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工程(4)(1 / 1)

“有两个原因吧。第一是项目做完了,但是钱忒难要。不是客户不付,是客户付款的周期忒长。我也不好意思总是跟客户要账,但是几十万块钱一拖就是几个月。如果一家拖欠了还可以,但是总是三四家客户在拖,那么多钱在外面,头大得要命。想跟负责人要钱,但还不知道该如何张口。在打工的时候没必要去考虑这些。第二个原因是钱是赚了点,但是我所在的公司忽然从大公司变成了本土小公司,客户总是对我们持怀疑态度,这个感觉很不好。竞标时也经常输给一些能力远不如我们,但是公司名字很响亮的竞争对手,我觉得憋屈。”

赵红兵点上一根烟,半天没说话。

二狗点了一根烟,也没说话。

许久,赵红兵说了一句话:“二狗,记住一句话,机会,永远都是留给脸皮厚的人。”

二狗呆呆地看了赵红兵良久,不语,二狗不相信这话是从脸皮最薄的赵红兵的口中说出来的。

“对,二狗,我知道你肯定听说过很多格言。比如说:‘机会,都是留给有准备的人’之类的话。我不能说这句话是错的,但是我要告诉你,最大的机会,总是留给脸皮厚的人。脸皮厚的人,就是在咱们这个社会中有优势。”

“二叔,谁不烦脸皮厚的人?难道你不烦吗?这样的人,会有机会吗?”

“会!”

“真正脸皮厚的人不多,人多少都会要点面子。但脸皮厚的人,肯定会比脸皮薄的人多一些机会。就是因为他脸皮厚,敢于去争取。你的缺点就是脸皮还不够厚,客户欠你钱,你就天天打电话厚着脸皮去要债就成了……”

“呵呵,二叔,照你这么说,脸皮厚是一种通往成功的捷径了?做到脸皮厚是一种崇高的人生境界了?”

“能做到总是脸皮很厚,境界已经很高了,但还不是最高。”

“什么是最高?”

“总是脸皮薄的人,在机会面前偶尔狠心厚一次,很偶尔地厚一次,下定决心厚一次。”说完,赵红兵笑了。二狗也笑了。二狗懂了。

“正是因为你在别人面前表现得一向脸皮很薄,所以,你偶尔厚一次,别人更加没法拒绝。”赵红兵又补充了一句。

即使赵红兵不补充最后那一句,二狗也懂了。二狗还懂了为什么赵红兵能去求小静。

虽然很“沧桑”的二狗早已体会到了赵红兵这句话的真谛,但是二狗在该狠下心来去厚脸皮的时候还是下不了这个决心,所以,二狗到今天依然活得很失败。毕竟,懂得一件事和去做一件事完全是两码事儿。

拿到地后,赵红兵和沈公子风风火火地干了起来。赵红兵手下的那些小弟都成了这个项目中的“骨干”力量。

文化程度最高的先儿哥负责采购,丁小虎负责杂务……二狗印象中最搞笑的大耳朵曾经有一次跟二狗哭诉:“红兵大哥让我去考什么鸡巴安全员。我他妈的多少年没写过字了,我也不会写字,去考试啥也不会。我抄,监考老师不让,我把监考老师打了。被沈公子骂了一顿,还说要解雇我。解雇就解雇呗,反正我跟红兵大哥混饭吃,红兵大哥有饭吃,那我就有一口饭吃……”

赵红兵的团伙终于形成了公司。虽然赵红兵的公司组建远在张岳之后,但是赵红兵这个公司,已经可以称之为“黑社会”了。

在赵红兵工程动工后的大约四五个月,在逃的大志被捕了。

对于大志来说,这是一种解脱;对于社会来说,少了个丧心病狂的恶魔。

大志在逃期间,衣食无着,只能继续靠犯罪维持生活。杀人已经杀得顺手了的大志不大把杀人当回事儿。在逃期间,大志又杀了两个人,都是出租车司机。大志跑得不是很远,就在当地下辖的县城。

大志杀出租车司机的目的根本就不是抢车,因为他也不会开车。他的目的很简单:抢钱。杀一个出租车司机,翻遍司机的口袋,翻出几百块钱。他拿这几百块钱吃饭,吃完以后,再杀,再抢。

多活一天,大志就“赚”一天,他早已知道了自己的结局。

如果说大志失手杀了袁老四是出于“阶级仇恨”,虽然过分,但是尚在情理之中的话,那么大志后来在逃时的所作所为完全可以称作是社会的败类,不值得任何人同情。

农民朋克大志,终于不再朋克了。

大志那一头乌黑的、厚得像毡子一样的郑伊健式的长发终于被剃了。监狱帮他剃的。二狗不知道在行刑时大志是否曾四处张望,看看那个让他下决心杀人赚钱买诺基亚手机的女孩子是否来看他最后一眼。二狗只知道,动力大火车的手机已经换成了摩托罗拉998。

大志,可能就是“当代中国”小混子的缩影。他这一辈子,没有过真正的爱情,没有过几天真正有钱的日子,进城以后,大志也没睡过几个安稳觉。

但是大志,有善良的父母。

很多认识大志父母的人都说:大志的父母是最善良的人,尤其是大志的爸爸。当年,大志的父母在农村开商店时也收粮食,有一次收粮食时发现装粮食的袋子里放着500块钱。不知道是哪个村民把钱藏在了粮食袋子里,卖粮食时忘了拿。大志的父母拿着粮食袋子到处找失主,找了两天才找到。在平时,如果有过路的借自行车打气筒之类的,大志的爸爸不但会主动借给人家,还会从家里拿出一瓢水给人家喝……

的的确确,大志的父母是一对淳朴善良的老人。

但是这对善良的老人,却有个恶魔般的儿子。善有善报,谁说的?

在大志被捕后,受不了精神打击和社会舆论的大志妈妈疯了,成了全市为数不多的女疯子之一。每天在马路上抓到一个人就说:“城里的人都是坏蛋,是城里的人害死了我的儿子……”

在大志被枪决的两个月后,大志那已经疯癫的妈妈冻死在了他的坟前。

大志的爸爸不但是个善良的人,而且还是个坚强的人。处理完大志妈妈的丧事后,他典当掉商店,回到了农村的老家。

返乡了。

进城时,一家三口,其乐融融,被村民们羡慕。

返乡时,只剩下了一个老头,一个形容枯槁有如行尸走肉的老头。

进城时大志的爸爸希望城市里优越的学习条件可以让儿子好好学习,希望儿子有朝一日飞黄腾达。哪想到,儿子学成了杀人犯。

如今,儿子没了,在城市里,还有意义吗?

这次进城,虽然只有短短的两年多,但对于大志的爸爸来讲,完完全全是一场噩梦,一场让人痛不欲生的噩梦。

几年以后,大志当年的兄弟曾经去过大志农村的老家去看望他的爸爸。

据他回来说:大志家院子里全是杂草。邻居都说大志的爸爸自从从城里回来后,基本什么都不干,从不出家门,就靠着租出去的十亩庄稼地的租金活着。十天半个月的才能见到大志家里生一次火、冒一次烟,也不知道大志的爸爸冬天是怎么过的。

大志的兄弟见到了大志的爸爸。

大志的爸爸眼睛是浑浊的,仿佛已经看不见东西;胡子是灰白的,已经好久没有刮;身上披着一件破旧的羊皮棉袄。他盘着腿坐在家里的炕上抽着烟袋,呆呆地看着自己家里那只在窗台上晒太阳睡懒觉的大黄猫,一言不发。

二狗不知道,大志的爸爸在看着家里养的那只温顺的大黄猫时,是否在想当年他的儿子也是如此的温顺,在没进城之前也是如此的乖巧?

大志的邻居都说:“这老头,抽着烟袋看着自己家的那只大黄猫,一看就能看一天,一动不动。”

死去的人并不痛苦,死了还知道什么痛苦?

真正痛苦的,是活着但心已经死了的人。

是苟活着但心已经死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