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面的叙述可知,王国维主张解脱论悲剧观,提倡“无生主义”理想,既不是为了引导人们走向自杀,也不是为了要人们相信人类寂灭的理想可以实现,而是希望人们以“无生主义”为理想培养审美自觉与道德自觉。而在他看来,只有审美的人、道德的人才是真正的人,充满欲望的人则与动物没有差别。他在《论哲学家与美术家之天职》一文中曾说:“生活之欲,人与禽兽无以或异。”在《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一文中,不仅详细论述了“知力之发达,后于意志”“知识者,实生于意志之需要”“知力者,意志之奴隶也。由意志生,而还为意志用者也”的道理,还说“人之知力之所由发达由于需要之增,与动物固无以异也”。这就是说,有欲望有知识的人依然是禽兽、动物,只不过是更会满足自己的欲望,更狡猾、更精于计算的动物而已。
知性主义者当然不会同意王国维的说法,因为他们一贯认为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在于人有知性。而且,他们还会反问:如果说知性不能导致审美与道德,那么,没有知性的动物是否最能审美,最有道德?王国维是不是要人重新变为动物?
这似乎是很有力的反驳。但是,王国维从来没有说过没有知性的动物最能审美,最有道德,而只是说没有知性的动物充满欲望,有知性的动物(人)更有办法满足自己的欲望。尽管无论是动物还是人,欲望得到满足时都会产生生理快感,但人在生理快感得到满足之后或同时,却陷入了“满足与空乏,希望与恐怖”的轮回中,陷入了痛苦。只有这时,人才感到需要排除知性以及它为之服务的欲望,求得审美和道德的救济。审美要求人排除知性时空形式和因果形式(或称充足理由律、根据律),不把对象当成时空中特别的能引起功利之念的事物来对待,而只把它当成“理念”(或曰“实念”)来观照;道德感的树立则要求人排除知性时空形式生成的“个物化原理”、利己主义原则来体悟意志的同一性,唤起对人类的同情。这显然是只有欲望的动物所不能做到的。因而,简单的反诘并不能达到驳倒王国维的目的,尽管它使用起来很方便,也很痛快。
同时,如果从知性出发去建构审美意识,那么,人类的审美意识就只能是对某种客观对象的反映。但世界上没有永恒的美的对象却是不容否认的经验事实,无论这种审美对象被给出了何种规定,如小的、圆形、曲线、对称、人工产品等等。如果认为审美意识来源于人的某种自然本能、生理需要、先天能力、内在感官,那么,审美来源于知性就已经被否定。但这种“本能”“需要”“能力”“感官”如何形成又是值得探讨的问题。王国维的“解脱生审美”说至少为探讨这个问题提供了一种解释。而且,只要承认审美具有超功利、超知性的性质,承认康德所说的美的特征:无利害而又产生愉快,无概念而又有普遍性和必然性,无目的而又合目的,就必须考虑超功利、超知性亦即无利害、无概念、无目的的心态如何生成的问题。它不能从知性和欲望中生成,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知性的确能生成一些道德规范。知性的时空形式将人与人进行了区分,知性的因果形式又滋生出了人的利害计较。许多道德规范都是从利害出发来制定的。通常认为,人固然要以自我为中心趋利避害,但人人都只以自己的利害为利害,就必然导致残酷的人间斗争。因而,人不仅要考虑切近的利益,还应该考虑长远的利益;不仅要考虑小的利益,还应该考虑大的利益。正是基于这种看法,人才建立了以利害计较为基础的道德规范,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等戒律。尽管它们有时被说成人固有的善性的表现或上帝的诫令、“绝对命令”,但实际上都是人运用知性计较利害得失而制定的规范。然而,正因为它们建立在以自我为中心的利害计较上,就既不能内化为道德自觉,又不能推导出“仁爱”“博爱”“以人为目的”等最高的、真正的人的道德。一旦当人计算出“己所不欲,要施于人”可以获得更大利益,或者觉得自己的力量已强大到所欲不施于人而人不敢怨,不欲施于人而人不敢怒时,这些道德规范就等于零!这时,无论道德家们说“性善”还是说“上帝”、与“上帝”同格的“天理”以及“灵魂不死”“因果报应”等等都无济于事。
鉴于这种情况,王国维才同意叔本华之说,认为道德不能建立在知性基础上,而应该建立在对人类“意志同一”“人己一体”的体悟上。他们认为,人只有排除了知性的时空形式及其生成的“个物化原理”,体悟到人类具有共同的意志本体,人类的一切思想行为都是同一意志客观化之后产生的结果,才会对他人的思想行为作同情的理解,意识到他人的思想行为不过是我的本体意志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既具有合理性,又与我息息相关,才会意识到如果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获得的不过是虚幻的快乐,本质上是“以自己的牙咬自己的肉”“拿起自己的武器对付自己”,才会意识到,由同一意志以及客观化了的意志所造成的困乏、贫苦、烦恼、斗争、折磨和死亡等等痛苦都只能由自己来承担,世界上一切痛苦也就是自己的痛苦[17],而这才是“正义”之德、“博爱”之怀的生长点,才会生成自觉的道德。所以,王国维说:
故真正之善,必不自抽象的知识出,而但出于直观的知识。唯超越个物化之原理,而视己与人皆同一之意志之发现,而不容厚此而薄彼……正义、博爱、解脱之诸德,皆由此起也。[18]
用叔本华的话来说则是:
一个不具理由的道德训条,也就是单纯的道德说教,是不能起作用的;原因是它不成为动机。但一个有动机作用的道德训条,它之所以能起作用,也只是由于它对人的自爱(按:即自利)起了作用。凡是从自爱产生的可就没有什么道德价值。由此可知道德训条和任何抽象的认识根本不能导致什么美德,美德必然是从直观认识中产生的,直观认识才在别人和自己的个体之中看到了同一的本质。[19]
尽管上述美学观、道德观本身以及二者的关系还有许多问题值得继续探讨,王国维的主导思想却是明确的:解脱虽不可能,但以“无生主义”理想培养审美超越精神、道德超越精神却是可能的。培养超越精神,正是他解脱论悲剧观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