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放不下架子,又不肯学习,我的思想根本不起变化,认罪自然更谈不到。
我知道,在法律的面前,我是犯有叛国罪的。但我对这个罪名和可能得到的惩罚,只看做是一种命运的偶然性的安排。“强权就是公理”和“胜者王侯败者寇”,这就是我那时的思想。我根本不去想自己该负什么责任,当然更想不到支配我犯罪的是什么思想,也从来没有听说过什么思想必须改造。
为了争取摆脱受惩办的厄运,我采取的办法仍然是老一套。既然在眼前决定我命运的是苏联,那么,就向苏联讨好吧。于是,我便以支援战后苏联的经济建设为由,向苏联献出了我的珠宝首饰。
我并没有献出我的全部财产,我把最好的一部分留了下来。在献宝之后,我的侄子替我把留下的那部分藏进一个黑色皮箱的箱底夹层里,后来还剩下一部分,无法再装进去,弄得不知怎么办是好。我对苏联人说过我献出的是我的全部财产,我恐怕苏联人发现我说了瞎话,又怕别的拘押者知道了我的秘密。再藏吧,实在没处藏了。连肥皂里都已经塞满了。最后我决定,把它扔掉。
有一天,苏联的翻译和一个军官走进了我们的房间,手里举着一个亮晃晃的东西向大家问道:
“这是谁的?谁放在院子里的废暖气炉片里的?”
大厅里的人们都过去看,看出军官手里的东西是一些首饰。有人便说:“这上面还有北京的银楼的印记呢,奇怪,这是谁搁的呢?”
我立刻认出来,这原是我叫侄子们扔掉的。这时他们都在另一个收容所里,我也就不去认账,连忙摇头道:
“奇怪,奇怪,这是谁搁的呢?”
不料那翻译手里还有一把旧木梳,他拿着它走到我跟前说:
“在一块还有这个东西。我记得,这木梳可是你的呢!”
我慌起来,连忙说:“不是不是!木梳也不是我的!”
弄得这两个苏联人没办法,大概他们认为不便给我拆穿,怔了一阵儿,最后只好走了。他们可能到现在还没弄清,我这个人到底是什么心理。其实我只有一个心理:我怕这件事引起对我有什么猜疑来,不如一推干净少麻烦。我推得竟这样笨,不由得他们不发怔了。
我不但扔了一些首饰,还放在炉子里烧了一批珍珠。在临离开苏联之前,我叫我的佣人李焘把最后剩下的一些,扔到房顶上的烟囱里。我有这种糟蹋偷盗祖国人民的珍宝的行为,怎么谈得上认罪呢?
我对日本鬼子是怨恨的。苏联在向我调查日寇在东北的罪行时,我以很大的积极性提供了材料。后来我被召到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也痛快淋漓地控诉了日本鬼子。但当我每次谈起那段历史,从来都不谈到我自己的责任,而是把罪过全放在日本战犯身上去,尽力使自己摆脱出来。我怕的就是自己受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