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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十年(1515年)是例行考察的年份,四品及以上官员不必亲往北京,只要上书自陈即可。南京鸿胪寺卿位在四品,王守仁依例自陈,同时还提交了一份《自劾乞休疏》,检讨自己体弱多病、尸位素餐,致仕还乡才是最好的归宿。 (20)

程序上说,自陈是否属实,自有吏部和都察院负责审核,科道官员更可以风闻言事,对自陈官员的“遗行”检举揭发。一旦遭到揭发,便意味着之前的自陈有欺君嫌疑,当事人按惯例要自请致仕,故而稳妥的做法是在自陈的时候就摆出自请致仕的姿态。

事实上,王守仁确实有致仕之心,所谓体弱多病也好,尸位素餐也罢,倒半点没有故作姿态的夸张。他从青年时代便疾患缠身,而南京鸿胪寺卿本身就是闲职,纵使他有万千本领也无处可以发力。依照儒家的准则,倘若时势不能使自己有所作为,而家贫亲老又必须供养的话,知识分子理应谋求一个低级职务以换取最基本的物质保障。王氏家族早已脱贫,王守仁确实没理由在一个闲职上白拿朝廷俸禄,何况祖母年事已高,及早回家尽孝才是一个正直的儒者此时此刻最应该做出的选择。

朝廷并未批准王守仁致仕的请求,而王守仁的心思已经放在一件迫在眉睫的家务事上了:王华生有四子一女,自长子王守仁以下,时至今日竟然全无子女,尤其王守仁已是四十四岁“高龄”,这在古代已是为人祖父的年纪。生不出继承人,在儒家观念里意味着香火断绝,从此历代先祖的魂灵将得不到后人的祭祀,得不到祭品馨香的滋养,于是陷入“挨饿”的痛苦境地。使列祖列宗“挨饿”,这当然要算最大的不孝,所以才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法。

更为实际的问题是,没有后嗣的话,家庭遗产便得不到继承,养老送终也无人可以操办。士大夫之家解决这类问题,纳妾是最常见的方法。王守仁纳妾的情形,今天我们只能从门人弟子的书信里看出很少的线索:在诸氏夫人生前,王守仁前后大约纳有五房妾室,却始终无人生育。妾室若不生育,那就只有过继一途了,尤其是“病根”看来就出在王守仁自己身上。于是在这一年,由王华出面,立王守仁堂兄弟王守信的第五子、时年八岁的王正宪为后。

其实在儒家的宗法根源上,大族聚居,世官世禄,只要宗子这一支保障香火不断,祭祀和爵禄也就有了承袭,并不要求每个男丁都有继承人。王守仁的这种情况,如果依据最传统、最严苛的儒家法则,是不应当有所过继的。王夫之在《宋论》里狠狠批评过这一类的过继,说古礼明明就有无后之祭,倘若不是宗子身份,肩负着宗庙香火和爵禄承袭的话,那么无论有没有儿子都是天意,人不该以自己的虚伪来逆天行事。那些觊觎继承权而背弃双亲去做别家继承人的,简直不能算人!

但毕竟时代变了,社会格局变了,用这样的儒家古礼来苛求王守仁总有点不合时宜。作为一代礼学名家的王守仁,这方面的书本知识未必比王夫之少,但心学的是非标准不在书本,而在自心,心之所安便当行。我们设身处地来想想王守仁当时的状况,为了慰藉祖母和父亲,难道还有比遵从他们的心意从家族中过继一个男孩子更好的方式吗?

然而不幸的是,现实问题总比书本上的分歧更加棘手:十一年后,诸氏夫人去世,王守仁新娶的张氏夫人为王守仁诞下一名男婴,使后来爵位与遗产的继承问题掀起了一场不甚名誉的官司。看来,即便在王守仁这样的儒家圣贤而言,“齐家”也并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