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寺和官署演戏(1 / 1)

戏院在古代被称为“戏场”。自汉代百戏盛行后,戏场开始出现。

东汉时,译经家竺大力和康孟祥二人合译了佛教经典《修行本起经》,里面提到净饭王为太子乔达摩·悉达多娶亲,让群臣观看献艺表演:“王敕群臣,当出戏场,观诸技术。”句中的“技术”指的是以角力、相扑等竞技演艺为主的游戏表演,戏场则是指观看此类演出的场所。

戏场演出百戏的景况,到隋唐乃至五代时仍可见,且地点仍以佛寺为主。随着百戏的兴盛,特别是歌舞戏、参军戏和优戏的发展日趋成熟,戏场的地点也由寺院改到了其他场地。《资治通鉴》记载了大业六年(610)隋朝政府为接待西域商人而组织的一次会演:“帝以诸蕃酋长毕集洛阳,丁丑,于端门街盛陈百戏,戏场周围五千步,执丝竹者万八千人,声闻数十里,自昏达旦,灯火光烛天地;终月而罢,所费巨万。自是岁以为常。”可见,当时的演出场地已经改到了街上,而且这样的演出不止一次,而是每年都有的。

戏场在唐代又被称为“歌场”或“变场”,这是因为唐代时兴起说唱艺术,僧人们讲解佛典教义运用了俗讲或者变文这两种夹叙夹唱的方式。在唐代,戏场演出的内容大多时候跟佛教文化有关,戏场也多设在佛寺内。

另外,社厅是官署里修建的专门的演出场所,是唐代官府衙门设宴时用来观看演出的地方。看棚属于临时搭建的舞台,在唐代的宫廷和民间同时存在。把观众和表演者有目的性地容纳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舞台里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