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注:应为“刘知远”。 (1). 原校者注:原书本作“傜”。现遵1949年后通例,统一改为“瑶”。 (2). 编注:即商丘。另,对于本书中的用字(包括通假)、句法及专名、译名等保留原创作年代的语言风格及作者的习惯用法,最大限度保留原文风貌,在与现代汉语用法有较大出入或会引起歧义的地方进行了小幅度修改,以便于当今读者阅读理解。 (3).编注:出自《尚书·周书》。 (4).编注:“僰”音应同“博”。 (5). 原校者注:“谡”音应同“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