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法典》(1 / 1)

成吉思汗征服的地方越广,他越感到管理的重要性。这些桀骜不驯的游牧民族,按照各个部落的习惯法行使制裁,由于习俗和人性各异,统治起来没有一定的标准。因此《成吉思汗法典》就应运而生,这是根据各部族的习惯、传统合成的。

法典上规定,凡是盗窃、**、盗马都是死罪。每月饮酒最多醉三次,否则会使智慧消失、整日昏沉。同时禁止人民在雷雨下洗澡,也不准入河沐浴,因沙漠地带水源珍贵,特别要保持水源的清洁。唯独准许回教徒“水中洗礼”的宗教仪式。成吉思汗对宗教一向是宽容的,因此总有一大群僧侣跟在蒙古大军之后。

《成吉思汗法典》具有四个特色:一、对大汗绝对臣服;二、促成游牧民族间的团结;三、以极刑处置罪犯;四、除非是现行犯,当场论罪。如果矢口否认,则不判罪。不过大部分的蒙古人都勇于认罪,有的甚至会自求处分。

《成吉思汗法典》中还规定,从第一片雪花飘下,到第一片草原初绽新绿,这段间期是狞猎的季节,可捕杀麋鹿和野驴。到了春天,就召开库里尔台大会,各级领袖都将赴会,擅留营地者,就会像深涧的石头,或没入芦苇中的箭矢,从此消失不见。

借着《成吉思汗法典》无限的权威和无情的鞭子,使成吉思汗拥有一支训练有素、千锤百炼的军事组织,所到之处,都具有无比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