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郑成功收复台湾2(1 / 1)

有的地方所立边界屡经后移,离海越来越远。例如,广东迁徙沿海居民在康熙元年二月,清廷派科尔坤、介山二大臣巡视海疆,“令滨海民悉徙内地五十里,以绝接济台湾之患。于是麾兵折界,期三日尽夷其地,空其人民”。康熙二年“华大人来巡边界,再迁其民”[83]。“甲寅(康熙十三年)春月,续迁番禺、顺德、新会、东莞、香山五县沿海之民”[84]。“初立界犹以为近也,再远之,又再远之,凡三迁而界始定”[85]。又如福建省长乐县在顺治十八年十月“命沿海居民迁内地,北从雁山抵金峰,南至大屿转壶井,直至三溪为界,络绎设八寨”。次年,“复命八寨居民内迁,北至鹤岭,南至六都井门为界”[86]。

以予所见言之,方海患昌被(猖披)时,当事议主坐困,迁濒海数千里内居民入内地,以绝其交通之路。朝命甫下,奉者过于严峻,勒期仅三日,远者未及知,近者知而未信。逾二日,逐骑即至,一时跄踉,富人尽弃其赀,贫人夫荷釜,妻襁儿,携斗米,挟束稿,望门依栖。起江浙,抵闽粤,数千里沃壤捐作蓬蒿,土著尽流移[90]。

檄下民尽徙。稍后,军骑驰射,火箭焚其庐室,民皇皇鸟兽散,火累月不熄。而水军之战舰数千艘亦同时焚,曰:“无资寇用。”[91]

初,(广东香山县)黄梁都民奉迁时,民多恋土。都地山深谷邃,藏匿者众。平藩(平南王尚可喜)左翼总兵班际盛计诱之曰点阅,报大府即许复业。愚民信其然。际盛乃勒兵长连埔,按名令民自前营入,后营出。入即杀,无一人幸脱者。复界后,枯骨遍地,土民丛葬一阜,树碣曰木龙岁冢。木龙者,甲辰隐语也。[92]

令下即日,挈妻负子载道路,处其居室,放火焚烧,片石不留。民死过半,枕藉道涂。即一二能至内地者,俱无儋石之粮,饿殍已在目前。……火焚二个月,惨不可言。兴(化)、泉(州)、漳(州)三府尤甚。[93]

当播迁之后,大起民夫,以将官统之出界,毁屋撤墙,民有压死者。至是一望荒芜矣。又下砍树之令,致多年轮囷豫章、数千株成林果树、无数合抱松柏**然以尽。……三月间,令巡界兵割青,使寸草不留于地上。[94]

先画一界,而以绳直之。其间有一宅而半弃者,有一室而中断者。浚以深沟,别为内外。稍逾跬步,死即随之。[95]

昔者清野令下,迁边民于内地。民之载子女、辇家具入者如归于虚,其不能举者则委而弃之。于是,废丹青,毁神像,凡里社颂祷之神,春秋报赛之祀,皆撤而不举。甚者游食无赖之民刮碧折木瓦以裒衣食。鬼怨神恫,山愁谷怒。[96]

居民被驱赶入界以后,有敢出界者杀无赦。先看福建省的情况:在福宁州,“州地以大路为界,南路以州前岭为界,松山、后港、赤岸、石坝近城亦在界外。道旁木栅,牛马不许出入。每处悬一牌,曰:敢出界者斩!”“越界数步,即行枭首。”[97]在莆田县,“着附海居民搬入离城二十里内居住,二十里外筑土墙为界,寸板不许下海,界外不许闲行,出界以违旨立杀。武兵不时巡界。间有越界,一遇巡兵,登时斩首”[98]。这个县的黄石千总张安“每出界巡哨只带刀,逢人必杀。……截界十余年,杀人以千计”[99]。上引洪若皋疏中说:“闽以边路为界,路下近海者为界外,路上近山者为界内。当日迁移时,凡路下之民居尽毁,而路上不毁。既迁之后,凡路上之民越出路下即为越禁。……孰不知以路为界,民之住于路上而近路边者,檐溜之前即为界外。夫细民势不能不畜鸡豚,鸡豚势不能识界禁,一旦越出路下,人或从而追之,塘兵远了,即加以越界之罪。况道路不无歧口旁径之分,行旅之人未谙路径,跬步失足,防兵群系累之,以越界论,致于有司,即或得辨释放,而行橐衣资已罄掠矣。”福建沿边居民当时处于怎样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境地,也就可以想见了。

再看广东省的情况,“东起大虎门,西迄防城,地方三千余里,以为大界。民有阑出咫尺者执而诛戮。而民之以误出墙外死者又不知几何万矣。自有粤东以来,生灵之祸莫惨于此”[100]。“向所谓界者,掘地为沟,广不盈丈,插竹引绳以表之,或遇山则绕山址为沟,曰此界外山也。亦有去城不里许为界者。民间畏同陷阱,侧足不前。而愚懵无知,往往误入其中。是时所司尚有以出界坐辟爰书请者,皆贫嫠村竖往拾蚌蛤之属,为吏所掩获者”[101]。

各省所设立的界线也不一致。浙江“当迁遣时,即将拆毁民房木料,照界造作木城,高三丈余,至海口要路复加一层二层,缜密如城隍。防兵于木城内或三里,或五里搭盖茅厂看守”[102]。福建和广东的情况差不多,开初以插旗、木栅、篱笆为界;后来就越来越严格,或是“浚以深沟”,或是“筑土墙为界”[103];再后来干脆征发民夫大兴土木,把土墙改筑为界墙,并且沿界建立寨、墩,派设官兵扼守。

(康熙七年)正月奉文,着南北洋百姓砌筑界墙,从江口至枫亭。墙阔四尺,高六尺,每户计筑二丈一尺。界口起瞭望楼一座,遇海另筑界堤。[104]

关于沿边设兵戍守的堡塞,福建称之为寨、墩,广东称之为台、墩。大致情况是:“界畛既截,虑出入者之无禁也,于是就沿边扼塞建寨四,墩十数,置兵守之。城外乡民按户征银,照丁往役。……一寨之成,费至三四千金,一墩半之。拷掠鞭捶,死于奔命者不知凡几矣。”“寨周阔百六十丈,墩周阔十丈不等。”[105]“五里一墩,十里一台,墩置五兵,台置六兵,禁民外出。”[106]

看了上面列举的事实,不难明白清廷所谓迁海是为了“保全民生”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了。时人卢若腾在《虏迁沿海居民诗》中说:“天寒日又西,男妇相扶携。去去将安适?掩面道旁啼。胡骑严驱遣,克日不容稽。务使濒海土,鞠为茂草萋。富者忽焉贫,贫者谁提撕?欲渔无深渊,欲耕无广畦。内地忧人满,妇姑应勃谿。聚众易生乱,矧为饥所挤。闻将凿长堑,置戍列鼓鼙。防海如防边,劳苦及旄倪。既丧乐生心,溃决谁能堤。”[107]

沿海迁界政策的推行,不仅使大批滨海居民在违旨“透越”的罪名下惨死于清政府屠刀之下,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也是个严重的阻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界外弃为灌莽。

我国是世界上海岸线最长的国家之一,人民群众世世代代为开发濒海地区进行了艰辛的劳动。这里有良田沃土,有可资富国的渔业和盐业,有同海外贸易交往的口岸。迁海一声令下,濒海地区遭到清政府官兵的尽情破坏和**,转瞬之间化成了一片废墟。康熙八年一度展界之后,有人看到界外的情况是:

以予所睹,界外所弃,若县若卫所,城郭故址,断垣遗础,髑髅枯骨,隐现草间。粤俗乡村曰墟,惟存瓦砾;盐场曰漏,化为沮洳。水绝桥梁,深厉浅揭,行者病之。其山皆丛莽黑菁,豺虎伏焉。田多膏腴,沟塍久废,一望汗莱,良可惜也。[108]

以荒废的耕地而言,据康熙二十三年奉命巡视粤闽开界事宜的工部尚书杜臻列举的数字,广东一省“广州、惠州、潮州、肇庆、高州、雷州、廉州等七府所属二十七州县、二十卫所沿边迁界并海岛港洲田地共三万一千六百九十二顷”;福建一省“福州、兴化、泉州、漳州等四府、福宁一州,所属十九州县,原迁界外田地共二万五千九百四顷零”[109]。两省合计折合亩数为五百七十五万九千六百余亩。又如浙江省温州府属原额田、园、地二万四千六百一十三顷零,经过康熙八年展界部分复业之后实存田地数也只有一万六千四百九十九顷零。其中平阳一县七千七百五十一顷零田地园在顺治十八年迁界时竟全部“弃置”,康熙九年以后部分展界,招民复业,直到康熙二十年编审时各则田地园还只有三千二百六十三顷零[110]。台州府属的临海县顺治“十八年奉文迁界,弃田一十九万九千二百九十三亩零”;宁海县也弃去民田一千一百五十顷六十六亩零,另有民涂田二百一十二顷三十三亩零,也在“顺治十八年全迁”[111]。可见,由于迁海而荒芜的田地数字是非常惊人的。

二、迁民的颠沛流离。

受迁海之害最深的自然是被迁的所谓界外居民。他们好比生机勃勃的草木突然被拔离故土,忍受烈日的炙烤。广东的情况是:

先是,人民被迁者以为不久即归,尚不忍舍离骨肉。至是飘零日久,养生无计。于是父子夫妻相弃,痛哭分携。斗粟一儿,百钱一女。豪民大贾致有不损锱铢、不烦粒米而得人全室以归者。其丁壮者去为兵,老弱者辗转沟壑。或合家饮毒,或尽帑投河。有司视如蝼蚁,无安插之恩;亲戚视如泥沙,无周全之谊。于是八郡之民死者又以数十万计。[119]

福建的情况也并不好一些:

海滨迁民,初时带有银米及锱重,变卖尚可支持。日久囊空,既苦糊口无资,又苦栖身无处,流离困迫……谋生无策,丐食无门,卖身无所。辗转待毙,惨不忍言。[120]

康熙元年十一月,也就是福建迁海之后的第一年,礼科给事中胡悉宁上言:“据福建抚臣许世昌疏报,海上新迁之民,死亡者八千五百余人。”胡悉宁还说,此外“未经册报者又不知凡几”[121]。康熙四年,李率泰在遗疏中也说:“臣先在粤,民尚有资生,近因迁移渐死,十不存八九。”[122]可见徙民受难的深重。

迁民们既然被视若蝼蚁、泥沙,任人践踏,软弱者成了牺牲品,强悍者则铤而走险。一部分迁民参加了郑氏义师[123],或在当地揭竿而起[124],由清朝子民被逼成了反清战士。还有一部分迁民在内地无法谋生又不甘心坐以待毙,就砍人树木,伐人坟墓,掠人妻女,无所不为。甚至“夜间什伍为群,剜壁抉门,善入强出,人不敢撄。……又或百十为群,各执枪刀,强劫乡间富室”[125]。内地居民因之惶惶不安,政府官员也穷于应付。

三、清政府赋税收入的减少和百姓的摊赔。

界外土地全部抛荒,自然无法从这些地方征收赋税,清政府的财政收入因而减少。康熙十二年福建总督范承谟的奏疏中写道:“自迁界以来,民田废弃二万余顷,亏减正供约计有二十余万之多,以致赋税日缺,国用不足。”[126]康熙十九年福建总督姚启圣又说:“照得边海地方播迁,百姓抛产弃业,流离失所者二十年矣,朝廷正供以徙界缺额者四百余万两。”[127]根据复界时工部尚书杜臻的报告,福建省由于迁海废弃的田地为二万五千九百余顷,同范承谟所说“民田废弃二万余顷”相合,可知亏减正课二十余万两是福建省一年的数字,缺额四百余万两是福建一省从顺治十八年到康熙十九年二十年间的累计数字。广东由于迁界损失的赋税还要更多些,据康熙七年广东巡抚王来任的遗疏说,该省“每年抛弃地丁钱粮三十余万两”[128]。如果考虑到盐课、渔课、商税等方面的减额,再加上浙江、江南、山东各省的数字,清政府在赋税方面的损失肯定是相当大的。

当时,清朝廷因为连年用兵,财政入不敷出。顺治十二年工科给事中王命岳在疏中就说过:“今国家所最急者,财也。岁入千八百一十四万有奇,岁出二千二百六十一万有奇,出浮于入者四百四十七万。国用所以不足,皆由养兵。”[129]顺治十八年还食言自肥,恢复了明朝剿饷,加赋五百多万两。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采取了责令界内居民摊赔的办法来弥补部分缺额。“其(界外)四十里之岁课,同邑共偿之。至有所偿过于其土著者。……自江南达东粤数千里,盐场在界内者勿论,其界外缺额商赔之。”[130]“惟以浙、闽、山东等处因迁而缺之课额均摊于苏、松不迁之地,曰摊派,而盐课之额极重矣。”[131]

四、对外贸易停顿。

我国海上对外贸易在明代已经发展到相当水平。明末崇祯年间由于“通番获利十倍,人舍死趋之”,出现了“穷洋竟同闹市”[132]的兴旺局面。清初实行禁海特别是迁海政策以后,不仅私人海上贸易被阻塞,连封建官府直接控制的市舶贸易也一度完全停顿。杜臻在奉派巡视广东、福建两省展界事宜时说过,“是役也,有当行之事四焉”,其中之一是“故事:直隶天津卫、山东登州府、江南云台山、浙江宁波府、福建漳州府、广东澳门各通市舶,行贾外洋,以禁海暂阻,应酌其可行与否”[133]。他在巡视途中经过澳门,又谈道,“禁海时番舶暂阻,澳人贫困。康熙二十年贡一狮子,求通商,以济远旅。许之。由是番舶复通”。由澳门进口的货物允许经陆路运到香山,朝廷派官员董其事。可见,在迁海政策的直接影响下,从康熙元年到二十年,我国大陆的海上对外贸易中断了二十年。清初慕天颜(曾在福建任知府,后任江宁巡抚、漕运总督等职)说:“本朝顺治六、七年间,海禁未设,见市井贸易多以外国银钱,各省流行,所在多有。自一禁海之后,绝迹不见,是塞财源之明验也。”[134]复界之后,禁海政策仍然延续了下来,至多不过是在一段时间里放宽一点出海的限制。这种作茧自缚式的闭关政策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社会的发展。

迁海政策加重了我国社会的闭塞性,人民的活动领域和地区都受到限制。以海南岛为例,清代在这里设琼州府,下辖三州十县。由于岛的内陆五指山区是黎族同胞居住的地方,“州县反环其外,惟定安居中,余皆滨海,势不可迁”。但是,清政府仍然在全岛“边周环立界二千七百里,惟海口所津渡往来如故,自余鱼盐小径俱禁断不行”[135]。可以想象,在这种禁令下海南人民的活动范围是多么狭窄,给他们带来的困苦又是多么严重了。

清政府为了防微杜渐,对入海的河流一律发兵把断,河中钉立木桩,防止舟船透越。如福建省,“其入海之水曰潘渡河、曰铜镜河、曰廉村河、曰洋尾河、曰大梅河、曰赤头河、曰云霄河、曰开溪河,皆断而守之”[136]。苏北兴化县白驹场原来建造了闸口四座,按照旱涝情况调节淮扬一带的河水入海。尽管“白驹场离海甚远,并非沿边地方”,清政府也悍然下令填塞,“以致水无所出,淹没田亩”,使水利变成了水害[137]。

清廷颁布迁海令,原来的目的是断绝郑成功义师的物资供应,以收不攻自破之效。这样的目的达到了没有呢?清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自然是声称效果显著,说什么此策既行,“贼势果绌,降者接踵”[138]。就康熙二十三年台湾回归大陆,实现了全国统一来看,似乎证明迁海政策不无效果。实际上并不是这么回事。

就在清政府雷厉风行地强迫驱赶沿海百姓迁往内地的时候,郑成功亲统大军渡海作战,从荷兰殖民主义者手中收复了我国神圣疆土台湾。郑成功对清廷的决策迁海深为不满,同部下将领谈及此事时叹息道:“吾欲留此数茎发,累及桑梓人民,且以数千里膏腴鱼盐之地、百万亿众生灵,一旦委而弃之,将以为得计乎?徒殃民而已。吾若不决志东征,苟徇诸将意,株守各岛,岂不笑吾英雄为其束缚?今当驰令各处,收沿海之残民,移我东土,开辟草莱,相助耕种,养精蓄锐,俟有衅隙,整甲而西,恢复迎驾,未为晚也。”[139]郑经还接受忠振伯洪旭的建议派遣屯兵入山伐木,修造船舶战舰,“又别遣商船前往各港,多价购船料,载到台湾,兴造洋艘鸟船,装白鹿皮等物,上通日本,制造铜熕、倭刀、盔甲,并铸永历钱;下贩暹罗、交趾、东京各处以富国。从此台湾日盛,田畴市肆,不让内地”[140]。由于布帛等物来源阻隔,价值昂贵,郑经又从参军陈永华之请,派江胜驻扎厦门,“斩茅为市,禁止掳掠,平价交易。凡沿海内地穷民乘夜窃负货物入界,虽儿童无欺。……其达濠货物聚而流通台湾,因此而物价平,洋贩愈兴”[141]。郑氏父子“课耕积谷,务生聚,招徕远人”[142],凭借着军民的勤奋劳动和优越的自然条件,终于把台湾经营成了“田庐辟,亩浍治,树畜饶”[143],“人居稠密,户口繁息,农工商贾,各遂其生”的宝岛。到康熙二十三年清军收取台湾时,统军大将施琅所见到的情况是:“臣奉旨征讨,亲历其地。备见野沃土膏,物产利溥,耕桑并耦,渔盐滋生,满山皆属茂树,遍处俱植修竹。硫磺、水藤、糖蔗、鹿皮以及一切日用之需,无所不有。向之所少者布帛耳,兹则木棉盛出,经织不乏;且舟帆四达,丝缕踵至,饬禁虽严,终难杜绝。实肥饶之区,险阻之域。”[144]杜臻也说:郑成功入台之后,“规度便近地,给兵屯种,而收赋于诸社以自给,又多种桐树及枲麻为治船之需”[145]。这就表明,清廷的迁海政策不仅没有达到从经济上困死郑成功义师的目的,相反地,迫使他们走自力更生之路,在开发台湾的宏伟事业中做出了巨大贡献。

其次,清政府沿着人为的标界挖沟立墙,设兵戍守,固然增加了濒海居民同郑成功义师联络的困难,但并没有能够割断他们之间的来往。清初一位福建人士依据耳闻目睹写了下面一段话:

当是时,大吏以界外为大荒,人迹阻绝,寇指日穷饿死。而寇窃笑于岛屿曰:“是畀我以田园矣,予我以薮泽矣。”于是,群浮游于其间,架阁瓯脱,渐通奸民,为越贩之利,物之竹木,食之五谷,器用之油铁,以及布帛麻枲之属,昼伏宵行,络绎成市。……予尝游清漳,过蒜岭,望江阴废城,烟火迷漫,而缠头之寇(指不剃发的郑成功义师)且观剧其市。惊避之,肆主人曰:“无伤也,是征米者。”亦异矣。[146]

这委实是一种滑稽的场面。在距厦门不远的一些地方,清方守边将士为求得安静宁谧,也私下放宽禁令,“虽汛地谨防,而透越不时可通,有佩鞍穿甲追赶者,明是护送;即巡哨屡行,有耀武扬威才出者,明使回避。故台湾货物船料,不乏于用”[147]。一位当时的福建乡绅在诗中不无讽刺地说:“闽海昔迁徙,流离我黔首。高栋灰咸阳,寒烟昏白昼。四郡美田园,割弃资逋寇。拒门撤藩篱,阶除议战守。群盗方揶揄,佃渔恣奔走。流亡死内地,穷蹙遑相救?”[148]沿海居民不顾禁令,冒着生命危险给郑氏义师提供粮食,在清政府官方文书中也有反映。康熙十七年福建总督姚启圣曾发布文告说:“近闻界内不法居民每每鸠输米谷于贼,公然赍为盗粮。……其中必有为首之人,代贼科敛。”[149]

这些材料令人信服地表明,迁海政策只是给沿海居民造成了极大的灾难,给清政府自身带来了重重困难,对郑成功父子领导的义师并没有起到多大的威胁作用。康熙二十三年台湾的回归大陆是当时的大势所趋,无论在直接意义上还是在间接意义上都不是迁海政策的结果。如果清廷抱住迁海政策不放的话,台湾问题不仅不能解决,分离的局面还将继续拖延下去。值得注意的是,在清朝大臣中主张进取台湾的人(如福建水师提督施琅、福建总督姚启圣)都是迁海政策的反对者。清朝统治者对于自己的文治武功历来是不厌其烦地张扬备至。唯独对于沿海迁界这个涉及东南各省,持续时间长达二十年的重大政策却很少记叙,连清实录当中也只是寥寥数语,一笔带过。这种现象多少可以说明清廷事后终于明白自己的失策。依赖当时承办官员的文书、地方志和私家记载才多少保存了事情的真相,使我们从一个侧面看到清初推行的政策是怎样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第五节 鲁监国病死与张煌言就义

鲁王朱以海在1645年(顺治二年)七月出任监国以后,在东南沿海的抗清事业中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1651年(顺治八年)清军攻陷舟山,鲁监国在张名振等的军队扈卫下移居金门、厦门,由于郑成功不承认监国政权,而在西南建立的永历朝廷基本上得到了包括郑成功在内的南明各方势力的一致拥护,1653年三月,朱以海也承认了永历帝的正统地位,派使者上疏提出退位归藩。永历帝为了维护朱明王朝对东南地区的影响,仍然让他保留监国的名义。但这并没有多大实际意义,福建沿海的抗清实力基本上控制在郑成功手里,朱以海只是作为“寓公”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

1661年(顺治十八年)永历帝及其太子被清军俘获,明统告绝。东南沿海的一些忠于明室的文官武将又重新酝酿拥戴朱以海出面组织朝廷。但是,掌握实权的郑成功父子对此毫不热心。次年(康熙元年)五月,郑成功突然得病去世。张煌言等一心以恢复明朝为己任的官绅志士立即提出由鲁监国继统。《海东逸史》卷二载:“五月初八日,延平王郑成功卒。海上诸臣议复奉王监国。”这一记载并不准确。“海上诸臣”商议的并不是“奉王监国”,而是拥立朱以海为皇帝。张煌言在这年七月《上鲁监国启》中说:“为国难已极,天命宜还。伏乞早定大计,以存正统,以图中兴事。春来阅邸抄,知去年十一月,缅夷内变,导虏入缅,致我永历皇帝蒙尘,一时扈从宗室官员无一得免。……但中华正统岂可久虚。只今胡亦以诸夏无君,遍张伪檄,荧惑视听。四顾敷天,止海上尚留左袒。臣以为延平藩(郑成功)必当速定大计,以申大义,亟誓大师,以报大仇。而至今寂寂,道路谣传又有子弄父兵难信之事(指郑经在众将领支持下违抗成功之命)。……计惟在闽诸勋镇,正在危疑之际,不若急用收罗之术,以为拥卫之资。然后速正大号,使天下晓然知本朝尚有真主,中国自有正朔。……臣今拟上诏书一道,伏祈主上密与宁靖王及诸缙绅谋之,发愤为雄,以慰遐迩。”[150]当时他在浙江濒海军中,还不知道郑成功病逝。八月间,张煌言得到郑成功在台湾去世的消息,又曾两次启奏鲁国主,其中讲道:“去冬缅甸之变,君亡臣死,天下已无明室矣。止海上犹存一线,而主上尚在龙潜,真乃天留硕果。自当誓师讨贼,以维系人心,以嗣续正统。昔莽移汉鼎,光武中兴;丕废山阳,昭烈践祚;怀愍北狩,晋元称制;徽钦蒙尘,宋高继立。以视今日,谁曰不然。”[151]张煌言明确地表达了他认为在永历朝廷覆灭以后,当务之急是拥立朱以海为帝,借以存有明之正统,号召远近,致力于复兴事业。然而,郑经对鲁监国态度的冷淡却较其父有过之而无不及。如张煌言启本中就提道:“八月八日,御史臣陈修捧纶音至臣营。臣焚香开读,知主上薪胆忧危,较昔倍甚。臣南望仓皇,罔知所措。”另一件启本中说“顾岛上勋贵,罔识春秋大义”,批评了郑经之流不能从大局着眼。更令人惊奇的是在张煌言《答闽南缙绅公书》中竟然出现这样的句子:“日来浙直老稚,喧传鹭左勋镇绅衿,复奉鲁王监国。正在疑信间。及接老先生公函,谆谆以鲁国主玉食为商。”“今不幸延平殿下薨逝,大丧未毕,繁费难支,即军储尚恐不给,何暇言及宗禄。旁观者岂不谅当事苦心?”“然我辈所为何事,而致亲藩流离琐尾,饥饿于我土地,非特诸勋贵之责,亦诸老先生之羞也。若新府(指郑经)肯敬承先志,敦厚天潢,哀王孙而进食。又何烦不肖之片芹寸曝哉。”[152]透过张煌言的启本和书信,不难看出郑经掌权以后,鲁监国的“宗禄”被停发,日常生活都不能保证,还谈什么即位做皇帝。张煌言当时只有少数兵船驻泊于浙江沿海僻岛,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臣以孤军,孑处荒壤,夷艘星列,五倍于臣,而臣又无蚁子之援。臣日夜枕戈,与死为邻,亦以死自誓。若轻为移跸(指从金门迎出鲁监国),则风鹤频惊,臣罪谁倭?倘仍栖浯岛(即金门),窃恐号召既远,复与臣呼应不灵。”[153]处于焦虑两难之中,张煌言仍抱一线希望,“犹幸旧主之在”,拥明诸绅衿将领“或能旋乾转坤”,“首为拥戴”[154]。可是,这个希望很快就化作泡影。朱以海当时正值中年,但身体状况却不佳,长期患有哮喘病,这年十一月十三日“中痰”去世[155],享年四十五岁。

张煌言在鲁王病死后,对前途感到完全绝望。他始终是一位抗清志士,而不是一个独善其身的人。何况他对郑氏父子的所作所为常有异议,所以没有像其他一些官绅那样跟随郑氏移居台湾,满足于保住先人衣冠头发。复明运动的旗帜既已不复存在,继续同清军作战也就失去了意义。1664年(康熙三年)六月,他下令解散自己部下的军队[156],只留下几个亲信居住于人迹罕至的悬山花岙,这是个距离舟山不远的孤岛。由于岛中不产粮食,日常所需不得不以寺庙和尚的名义前往舟山购买。清浙江提督张杰从降将处探知张煌言藏身于附近海岛,就派遣兵丁潜伏于舟山的普陀、朱家尖一带,不久果然截获了张煌言的购粮船,当即利用所获船只连夜赶往花岙。七月十七日天色未明时分,清兵出其不意地突然闯入煌言居室,煌言及随从被活捉,搜出永历帝颁发的“视师兵部”银印和九枚关防[157]。张煌言被俘以后,断然拒绝了清政府的招降,在押解到宁波、杭州直至就义之前,写下了许多壮丽诗篇。如《被执过故里》诗云:“知者哀其辱,愚者笑其颠。或有贤达士,谓此胜锦旋。人生七尺躯,百岁宁复延。所贵一寸丹,可逾金石坚。求仁而得仁,抑又何怨焉?”[158]《甲辰八月辞故里》诗更是脍炙人口:“国亡家破欲何之,西子湖头有我师。日月双悬于氏墓,乾坤半壁岳家祠。惭将赤手分三席,敢为丹心借一枝。他日素车东浙路,怒涛岂必属鸱夷。”[159]九月初七日,张煌言在杭州遇害[160]。在南明为数众多的人物中,张煌言的地位并不显赫,然而在长达二十年的抗清斗争中,他历尽了艰难险阻,处处以大局为重,几乎是一位无可挑剔的完人。黄宗羲为他撰墓志铭说:“今公已为千载人物,比之文山,人皆信之。余屈身养母,戋戋自附于晋之处士,未知后之人其许我否也。”[161]可谓定评。

[1] 《明清史料》乙编,第七本,第六二九页《兵部题彭湖捷功残稿》。

[2] 同上,第六二五页《彭湖平夷功次残稿》。

[3] 《明清史料》乙编,第七本,第六二九页。

[4] 《明清史料》乙编,第七本,第六二四页。

[5] 甘为霖《荷兰人侵占下的台湾》,引自福建人民出版社《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九十三页。

[6] 福建人民出版社《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九十五页。

[7] 上引《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九十四页。按,写复信官员原文为“Totokof Amoy”“Foa”,《史料选编》译作“厦门都督”“何”。“Totokof Amoy”可能是“Totok of Amoy”的误排。都督是明朝高级武官职衔,在明朝北京覆亡以前厦门地区不可能有都督。当时泉州府海防同知为何舜龄,上引兵部题“彭湖捷功”残本中说:“何舜龄当夷甫退,善后之图,轻七尺如鸿毛,驾一叶于鲛室,周旋咨度,为人所难。尤宜特与优叙,以示激劝者也。”可证何舜龄不仅负责处理荷军撤出澎湖的善后事宜,而且曾亲自乘船到荷兰军中谈判。他的身份和经历最切合这封信的作者。

[8] 同上页注释[6]。

[9] 荷兰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城日志》,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二三七至二三八页。

[10] 甘为霖《荷兰人侵占下的台湾》,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九十六页。

[11] 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一六页。

[12] 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九十六页。

[13] C. E. S.《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二四页。

[14] 连横《台湾通史》卷一《开辟记》云:永历“十一年,甲螺郭怀一集同志,欲逐荷人,事泄被戮。怀一在台开垦,家富尚义,多结纳,因愤荷人之虐,思歼灭之。九月朔,集其党,醉以酒,激之曰:‘诸君为红毛所虐,不久皆相率而死。然死等耳,计不如一战。战而胜,台湾我有也,否则亦一死。惟诸君图之!’众皆愤激欲动。初七夜伏兵于外,放火焚市街。居民大扰,屠荷人,乘势迫城。城兵少,不足守,急报热兰遮,荷将富尔马率兵一百二十名来援,击退之。又集归附土番,合兵进击,大战于大湖。郭军又败,死者约四千。是役华人诛夷者千数百人。”按,连横所记多可参考。但郭怀一起义在1652年,连氏记于永历十一年(1657),系时有误。

[15] 沈光文《台湾赋》,出处见前引。

[16] 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二四○页。按何斌代郑氏集团在台湾征税事荷方记载有不同说法。杨英《先王实录》记:1657年“六月,藩驾驻思明州。台湾红夷酋长揆一遣通事何廷斌至思明启藩,年愿纳贡,和港通商,并陈外国宝物。许之。因先年我洋船到彼,红夷每多留难,本藩遂刻示传令各港澳并东西夷国州府,不准到台湾通商。由是禁绝两年,船只不通,货物涌贵,夷多病疫。至是令廷斌求通,年输银五千两、箭柸十万枝、硫磺千担,遂许通商”。和荷方记载可互相印证补充。

[17]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二七页、第一三四页。

[18] 杨英《先王实录》第二二三页。

[19] 杨英《先王实录》第二四三至二四四页。

[20] 江日升《台湾外纪》卷五。参见《先王实录》。

[21] 《张苍水集》第十八至二十页《上延平王书》。

[22] 江日升《台湾外纪》。

[23] 《台湾外纪》卷五。

[24] 揆一《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四五页。

[25] 这次水上和陆上的战役,在中、荷双方文献中都有记载,情节大致相符,细节处略有差异。如《被忽视的福摩萨》中说荷方两艘大舰一被郑军射中炸毁,一着火后逃走。《先王实录》记:八月“甲板船来犯,被藩令宣毅前镇陈泽并戎旗左右协、水师陈继美、朱尧、罗蕴章等击败之,夺获甲板二只,小艇三只,宣毅前镇副将林进绅战死。自是,甲板永不敢犯”。按,甲板(又作夹板)是中方称荷兰帆动战舰的用语,其建造性能略优于当时中国战舰。

[26]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四七页。

[27]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五八页。

[28]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五七页。

[29] 此文为荷兰胡月涵(Johannes Huber)先生提供之英文本,厦门大学寄赠。原本当为汉文,但在中方文献内尚未发现,现据英文本转译于此,仅供参考。

[30]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可靠证据》卷下,第三号,1661年5月1日福摩萨评议会记录,见前引书第二○五页。

[31] 同上。

[32]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可靠证据》卷下,第四号,1661年5月2日大员决议录,见前引书第二○七页。

[33]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可靠证据》卷下,第三号,见前引书第二〇六页。

[34] 《被忽视的福摩萨》,见上引书第一五七页。

[35] 同上,引《可靠证据》第二十号,见上引书第二二三页。

[36] 《先王实录》和《海上见闻录》(定本)均记委庄文烈为天兴县知县,祝敬为万年县知县。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建国纪》作“祝敬为天兴知县,庄文列为万年知县”。见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二十六页。

[37] 《台湾外纪》。

[38] 《被忽视的福摩萨》卷下,见《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六九页。按,八月十二日为公历。

[39]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六九页。

[40] 同上书,第一七六至一七七页。

[41]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可靠证据》卷下,第十九号,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科选编》第二一六页。

[42] 阿布列特·赫波特在《爪哇、福摩萨、前印度及锡兰旅行记》中写道:“1662年2月10日,和约成立了。”并说条约规定,“所有枪炮必须先射击而后留下”,均与此稍异,见《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三三〇页。江日升《台湾外纪》载于顺治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旧历);夏琳《闽海纪要》亦云:“十二月,红夷酋长揆一降于成功。”

[43] 双方签订条约中第九款规定荷方人员被拘禁在台湾者“应于八日至十日内释放”,第十四款规定在荷兰人“全部撤出城堡以前,城堡上除白旗外,不许悬挂别种旗帜”。可知条约签字后双方立即停止敌对行动,但荷兰人交出热兰遮城堡,撤离台湾尚过了八至十天时间。

[44] 侯中一编《沈光文斯庵先生专集》第七十七页,遗诗七言第三十四首《题赤坎城,匾额图》,见台北文海出版社出版之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七十九辑。

[45] 江日升《台湾外纪》第一六八至一六九页。

[46] 沈光文《台湾赋》,出处见前。

[47] 江日升《台湾外纪》第一七〇页。

[48] 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

[49] 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又《台湾外纪》亦云:“各岛搬眷,俱迁延不前。”

[50] 《台湾外纪》、《海上见闻录》(定本)记陈豹降清在康熙元年三月;《清圣祖实录》卷八记康熙二年二月“戊午,授投诚伪侯陈豹为慕化伯”。

[51] 《清圣祖实录》卷五。《明清史料》丁编,第三本,第二五五页,顺治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谕兵刑二部》中说:郑芝龙“怙恶不悛,包藏异志,与其子成功潜通,教唆图谋不轨,奸细往来,泄露军机等项事情,经伊家人尹大器出首,究审各款俱实。如此负恩叛国重犯,不宜尚加监候”。命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会议具奏。不到十天,郑芝龙父子即被杀。《海上见闻录》云,郑成功“叱为妄传,中夜悲泣,居常郁悒”。《台湾外纪》作:“忽报其父芝龙凶信,功顿足擗踊,望北而哭曰:‘若听儿言,何至杀身。然得以苟延今日者,亦不幸之幸也!’令文武官员各挂孝。”

[52] 江日升《台湾外纪》第一七二页。

[53] 主要依据江日升《台湾外纪》,郑成功病逝的日期在该书和《海上见闻录》(定本)、《清圣祖实录》中均作五月初八日。

[54] 蒋良骐《东华录》卷七。

[55] 《皇清名臣奏议汇编》初集卷十二。

[56] 《皇清名臣奏议汇编》初集卷十三《清除弊害以图治安七条》。

[57] 《清世祖实录》卷一四○。

[58] 江日升《台湾外纪》卷十一。参见《清史稿》卷二六一《黄梧传》。

[59] 王沄《漫游纪略》。

[60] 《海上见闻录》(定本)卷一。据夏琳《闽海纪要》卷上记,建议沿海迁界者为苏纳海。

[61] 康熙五十三年《漳州府志》卷三十三《灾祥》。

[62] 康熙十七年《山东通志》卷二十五《职官》。房星烨、房星焕两人的名字在各种文献中写法不一致,应以《漳州府志·秩官志》和《山东通志·职官》为准。

[63] 江日升《台湾外纪》卷十一。按,此疏未收入《李文襄公奏议》。

[64] 王来任遗疏引自光绪十九年《新宁县志》卷十四《事纪略下》。

[65] 《靖海纪事》卷上。施琅轻视西北长城塞外疆土,反映了他的利益所在和眼界局限。

[66] 康熙元年《宿迁县志》卷七,《艺术·蔡士英传》。

[67] 《清圣祖实录》卷三十三。

[68] 《总督福建少保兵部尚书姚公奏疏》(又名《忧畏轩奏疏》卷六,见《闽颂汇编》)。

[69] 叶梦珠《阅世编》卷一《田产二》。

[70] 《清圣祖实录》卷九。

[71] 《清圣祖实录》卷十二。

[72] 《清圣祖实录》卷十四。

[73] 《漫游纪略》。

[74] 《明清史料》丁编,第二本,第二五七页。

[75] 乾隆十六年《福州府志》卷十三《海防》记:“顺治十八年辛丑,户部尚书苏纳海至闽迁海边居民入内地,离海三十里。”海外散人所著《榕城纪闻》也说:“福建、浙江、广东、南京四省近海处各移内地三十里。”

[76] 查继佐《鲁春秋》记:“(丁酉)内海禁严,沿海居民内徙四十里,计清野洋师,防其接济,犯者不赦。”

[77]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说:“令滨海居民悉徙内地五十里,以绝接济台湾之患。”道光十三年《廉州府志》卷二十《事纪·国朝》记:“康熙元年壬寅,诏迁海界。差内大臣科尔坤、介山亲行边海,东起大虎门,西讫钦州防城,令民徙内地五十里,设排栅,严出入,以杜接济台湾之患。”

[78] 野史落帽生许旭《闽中纪略》说:“曩者朝廷差满洲大人阅视海疆,恐沿海百姓相通海上,遂为清野之计,凡沿海二三百里弃为瓯脱,荒畜牧,焚庐舍,百姓尽徙入内地。”

[79] 洪若皋《南沙文集》卷三。

[80] 高兆《长乐福清复界图记》,见《闽颂汇编》,记。

[81] 《粤闽巡视纪略》。

[82] 这里说的是实际奉行情况,并不排除朝廷发布的迁海诏书中有一个大致的控制里数,如洪若皋所说的三十里。直到目前还没有见到这份具体诏令。

[83] 《广东新语》卷二。

[84] 钮琇《觚剩》卷七《徙民》。

[85] 王沄《漫游纪略》。

[86] 乾隆二十八年《长乐县志》卷十,《祥异》。

[87] 《清圣祖实录》卷四。

[88] 《粤闽巡视纪略》。

[89] 道光七年《香山县志》卷八《事略》记:“官折界期三日,贫无依者不能遽如令。五月,夷其地。”

[90] 《靖海纪事》,陈迁鹤所作《叙》。

[91] 高兆《长乐福清复界图记》,见《闽颂汇编》,记。

[92] 道光七年《香山县志》卷八《事略》。

[93] 海外散人《榕城纪闻》。

[94] 余飏《莆变纪事》。

[95] 钮琇《觚剩》卷七《徙民》。

[96] 余飏《芦中全集》,纪一,《界庙记》。

[97] 乾隆二十七年《福宁府志》卷四十三《祥异》。

[98] 陈鸿、陈邦贤《清初莆变小乘》。

[99] 陈鸿、陈邦贤《熙朝莆靖小纪》。

[100]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

[101] 王沄《漫游纪略》,《粤游》。

[102] 洪若皋《南沙文集》卷三,奏疏。按,洪若皋为浙江台州人,在福建任职。

[103] 陈鸿、陈邦贤《清初莆变小乘》。

[104] 陈鸿、陈邦贤《清初莆变小乘》。

[105] 《莆变纪事》。王来任遗疏中也说:“地迁矣,又在在设重兵以守其界内。立界之所筑墩台、树椿栅,每年每月又用人工土木修整,动用之资不费公家丝粟,皆出之民力。未迁之民日苦派办,流离之民各无栖址,死丧频闻,欲生民不困苦其可得乎?”(见光绪《新宁县志》卷十四,事纪略下)。

[106] 《粤闽巡视纪略》。《广东新语》卷二也说“毁屋庐以作长城,掘坟茔而为深堑,五里一墩,十里一台”。

[107] 《金门志》卷十二,兵事,《历代兵事》。

[108] 王沄《漫游纪略》卷三。

[109] 杜臻《粤闽巡视纪略》。

[110] 康熙二十三年《温州府志》卷九《贡赋》。

[111] 康熙六十一年《台州府志》卷四《屯赋》。

[112] 康熙五十三年《漳州府志》卷二十九,艺文,张士楷《望海》诗。

[113] 《闽颂汇编·恩德述略》。

[114] 杜臻《粤闽巡视纪略》。

[115] 康熙二十三年《温州府志》卷十三《盐法》。

[116] 康熙六十一年《台州府志》卷四《盐课》。

[117] 《闽颂汇编》。

[118] 《清圣祖实录》卷一一二。

[119] 《广东新语》卷二,地语。

[120] 《清初莆变小乘》。

[121] 《清圣祖实录》卷七。

[122] 光绪十九年《新宁县志》卷十四,《事纪略》下。

[123] 康熙十九年六月福建总督姚启圣上疏请求复界时说,郑部“投诚之众率皆前日迁徙之民也”(见《忧畏轩奏疏》卷四,载《闽颂汇编》;又见《粤闽巡视纪略》)。迁民的参加郑氏义师途径不一,有的是越界,有的是乘三藩之乱。

[124] 道光《香山县志》卷八《事略》就记载了康熙“七年,迁民结党为乱”。

[125] 《清初莆变小乘》。

[126] 范承谟《条陈闽省利害疏》,见《皇朝经世文编》卷八十四。

[127] 《禁止派扰复业》,见《闽颂汇编·忧畏轩文告》。

[128] 光绪十九年《新宁县志》卷十四《事纪略》下引王来任遗疏全文。

[129] 《清史稿》卷二四四《王命岳传》。

[130] 查继佐《鲁春秋》。

[131] 叶梦珠《阅世编》卷一《田产二》。

[132] 《明季北略》卷五《浙江巡抚张延登请申海禁》条。

[133] 《粤闽巡视纪略》。

[134] 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一《银》条内注文。

[135] 杜臻《粤闽巡视纪略》。

[136] 杜臻《粤闽巡视纪略》。

[137] 《清圣祖实录》卷二十七。

[138] 杜臻《粤闽巡视纪略》。

[139] 江日升《台湾外纪》卷十二。温睿临《南疆逸史》卷五十四《郑成功传》;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建国纪》也记载了郑成功这段话,但比较简略,文字也有所不同。

[140] 《台湾外纪》卷十三。

[141] 《台湾外纪》卷十三。《金门志》卷十二也载:康熙“八年,(郑)经将江胜往来两岛(指金门、厦门),踞埠头与奸民互市。”

[142] 《郑成功海东事·郑成功传》,见《野史无文》卷十二。

[143] 谢金銮《蛤仔难纪略》,见《皇朝经世文编》卷八十四,兵考。

[144] 施琅《谨题为恭陈台湾弃留之利害仰祈睿事》,见《靖海纪事》卷下,又见《皇朝经世文编》卷八十四,兵政。

[145] 《粤闽巡视纪略》附纪澎湖台湾。

[146] 高兆《长乐福清复界图记》,见《闽颂汇编·记》。

[147] 《台湾外纪》,卷十五。

[148] 《闽颂汇编》,五言古,黄璂诗。

[149] 姚启圣《忧畏轩文集·文告》,见《闽颂汇编》。

[150] 《张苍水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新一版,第二十六至二十七页。

[151] 《张苍水集》第二十九页。

[152] 《张苍水集》第三十一至三十二页。

[153] 《张苍水集》第二十八页。

[154] 《张苍水集》第二十九页。

[155] 光绪八年《金门志》卷二《坟墓》记“监国鲁王墓在古坑后埔”,附录了道光十六年巡道周凯的两篇短文,文中引林霍子濩《续闽书》载“王素有哮疾,壬寅十一月十三日中痰薨。生万历戊午(万历四十六年,1618)五月十五日,年四十有五。葬于金门王所尝游地”。又说,王墓久已湮失,当地土人虽称其墓为王墓,但“不知何王墓也”。道光十二年春天当地生员林树海访得,参考诸书确定为朱以海墓。墓前尚“镌王手书‘汉影云根’四字,并镌从亡诸公题咏”。台湾有关方面在金门曾对鲁监国墓进行发掘考证,有圹志等实物出土,惜未见到详细报告。《海东逸史》卷二记壬寅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王薨”,较《续闽书》所载晚十天。至于野史云鲁监国被郑成功沉于海中毙命,更属不根之谈。

[156] 《张苍水集》第二四七页。

[157] 《清圣祖实录》卷十二引浙江总督赵廷臣疏报七月二十日夜间擒张煌言于悬山范岙。

[158] 《张苍水集》第一七六页。

[159] 《张苍水集》第一七六页。

[160] 参见《张苍水集》附录之多种材料,特别是高允权作《奇零草后序》,第三三四至三三五页。《清圣祖实录》卷十二记张煌言被杀于十月初十日。

[161] 黄宗羲《有明兵部左侍郎苍水张公墓志铭》,见《张苍水集》附录,第三一二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