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各地的土贼也乘势拥起,如刘洪起据汝宁,韩甲第据许州,李际遇据登封,李好据裕州,刘铉据襄城,“分辖各数百里,拥众各十余万”[113]。这些人的来历一般是明末地方性的反叛武装,后来同当地乡绅勾结,蜕变成一种封建割据势力。其中刘洪起兵力较强,他接受明朝的招抚,1644年春夏在河南发动叛乱,擒杀大顺政权委派的地方官员,被大顺政权绵侯袁宗第击败,率领残部逃入湖北,托庇于明将左良玉麾下。其他土贼由于实力有限,在崇祯末期往往在明朝廷和李自成农民军之间摇摆,哪方得势就倒向哪方。大顺军西撤后,他们当中不少人立即起来反叛,“愤张旗帜直书‘杀贼报仇’四字”[114]。仅韩甲第就“擒伪官十有余人”,颠覆了许州一带的大顺政权,但河南大顺军随即发起反击,在九月间将韩甲第剿杀。刘洪起也卷土重来,领兵直至永宁、杞县一带,与开封府推官陈潜夫一道为明朝收复“失地”,并在柳园(开封城北)击败大顺军陈德部(陈德乃陈永福之子,原为明将,后来又投降清朝)。弘光朝廷得报后,委任陈潜夫为巡按御史,刘洪起为总兵官。不久,又任命张缙彦为河南总督,越其杰为河南巡抚(越其杰是马士英的姻亲)。
清廷方面也在稳固对畿辅地区统治的同时,把势力扩展到河南北部。七月,任命杨方兴为河道总督,苏弘祖为分巡河北道,申朝纪为分守河北道(按,明、清的河北道管辖范围是河南省黄河以北的彰德府、卫辉府、怀庆府,同现在的河北省无关),罗绣锦为河南巡抚;[115]八月又任命祖可法为河南卫辉总兵官,金玉和为河南怀庆副将(不久提升为怀庆总兵)[116]。八九月间,清廷委任的文官武将先后到任,基本上控制了河南省黄河以北地区。
可见,在1644年夏秋,河南省成为明、清、顺三方争夺的焦点之一。这年九月十八日,清山东分巡东昌道李栖凤报告他探听到的河南情况是:“河南舞阳以东汝宁一带地方俱属总兵刘洪启(起)将官分据……河北(即指上述河南省黄河以北三府)一带地方俱属营头张天乙管,河南睢州一带地方俱属总兵许定国管。八月十二日定国率领兵马将归德府城池残破,**不堪。金陵口南至许州、舞阳、西平、遂平、临颍、郾城、扶沟、鄢陵、汝宁迤南等处地方俱属总兵刘洪启(起)管。流寇改禹州为均平府,襄县、南阳、襄阳、河南府(洛阳府)以西流寇牛头目领兵一支在各处镇守,以西俱流寇官,而郾城委知县二员,一属弘光,一属西寇。河南各处非兵即寇,各占一方,无处宁静。”[117]李栖凤的描述大致反映了当时河南三方对峙的情势,清方虽然已经在黄河以北三府设官,但当地的“土贼”营头势力还很大,统治并不稳固。
上面扼要介绍了1644年夏秋山东、河南两省的情况,不难看出清廷自五月至十月主力没有南下,以多尔衮为首的领兵诸王都群集在北京(郑亲王济尔哈朗原留守沈阳,九月才护送顺治帝来京)休息,只派了固山额真叶臣等人统兵进入山西同大顺军作战。大顺军西撤后,山东、河南的大顺政权基本瓦解,随即出现归属问题。除了豫西仍在大顺政权控制下,其他一些农民起义色彩较浓的地方武装依然心向大顺以外,绝大多数地区的明朝官绅和土杰豪强在擒杀大顺政权委派的官员以后,是以复明为旗号的。弘光政权由于“定策”引发的纷争以及武将以“拥立”之功蒙受上赏,于是文恬武嬉,坐失良机,主力部队如镇守武昌的左良玉部和建藩开府于南直隶境内的江北四镇都按兵不动。督师大学士史可法虽然在口头上也谈要恢复鲁、豫,乃至燕京,然而形格势禁,一筹莫展。李清记:“初四镇垂涎扬郡,可法不得已,许有警时各安顿家眷,谓彼此有分,可免独踞。且谓之有警,则无警不得驻耳。然以调停故,坐羁北伐,识者恨之。”[118]
[1] 滕一飞《淮城纪事》,见冯梦龙编《甲申纪事》,《玄览堂丛书》影印本。
[2] 陈定生《书事七则》。
[3] 朱由崧是明神宗的孙子,老福王朱常洵的长子,生于万历三十五年(1607)七月十五日,是崇祯帝朱由检的堂兄(朱由检生于万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4] 朱常淓是神宗的侄儿,其父老潞王(翊镠)原封河南卫辉府。万历四十六年闰四月常淓袭封潞王,比朱由检、朱由崧高一辈。
[5] 上引《淮城纪事》。
[6] 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一,《南都公檄》条。
[7] 陈定生在《书事七则·书甲申南中事》内记载他亲自往见姜曰广,“姜公见余,握手喜曰:有一佳讯,昨史公书来,云:‘上已航海而南,东宫亦间道出矣。’出司马札示余,余时喜不胜”。这一讹传在李清《三垣笔记》中也有记载:“北都既陷,蒋辅德璟以致政抵高邮,云先帝已北来,有见之天津,与周后及内官数十人俱装饰一样。且云郡邑不宜遽设龙亭哭临。”蒋德璟在北京失守前夕以大学士致仕南归,史可法相信他的话自在意料当中。杨廷麟诗云:“可怜海上传南狩,犹向延秋望六师。”(《杨忠节公遗集》卷四,《恭挽大行烈皇帝六首》)杨廷麟时在江西,可见这一消息传布甚广。
[8] 归庄《左柱国光禄大夫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兼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路文贞公行状》,见《归庄集》卷八。
[9] 刘城《峄桐集》,文,卷七。
[10] 李清《三垣笔记》卷下,《弘光》。祁彪佳(时任苏松巡按)在自己写的日记中也描写了五月初一日福王朱由崧到达南京时,“所过民家俱供香花,纵市人瞻仰,都人以纱灯数百盏来迎。生员、孝廉时有伏谒于道傍,人情欢豫”。次日,他在奏本中说:“昨者殿下驾入南都,士民欢悦,夹道拥观,即此人情,可卜天意。”见《祁忠敏公日记·甲申日历》。
[12] 姜曰广《过江七事》。
[13] 顺治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朱常润奏本,见《顺治录疏》。
[14] 姜曰广《过江七事》。
[15] 李清《南渡录》卷一。
[17] 谈迁《枣林杂俎》仁集,《异议》条。按,谈迁曾任高弘图幕客,所记当可信。
[18] 南京兵部侍郎吕大器(史可法的副手)原来积极支持钱谦益拥立潞王,五月初三日福王朱由崧出任监国,他“心怵前议,欲请后日即登极”,借以换取朱由崧的好感。见李清《南渡录》卷一。
[19] 姜曰广《过江七事》。
[20] 姜曰广《过江七事》。
[22] 姜曰广《过江七事》。
[23] 姜曰广《过江七事》。祁彪佳时任苏松巡按,在日记中记载,他四月二十九日“晤吕东川(兵部侍郎吕大器)于兵部火房。袖中出马瑶草(士英字)书云:已传谕将士奉福藩为三军主,而诸大帅且勒兵江上,以备非常矣”。见《祁忠敏公日记》《甲申日历》,可相参证。
[24] 李清《三垣笔记》卷下,《弘光》。
[25] 夏完淳《续幸存录》《南都大略》中说:“南枢史可法实司拥立事。”
[26] 关于南京立君的争执,各书记载颇有差异。如谈迁记:四月十四日史可法、张慎言、高弘图、姜曰广、吕大器等集议监国,“高、张之意属于雒阳(指福王,原封洛阳);史颇不然之,意在卫辉(指潞王,原封卫辉府)。恐北耗未确,逡巡未决”。至二十七日,“史尚书之手札至,意专卫辉。寻又札云:雒阳、卫辉并南下,当拈阄孝陵之前,云云。亡何,总督凤阳马士英书来,奉福王发淮安,将及矣。即日守备南京太监韩赞周出迎。二十九日,王舟泊燕子矶,诸公驰候”(《枣林杂俎》仁集《定策本末》条)。李清《南渡录》卷一记:“时北都失守,毅宗惨崩,以伦以序应属福王,而迎立潞王之议起。……时以废籍少宗伯两入留都倡议者,钱谦益也。于是,兵部侍郎吕大器主谦益议甚力,而右都御史张慎言、詹事姜曰广皆然之。丁忧山东佥事雷演祚、礼部郎中周镳亦往来游说。独逆案为民阮大铖与凤阳总督马士英密,且心冀燃灰,书言不可。”黄道周在《兴元纪略》中说史可法、张慎言等“咸主清河(指潞王)”(见《黄漳浦集》卷三十二,杂著)。
[27] 谈迁《枣林杂俎》仁集《定策本末》条。
[28] 李清《南渡录》卷一。
[29] 姜曰广《过江七事》。
[30] 《国榷》卷一百一。
[31] 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一《诸臣升迁推用》条。按,此条上文云:五月初三日,“高、刘二帅书至,请可法渡江,欲其卸权于士英也”。初九日,“马士英自请入朝,拜疏即行”。这表明朱由崧、马士英、高杰、刘良佐等事先就已经在首席大学士人选上达成协议。
[32] 李清《南渡录》卷一;黄宗羲《弘光实录钞》卷一载于十八日。
[33] 黄宗羲《弘光实录钞》卷一。
[34] 李清《三垣笔记》卷下,《弘光》。
[35] 史可法的这件启本各书详略不一,系时也不一致。这里是依据《史可法集》卷一、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一所载校补而成。启本中提及马士英事,在《史可法集》中作“至督臣频年讨贼,望重劳深,今既总统诸军,似应特行优异,此又自有睿裁,不俟臣言之赘矣”,文字虽与《明季南略》稍异,但史可法的意图是给马士英加官晋爵,仍旧“总统诸军”,不让他真正入阁办事是很明显的。
[36] 姜曰广《过江七事》。
[37] 《史可法集》卷一《启为遵旨速议等事》。按,史可法初八日、十一日两件启本,在李清《南渡录》卷一中被合并为一,牵连书于五月甲辰(十七日)下,显然不妥,朱由崧在十五日即帝位,官员上言当用奏疏,史可法所上为启本当在其监国之时,马士英初九日到南京入内阁办事在可法第二件启本中也有明确反映。
[38] 温睿临《南疆逸史》卷四十九。
[39] 李清《南渡录》卷一。
[40] 张岱《石匮书后集》卷三十八。
[41] 《鹿樵纪闻》卷上。
[42] 《鹿樵纪闻》卷上。《南疆逸史》卷四十九本传作合肥人,从军遂隶辽阳籍。
[43] 李清《南渡录》卷一。
[44] 《清史列传》卷七十八《刘良臣传》。
[45] 乾隆三十三年《金乡县志》卷二十,艺文,沈渊《马义烈女祠碑阴记》;同书卷七,宦绩,《段可举传》记:“甲申三月十六日,妖贼翻天鹞托闯官安民,计在赚城。”按,顺治十三年《新修丰县志》卷九《灾祥》记:“十七年二月十六日,高杰兵数万由丰适徐,城门昼闭,民大恐。”金乡、丰县接境相邻,两县志所记均为十六日,但一作三月,一作二月,从当时形势看应为二月。
[46] 谈迁《国榷》卷一百。
[47] 李清《三垣笔记》卷下,《弘光》。
[48] 应延吉《青燐屑》卷上。
[49] 黄宗羲《弘光实录钞》卷一。林时对在《阁部史忠靖公以四藩防江记》一文中也说“议立四藩,画地而封”是史可法的主意。贵池诸生刘城上书指出用人不妥,“公得书果悔,而事已无及”。见《留补堂文集选》。
[50] 姜曰广《过江七事》。
[51] 李清《三垣笔记》卷下,《弘光》。
[52] 《弘光实录钞》卷一。
[53] 杨廷麟《杨忠节公遗集》卷四《山中闻鸣鸟凄然噫之》。
[54] 姜曰广《过江七事》。
[55] 姜曰广《过江七事》。
[56] 姜曰广《过江七事》。
[57] 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一记弘光时马士英打算任用王重掌选事,“为高杰所参而止。疏中目重为狡童。藩镇骄横至此,从来所未有也”。
[58] 李清《南渡录》卷一。祁彪佳在日记中也说:“史道邻出淮阳视师,所携亲兵为总镇高杰所分,不能受约束。乃以南都随征将官于永绶、刘肇基、陈可立等家眷及亲丁暂住于京口。”见《祁忠敏公日记》《甲申日历》六月十三日条。
[59] 史可法《请尊主权化诸臣水火疏》,见《史可法集》卷一。
[60] 黄宗羲《弘光实录钞》。按,当时南京六部官员有缺,吕大器以南京兵部侍郎兼署礼部事,颁诏为礼部职掌。吕大器性格刚强,删改监国诏书稿文大概是事实,但说他以“戎臣”增减则不妥。见陈鼎《东林列传》卷二十三《吕大器传》。
[61] 《陈子龙诗集》附录二。
[62] 杜登春《社事始末》,见《昭代丛书》续编卷十六。
[63] 《归庄集》卷十,杂著,随笔二十四则。
[64] 《王季重十种》,浙江古籍出版社排印本,第七十七页,《十错认春灯谜记序》。
[65] 李清《南渡录》卷一。
[66] 李清《南渡录》卷二。
[67] 《陈子龙自撰年谱》,见《陈子龙诗集》附录二。
[68] 刘宗周《刘子全书》卷十八《纠逆案邪臣疏》。
[69] 刘宗周《刘子全书》卷四十,刘汋《刘子年谱录遗》。
[70] 李清《三垣笔记》卷下,《弘光》。姜曰广《过江七事》云:士英已而时录一小词示曰广:“若使同官不相妒,也应快杀窦连波。”夏完淳《续幸存录》所记“阳台歌舞世无多”作“阳台欢舞世间无”。《鹿樵纪闻》所引字句与夏基本相同,但“快杀”作“乐杀”。姜曰广为当事人,所记可证确有此事。
[71] 李清《南渡录》卷四。
[72] 李清《南渡录》卷一。
[73] 李清《南渡录》卷二。
[74] 李清《南渡录》卷五。
[75] 李清《南渡录》卷三。
[76] 李清《南渡录》卷二。
[77] 李清《三垣笔记》下,《弘光·补遗》。
[78] 顺治元年七月二十九日吏科都给事中孙承泽启本,见《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第四一三页。
[79] 顺治元年八月初五日兵部右侍郎金之俊启本,见《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第四一六页。参见《清世祖实录》卷五有关各条。
[80] 《清世祖实录》卷五、卷九。
[81] 《清世祖实录》卷十六。直到顺治五年八月,清廷还一度下令收缴畿辅民间一切武器和马匹;顺治六年三月弛禁,原因不是太平无事,而是“良民”受限,“贼反得利”,见同书卷四十、卷四十三。
[82] 《清世祖实录》卷五。
[83] 《清世祖实录》卷五。
[84] 《清世祖实录》卷五。
[85] 《清世祖实录》卷五。
[86] 南沙三余氏撰《南明野史》卷上。原文作六月初二日,可能为十二日之误。
[87] 顺治元年六月二十九日招抚山东、河南等处户、工二部右侍郎王鳌永启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89] 《清世祖实录》卷六。
[90] 顺治元年七月初三日兵部右侍郎金之俊启本,见《明清档案》第一册,A1—12号。不久,方大猷即被委任为山东巡抚。
[91] 顺治元年七月十二日招抚山东、河南等处户部右侍郎兼工部右侍郎王鳌永“为恭报收抚地方事”启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92] 顺治元年八月二十二日山东巡抚方大猷启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93] 道光十一年《冠县志》卷十《纪变》。
[94] 康熙十二年《胶州志》卷六《事纪》。
[95] 乾隆二十八年《即墨县志》卷十《艺文》,李笃行《御寇全城记》,范德显《解围记》。
[96] 康熙二十四年《蒙阴县志》卷八《兵燹》。
[97] 顺治元年九月河道总督杨方兴揭帖,见《明清史料》甲编,第一本,第八十五页。
[98] 见《明清档案》第一册,A1—158号。
[99] 顺治元年七月二十四日山东巡抚方大猷启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100] 吴伟业《绥寇纪略》卷九记李自成在崇祯十六年(1643)杀贺一龙事时说:“自成先用贺锦、刘希尧以收一龙之心膂曰赵应元,俾慰诱其众。”可见,赵应元原先是“革左五营”的将领,后属李自成。
[101] 顺治元年十月初五日山东巡抚方大猷题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参见顺治元年十月初三日方大猷“为塘报事”题本,《明清档案》第二册,A2—6号。
[102] 顺治元年十月初五日山东巡抚方大猷题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参见顺治元年十月初三日方大猷“为塘报事”题本,《明清档案》第二册,A2—6号。
[103] 顺治元年十月初五日山东巡抚方大猷题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参见顺治元年十月初三日方大猷“为塘报事”题本,《明清档案》第二册,A2—6号。
[104] 顺治元年十月初五日山东巡抚方大猷题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参见顺治元年十月初三日方大猷“为塘报事”题本,《明清档案》第二册,A2—6号。
[105] 《清世祖实录》卷六。
[106] 顺治元年十月初九日山东巡按御史朱朗鑅“为第六次紧急塘报事”题本,见《明清档案》第二册,A2—11号。
[107] 见上引《明清档案》第二册,A2—11号。
[108] 见上引顺治元年十月初五日方大猷题本。
[109] 顺治元年十月初十日河道总督杨方兴“为恭报大兵赴青剿贼日期以慰睿怀东顾事”启本,见《明清档案》第二册,A2—15号。
[110] 韩昭宣原为明朝宁远兵备道,降清后于顺治元年七月被委任为山东布政司参议兼按察司佥事青州道,见《清世祖实录》卷六,又见顺治元年九月《北直河南山东山西职官名籍》,收入《史料丛刊初编》。韩昭宣后来在原籍山西反清被杀,见下文。
[111] 安致远《李将军全青纪事》,见康熙六十年《青州府志》卷二十二《艺文》。参见《清史列传》卷四《和托传》,卷七十八《王鳌永传》,《清世祖实录》卷九。
[112] 郑廉《豫变纪略》卷六;陈济生《再生纪略》卷下。
[113] 顺治元年七月国子监司业薛所蕴启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114] 顺治元年七月国子监司业薛所蕴启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115] 《清世祖实录》卷六。
[116] 《清世祖实录》卷七。
[117] 《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第四四二页。参见康熙《上蔡县志》卷十二《编年志》;康熙《西平县志》卷十,外志《灾变附近代兵革》;康熙《汝宁府志》卷十《武备·军功》;康熙《光州志》卷十《丛纪考》等地方志。
[118] 李清《南渡录》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