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文化状况在后来的儒家著作中有相当完整而准确的描述。《礼记·表记》说:
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后威,先赏而后罚,亲而不尊。其民之敝,蠢而愚,乔而野,朴而不文。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而不静,胜而无耻。
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而蔽。
尽管《礼记》因系汉人所编纂,其所录“子曰”云云是否确系孔子所言尚可存疑;尽管由于出土文物及史料有限,对于夏、商两代文化特征只能作某种猜测,但以有限的文物,参证《礼记》的描述,可以肯定其言大体不诬。由于夏人尚处于阶级对立的初期,他们所面对的强敌,还主要是难以驾驭的大自然,因而夏禹的成功主要表现在对自然的斗争(治水)方面;而在阶级压迫更为残酷的殷商,受到颂扬的则是“无敌于天下”[422]的军事统帅了。因此,如果说夏之陶鬲和商之铜鼎都表现出某种神秘感的话,那么前者主要表现出对自然规律无从把握的困惑,因而形成所谓“尊命文化”,而后者则是有意识地借助鬼神的威吓,用人殉和人祭的手段,维持其神圣政权的稳定,因而产生出所谓“尊神文化”。
周人的文化是“尊礼文化”。这是一种氏族文化与封建文化的混合物。它在氏族文化原始人道主义(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的遮掩下,通过对血缘关系的维系(亲而不尊)和宗法等级秩序的确立(赏罚用爵列),将殷商奴隶制转化成了领主经济的初期封建农奴制。这种文化饱含着冷静深沉的“忧患意识”,重人事,重伦理,重礼教,重乐感,因而较之夏的“尊命”和商的“尊神”,更具有“人文”色彩。难怪孔子由衷地赞道:“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423]随着周政权的建立,一种早熟的封建文化——礼乐文化,逐渐取代了由氏族社会而来的“尊命文化”和奴隶社会的“尊神文化”。由这两者所代表的“巫术文化”衰落了,人作为一个群体,从远古时代文化的神秘性和压抑性中解放出来,终于建立了一个以群体的人为核心的伦理哲学的文化体系。
这样一个重大的历史变革当然远非西周初期便能完成。事实上,远古巫术宗教观念在西周至东周之际,还仍以其强大的历史惯性滑行了几个世纪之久。然而,崛起于春秋战国之际的所谓“先秦理性精神”,作为建立在宗法群体意识基础上的伦理理性,却正是以西周“敬天保民”的“尊礼文化”为先导的。自西周始,巫术宗教的神秘意味逐渐褪色,“饕餮失其权威,多缩小而降低于附庸地位”[424],从此,现实生活的人间趣味和政教伦理的社会意识,作为“礼乐文化”审美意识的核心,才得以确立起来。
礼乐文化的审美意识首先是通过中国美学的一对基本范畴——“美”与“文”,而表现出来的。“美”字的本义是“羊人”,即“冠戴羊形或羊头装饰的大人”[425]。甲骨文和金文的“美”字,均像以正面冠羊之人形。殷人创造这个字,很可能是起源于这个游牧民族对原始时期“狩猎巫术”或“图腾巫术”活动的远古记忆。在这种活动中,巫师或酋长头插羊角,身披羊皮,甚至把整只死羊捆在头上,谓之“冠羊”;而这位“冠羊”的“大人”也就是“美人”。“冠羊”的仪式最初很可能是摹仿牧人的生产劳动。当牧羊人头插羊角、身披羊皮,装扮成“头羊”以便领着羊群在牧场转移时,“头人”的概念就从“头羊”的概念中产生了,头人、酋长和君王也就被看作了“一群之首”(君为群之首)。“冠羊”在由生产实践的形象转化为社会伦理形象的过程中具有了新的含义,成为了一种带有伦理性质的巫术仪式,这就是“美”。
“文”的概念也是这样。“文”的本义是“文身”或“文身之人”。甲骨文和金文的“文”字,均像以人身刺画花纹之形。这种活动同样起源于原始生产劳动。《淮南子·原道训》说:“九疑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民人被发文身以像鳞虫。”不但捕鱼的南方民族如此,放牧的东方民族亦如此(《礼记·王制》:“东方曰夷,被发文身”);亚历山大·马沙克认为,早在冰河期(距今三万年到一万二千年),人类便学会了用符号来装饰自己、装饰工具、装饰坟墓和房屋[426]。“文”这个象形字,正是反映这种符号活动的符号。所以“文”有两重含义:符号的装饰和装饰的符号。前者引申为动词,是为装饰(如“文过饰非”);后者引申为名词,是为符号(如“文字”)。无论哪一种用法,本来都隐含有审美的意味,它是在原始文身活动中所得到的原始审美意识的历史积淀物。一切与“文”有关的词(文化、文明、文学、文章、文采、文质彬彬等)都多少带有审美意味。
然而,与“羊人”(美)一样,“文身”(文)在其肇始之际也有很明确的实用目的。据人类学家们研究,文身的目的大约有四种:一是祭祀娱神,即在巫术礼仪活动中把自己涂抹装扮得有如某种动物,以便与自己部族图腾的动物形象取得心理上的认同感;二是威吓敌人,即相信通过交感魔术作用,文身后的人确乎可以获得某种猛兽的威力;三是炫耀财富,即身体上佩戴的兽骨兽牙越多,可能说明自己平日享用的猎物越多;四是吸引异性,因为一个英武而富有的男子更易取悦于女子。所以在母系氏族社会中,男性之文身更甚于女性,而在父系氏族中,酋长反倒不屑于文身了,他们正是以不文身来表示自己地位的显贵。正是这样一些实用的功利观念,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步演化为超功利的审美观念;只有当人们是为了“好看”而文身、而装饰自己的身体以至自己的环境时,“文”才真正获得了美学上的意义;而且也只有当这种文饰发展到对装饰品的装饰时,艺术的历程才真正开始。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文”这个概念在美学上的意义绝不下于“美”这个概念。中国美学的这一根源于文字本身的特点,正好体现出中国美学更重视日常生活的装饰美化、更重视艺术的感性活动这一总体倾向,而少有形而上学的哲学意味。
当然,尊神重鬼的殷人,作为“文”与“美”这两个字的发明者,无疑更重视其中的巫术含义。但由于周人礼乐文化的确立,“文”与“美”这两个字经过改造,其原始宗教的巫术意味已逐渐消失,甚至无可回忆了。东周以后,“美”的意义已向两方面转化:其形式已转化为感官(视、听、味觉)的愉快,即单穆公所谓“乐不过以听耳,而美不过以观目”[427]以及后来许慎所追述的:“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给主膳也”“甘,美也,从口含一”[428];其内容则向“善”转化,赋予了社会伦理的价值观念,这就是伍举所说的,“夫美也者,上下内外大小远近皆无害焉,故曰美”[429]。“文”的意义则由对身体的装饰扩展为对社会生活的装饰(“文明”),并基本定型为“形式美”或“美的形式”这样一种概念了;它不但包括语言、文学、艺术和其他一切精神产品的审美形式,如“言之无文,行而不远”[430]“文采节奏,声之饰也”[431],而且还包括政治教化、行为礼仪和道德修养所体现的形式美。对于周人确立的这样一种“文”的观念,刘勰在《文心雕龙》的《征圣》篇中有很好的概括(着重点为引者所加):
夫作者曰圣,述者曰明,陶铸性情,功在上哲,夫子文章,可得而闻,则圣人之情,见乎文辞矣。先王圣化,布在方册,夫子风采,溢于格言。是以远称唐世,则焕乎为盛;近褒周代,则郁哉可从:此政化贵文之征也。郑伯入陈,以文辞为功;宋置折俎,以多文举礼,此事迹贵文之征也。褒美子产,则云言以足志,文以足言;泛论君子,则云情欲信,辞欲巧:此修身贵文之征也。然则志足而言文,情信而辞巧,乃含章之玉牒,秉文之金科矣。
很显然,至少在东周,“文”已不再是娱神祭祀或装身却敌的巫术符号,而是一种具有浓厚政治伦理色彩的“有意味的形式”了。
这就是“文”,准确地说,是“人文”。与之相对的则是“天文”。“天文”与“人文”的对举,始见于《周易》。《周易·贲·彖辞》说:“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易传》被公认为战国、秦汉之际的作品,因而,“天文”的观念当起于“人文”之后。即是说,只有当“文”已由文身的特定含义推广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之后,才可能进一步推广到自然本身上去,把自然对象固有的色彩、线条、形状和音响也看作一种“文饰”,即一种外加的审美形式。所以,在中国美学思想中,不是“人文”反映了“天文”,反倒是“人文”推广而为“天文”。只是在这样一种审美意识确立之后,才会产生“文犹美也”[432]的观念。
但作为中国美学的一对基本范畴,“文”与“美”的含义又正好相反而相成。“美”是“冠羊”的“大人”,“冠羊”的仪式湮灭了,巨大、硕大、伟大的意义却高扬起来,产生了专门的“大”字;而“美”也就往往与“大”相联系,如孟子谓“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433],又如庄子谓“天地有大美而不言”[434]。这样一来,“羊人为美”也就成了“羊大为美”,美也就由巫术礼仪变成了感官享受,继而成了能引起感官享受的事物属性。如《论语·泰伯》:“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子罕》:“有美玉于斯”,《墨子·尚贤下》:“面目美好者,此非可学而能者也”,《韩非子·备内》:“妇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等等。所以“美”往往和“好”联系在一起,继而又和“善”联系在一起,故许慎称:“美与善同意。”[435]总之,在历史演变中,“美”的含义几经变迁,但注重实用功利的特征却保留了下来。
与之相反,“文”在一开始就有一种超功利的倾向。因为“文”本来就是一种人为的、外加的形式(符号),仅仅只是在观念的意义上才可能有实用价值。所以它很快就从实用功利的活动中脱颖而出,成为了较纯粹的审美范畴。由于“文”是一种人工的装饰活动即形式活动,它往往又和艺术概念联系在一起。如果将古希腊的“艺术”概念去掉其物质实用的部分(工艺、技术),那就可以和“文”的概念大致重合了。前述“政化之文”“事迹之文”“修身之文”,便都可以看作一种“艺术”,一如今天所谓“领导艺术”“斗争艺术”“外交艺术”等等。所以虽云“文犹美也”,但二者并不等同。[436]
因此,与巫术、伦理更多联系的“美”更注重实用功利内容,而与装饰、艺术更多联系的“文”则更注重纯粹的审美形式。正因为“文”超功利而自由,它的含义也就更宽泛而灵活,可以泛指包括自然景物和个体心灵在内的一切社会生活现象的外在形式,以及这些形式所体现的审美意味和审美风格。反之,“美”重实用而相对固定,它的范围也就较为狭窄而专门,它往往专指直接引起感官享受的外观漂亮,如美色、美声、美味、美人,其转义则指善,如美德。中国“人文”观念的确立,使“美”由巫术礼仪(羊人)经过感官享受(羊大)而成了伦理道德观念:“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437];同时也使“文”在最宽泛的意义上成了艺术的审美形式。从巫鬼到人文,这是中国古代美学的孕育与分娩过程,它一旦呱呱坠地,就作为一种审人的美学而风格独具。中国美学的一切秘密,只有从人以及对人的理解入手,才有可能揭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