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统治世界,会用什么秩序作为基础?根据每个人的心血**?那就乱了!根据正义?人不知道正义。

假如人们了解公正,就不会确立这条人间最普遍存在的准则了:人人都应遵循本国的习俗传统。如果是真正的公道,其光辉将会使万国臣服,立法者们也就不必把波斯和日耳曼人那变幻无常的幻想作为立法的模版,代替那永恒不变的公义了。那样,我们就会看到公道植根于万国万代,而不会看到正义(或不正义)换个气候就改变性质了。纬度相差三度的两地,法理相反,一条子午线决定真理。基本大法几年就变,权利也有时限,土星进入狮子座标志着做某件事开始属于犯罪了。跨过河去,不义变成了正义,多么奇怪的裁决!在比利牛斯山的这一侧是真理,在另一侧就是邪说。1

人们承认正义不是在法律之类的惯例之内的,而是藏身于天道律法之中,对所有国家都适用。人类法律的制定是完全随机的,如果真的意外邂逅一条宇宙法则,人们就会顽固地坚持下去;但滑稽的是,根本没有一条这样的法律,因为反复无常的人类是变幻莫测的。

盗窃、**、杀婴和弑亲,曾经都是美德式的行为。2一个人住在对岸,而他的统治者和我的统治者有争执,虽然我和他没有任何私怨,但他就是有杀我的权利,难道还有比这更荒唐的事情吗?

天道律法无疑是有的,但健全的理性已经腐化,然后腐蚀一切。没有什么东西是我们自己的3,我们称为“自己的”都是假的。经元老院会晤,定了平民的罪。4从前我们为罪犯所扰,现在我们受法律所累。5

由于这种混乱,有人说,正义的本质就是立法者的权威;有人说,它就是君主的利益;另一些则说,它就是既定的习俗(这是最确定的),仅用理性就能明白,任何事物都不能自给自足,一切都随着时间在变化。全部的公正都是习俗,只是因为人们接受它,这是它权威的神秘基础;把它和本初的原理一比较,就消灭了它。最大的错误就是纠正错误的法律;误以为它代表正义所以服从它的人,只是在服从想象中的正义,并非服从律法的精髓。法律自成体系,它只是法律,不是律法。细究法律的动机就会发现,它琐碎而虚弱,如果你不习惯欣赏人类奇妙的想象力,就会赞叹法律在一个世纪里到底赢得了多少虚荣和敬畏。反抗和革命的艺术会瓦解既定的传统,探究传统的根源,指出既定传统缺乏权威和正义。据说,我们必须回归根本律法,回到弃用不义习俗的自然状态中去。如果现在的状况是一场赌博,最后出局的必然是所有人,赌注全部输光。但人们很乐意倾听那些奇谈怪论。

有些人一旦认识到自己受到这种束缚,立刻就想摆脱,大人物们就会经一个仔细研究过既定法律等习俗的人之手,毁灭他们,从而获利。但不摆脱束缚,也会犯错,有些人常认为自己可以做任何正义的事,只要有先例。这就是为什么最聪明的立法者说,为了人民之福,有必要愚民。6而另一个优秀的政治学家则说,既然人不理解可以解放他的真理,就让他继续蒙昧下去吧。7我们必然是没明白自己真的很蛮横:法律建立之初,理性未参与其中,但它慢慢变得理性了。我们必须隐藏法律的起源,才能使它看起来是有权威的、永恒的,才能不使它早早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