性框定的理论都是在逻辑上无法自圆其说的。尤其是那种规则性的命题,当其被代入实际问题的时候,只要改变表述方式就会导致不同的甚至相反的答案。归根结底,正义只是一种相当模糊的、内部充满歧义的观念,对正义的诉求首先取决于对平等的理解。换言之,平等先于正义,对平等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对正义的不同理解。

刘宋王朝山阴公主的一段名言可以为之做一个虽然妥帖却略嫌有碍观瞻的佐证:“妾与陛下,男女虽殊,俱托体先帝。陛下六宫万数,而妾唯驸马一人,事太不均!”皇帝显然认同了姐姐的逻辑,欣然赐给她三十名面首。(《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

耐人寻味的是,在男尊女卑的世界里,女人通常只会在女人圈里寻求公平,想不到要和男人平起平坐。因为这实在是自然秩序使然,若颠倒这一秩序,在古人看来必会导致“牝鸡司晨,惟家之索”(《尚书·牧誓》)的灾难性结果。而细分起来,即便同在女人的圈子里,妾婢一般也不会要求和夫人平起平坐,妾婢的公平仅仅局限于妾婢阶层。山阴公主意识到在“俱托体先帝”这一点上,自己与身为男子且位登九五的弟弟其实具有平等身份,由此而生的推理是,身份既然平等,权利自然也应当平等。其实正是历史上无数人或多或少地如山阴公主这般萌生出身份意识上的或道德、或不道德、或非道德的反思,才有了正义观念的不断流变。

《古代中国的正义两难》延续了对自洽性正义规则的否定,并且试图揭示,在古人的观念里其实已经具备了这样的否定性精神。顾名思义,这本书主要探讨的是古人所面临的伦理上的两难困境,其中不乏一些相当有趣的问题。诸如亲情与国法孰先孰后;法律面前是否应该人人平等;法律条文是否应该向全社会公开;特权制度是否应该受到道德表彰;敌人阵营里的起义者是否应该受到我们的热情接纳;一切的侵略战争是否都是非正义的;在利益足够大的时候,见利忘义是否才是唯一合乎道德的选择……

这些问题在今天看来似乎没有任何值得讨论的必要,然而古人的深思熟虑往往使我们大吃一惊,而在我们认真听过他们的理由之后,又不得不承认在这些看似荒诞的理由之中确实饱含着真知灼见。古人的观念的确与现代人隔阂太大,以至于我们必须先从观念上懂得他们,然后才能妥当地理解他们的言谈与举止、憧憬与顾虑,乃至他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本书分为三个部分,分别讨论三则虽不同却不失相关性的议题。原本我还计划列入更多的议题,只是顾虑到出版的难度,不得不谨慎地控制篇幅。最后,同以往一样,我的书依然在寻找那些逻辑清晰、既不预设立场也不预设作者立场且耽于思辨趣味的读者。

熊逸

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