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代见于记载的凡一百四十八国。到末年,只存周、鲁、齐、晋、楚、宋、郑、卫、秦、吴、越十一国。还有些极小国家,侥幸存在,寥寥无几。
依大小、强弱分国家为三等。晋、楚、齐、秦以及后起的吴、越是一等国,鲁、卫、郑、宋是二等国,陈、蔡、杞、曹等是三等国,二、三等国有权列于盟会,通称为列国。其余小国,只能做列国的私属,给宗主国服役,没有资格参加盟会。还有一种附庸国,地位更卑微。
二等国被一等国侵夺,但它也侵夺弱小国家,求得补偿。它们对大国献纳公开的贡赋和私情的贿赂,再加曲尽恭顺的礼貌,颇能讨得大国的欢心。对弱小国家,却毫不讲理,只要有侵夺的机会,绝不放弃,例如邾、鲁两国境界交错,邾人在翼筑城,回来经过鲁地武城,猛不妨鲁兵堵塞前后,捉邾人当俘虏。邾也侵夺更小的国家,例如鄅国国君出城督耕,邾人袭入鄅国,俘虏鄅君的妻女;鄅君说“我无家可归了”,跑到邾国同妻女当俘虏;邾君留下他的女儿,把鄅夫人送还鄅君。举这两个例证,可以推知其他国家一般的情况。
春秋前半期盛行兼并,弱小国家多被吞灭。有些国家还能存在的原因:(一)立在两大国中间的二等国。如晋、齐间的卫,楚、齐间的鲁,晋、楚间的郑、宋,它们一则本身还有相当力量,二则大国也需要它们当缓冲国。(二)有些小国因为无关轻重得暂时保存。(三)大国本身因获得多量贡赋,君主**奢庸愚,权臣互争国政,私交外国作声援,不汲汲于侵略。
宋大夫向戌发起的弭(息)兵大会,是列国对外兼并逐渐转为对内兼并的关键。
春秋时代用战争胜败作判断国君好坏的标准。想战争胜利因而多少改良些政治的,就算贤君。不准备战争、专事虐民奢侈的,就是坏君。例如楚招(康王)立了五年,自称没有北伐,怕死后见不得祖宗。晋大夫叔向批评晋国军备废弛,民穷政暴快要衰亡。还有国内遭遇天灾,说发动战争可以免祸,例如卫国大旱,大夫宁速主张伐邢。封建领主间充满着矛盾,对外紧张,内部自然比较和缓。反之,对外和缓,内部自然紧张起来。所谓“无敌国外患,国恒亡”,因之统治阶级喜欢发动侵略的战争。
向戌同晋国执政赵武、楚国执政屈建都有友谊,想说合两国,息兵停战。晋国六家权臣——赵氏、范氏、知氏、荀氏、韩氏、魏氏——相互间矛盾增剧,无心对外。楚因吴国强大,屡被攻掠,也愿意暂时息兵。其余小国更希望减轻兵役的苦痛,所以向戌一提倡,就得到各国的赞许。鲁襄公二十七年(前五四六年)晋、楚、鲁、蔡、卫、陈、郑、许、曹在宋国大会,约定晋、楚两国,同做霸主。这样一来,楚可以专力对吴,晋可以进行内争,吃亏的是小国,要向两个霸主进贡,负担更加重。夹在晋、楚中间的郑国,更陷于进退两难的穷境。
息兵大会以后,战争相当减少,大小各国,尤其是齐、晋两国的权臣,展开了内部的斗争。
晋灭大夫祁氏、羊舌氏,分祁氏田为七县,羊舌氏田为三县。又灭荀氏、范氏,又灭知氏。晋国政权归赵氏、韩氏、魏氏三家。到战国时代成立赵、韩、魏三个王国。
齐大夫陈氏、鲍氏击破栾氏、高氏,二氏又合力击破高氏、国氏、晏氏。陈氏又杀齐君,立悼公。悼公立五年被鲍氏杀死,立简公。陈氏又杀简公,齐国政权全归陈氏。到战国时代,陈氏灭齐(姜姓),建立陈氏的齐国。(陈氏也称田氏,“田”、“陈”二字古音同,“田”、“陈”可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