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朱子语类》的历史
朱子死在庆元六年(1200)。
嘉定八年乙亥(1215),李道传(贯之)在池州,搜辑朱子语录,得潘时举、叶贺孙、黄幹诸人的助力,刻成四十二卷,共三十三家。此刻有乙亥十月朔黄幹的序。
《池录》所收,以廖德明记癸巳(隆兴九年,1173)所闻为最早,其时朱子四十四岁。其次为这些:
金去伪证乙未所闻(淳熙二年,1175)。
李季札记丙申所闻(淳熙三年,1176)。
余大雅记戊戌(淳熙五年,1178)以后所闻。
《池录》初编时,似没有编年之意,但卷廿四以后,到卷四十三,都依记录的年岁为次第。
《池录》三十三家,其卅五卷所收为朱子答陈埴书,不是语录,故后来《语类》不收此卷。余三十二家之中,其占一卷以上的,共有这些:
叶贺孙 五卷,辛亥(绍熙二年,1191)以后所闻。
杨道夫 二卷,己酉(淳熙十六年,1189)以后。
徐 寓 二卷,庚戌(绍熙元年,1190)以后。
黄义刚 二卷,癸丑(绍熙四年,1193)以后。
沈
四卷,戊午(庆元四年,1198)以后。
以上记池州的语录,省称《池录》。
后来李道传的弟弟性传继续搜访,从宝庆二年丙戌(1226)到嘉熙二年戊戌(1238),又收到四十一家,“率多初本,去其重复,正其讹舛,第其岁月,刻之鄱阳学宫。复考《池录》所余,多可传者,因取以附其末”。这是饶州刊刻的《朱子语续录》四十六卷。李性传有后序,说语录的重要性,很有历史见解。他说:
先生《家礼》成于乾道庚寅(1190),《通鉴纲目》《西铭解义》成于壬辰(1172),《太极通书义》成于癸巳(1173),《论语注问》《诗集传》成于淳熙丁酉(1177),《易本义启蒙》成于乙巳丙年之间(淳熙十二到十三年,1184~1185)。《大学中庸章句或问》成书虽久,至乙酉(淳熙十六年,1189)乃始序而传之。《楚辞集注》《韩文考异》成于庆元乙卯(元年,1195)。《礼书》虽有纲目,脱稿者仅二十有三篇。其著书岁月次第可考也。
《家礼》编成而逸,既殁而其书出,与晚岁之说不合。先生盖未尝为学者道也。
《语》《孟》《中庸》《大学》四书,后多更定。今《大学·诚意章》,盖未易箦前一夕所改也。是四书者,覃思最多,训释最精,明道传世,无复遗蕴。至其他书,盖未及有所笔削,独见于疑难答问之际,多所异同。而《易》书为甚。……
故遇谓《语录》与《四书》异者,当以《书》为正。而论难往复,《书》所未及者,当以《语》为助。与《诗》《易》诸书异者,在成书之前,亦当以《书》为主。而在成书之后者,当以《语》为是。学者类而求之,斯得之矣。
《饶录》是曾“第其岁月”的,其第一卷记录是黄幹,黄幹(直卿)见朱子最早,又是他的女婿,故他记朱子语,虽不题岁月,当然可以包括早年与晚年的记录。其次为何镐(叔高),何镐死于淳熙二年乙未,故此录题“乙未(1175)以前”。以下各卷,自程端蒙以下,都依年岁先后编次,最早的为淳熙六年己亥(1179),到朱子死之前一年(庆元五年,1199)。这里各家占一卷以上的,共有这些:
周谟 二卷,己亥(1179)以后。
黄 二卷,戊申(1188)以后。
陈淳 二卷,庚戌(1190)及己未(1199)所记。
吕焘与吕焕 二卷,己未(1199)所记。
同舍共记 四卷,己未(1199)所记。
这里面陈淳(安卿)两次的记录最小心,最用功,最能表现朱子说话的神气,是最可宝贵的史料。
《饶录》最后四卷,不依年岁的先后。其四十三至四十五卷,为吴焘昌、杨长孺、吴琮,所校记云:“以上三家非底本,览者详之”。此可见其余各家记录都用“底本”。
最末的四十六卷收的廖德明、潘时举等人,都是“《池录》所余”,故附在后。
以上记饶州刻的《朱子语续录》,省称《饶录》。
淳祐戊申(八年,1248)己酉(1249)之间,朱子门人建安蔡抗收得杨方、包扬诸家的记录,编为二十六卷,是为饶州刻的《朱子语后录》,省称《饶后录》。《后录》收的二十三家,其中二十家是池本与饶本所无。编者蔡抗有后序,提及“先师又有亲自删定与先大父西山讲论之语”,可见他是蔡沈之子,元定之孙。
过了十多年,天台吴坚又在建安刊刻《朱子语别录》,其后序年月是“咸淳初元嘉平三月”(一二六五)。他说:
……《池录》三十有三家。鄱本《续录》四十有二家,其三十四家,池本所未有也,再见者两家,录余凡六家。又《后录》二十三家,其二十家,亦池本所未有也,再见者三家。合三录为八十七家。
坚末学生晚。嘉定癸未甲申间(1223~1224),侍先君子官长沙,师西山真先生倅、弘斋李先生(燔)常进之函丈;又事长沙舒先生,列岳麓诸生。果斋李先生(方子)过潭,又获侍讲席焉。果斋,先君子畏友也,尝介以登朱子之门。
坚繇是多见未行语录,手抄盈箧,凡六十五家。今四十年矣,晚得池、鄱本参考,刊者固已多,……若李壮祖、张洽、郭逍遥所录,亦未有也。朅来闽中,重加会粹,以三录所余者二十九家,及增入未刊者四家,自为别集,以附《续录》《后集》之末。……
以上记四部语录。
分类的朱子语类,起源很早。不等到饶州两集刊刻出来,剑南已有黄士毅的《朱子语类》一百四十卷刻出来了。
黄士毅,字子洪,自序的第二篇题“门人蒲田黄士毅”。但魏了翁作《朱子语类序》,末尾说:
子洪名士毅,姑苏人,尝类《文公集》百五十卷,今藏之策府;又类注《仪礼》,未成书。
也许他是莆田人,原籍苏州。
黄士毅编《朱子语类》,是用池州语录作底本,但他加上了三十八家。他说:
右《语录》总成七十家。除李侯贯之已刊外,增多三十八家(适按,《池录》本有三十三家,黄氏删去陈埴一家,故只存三十二家了)。或病诸家所记互有重复,乃类分而考之。盖有一时之所同闻,退各抄录。见有等差,则领其意者,斯有详略。或能尽得于言,而语脉间断,或就其中粗得一二言而止。今惟存一家之最详者,而它皆附于下。至于一条之内,无一字之不同者,必抄录之际尝相参校,不则非其(所)闻而得于传录,则亦惟存一家,而注“与其人同”尔。
既以类分,遂可缮写,而略为义例以为后先之次第。……以太极天地为始,乃及于人物性命之原,与夫古学之定序。次之以群经,所以明此理者也。次之以孔、孟、周、程、朱子所以传此理者也。乃继之以斥异端。异端所以蔽此理,而斥之者任道统之责也。然后自我朝及历代君臣、法度、人物、议论亦略具焉。此即理之行于天地设位之后,而著于治乱兴衰者也。
凡不可以类分者,则杂次之,而以作文终焉。……深明夫文为末而理为本也。
然始焉妄易分类之意惟欲考其重复。及今而观之,则夫理一而名殊,问同而答异者,浅深详略,一目在前,互相发明,思已过半。至于群经,则又足以起《或问》之所未及,校《本义》之所未定,补《书说》之所未成。而《大学章句》所谓“高入虚空,卑流功利”者,皆灼然知其所指,而不为近似所滔溺矣。诚非小补者!
黄士毅此序无年月,但他说分类的用处,说的最明白。黄氏是一个有见识,能组织材料的人,所以他的“语类门目”,至今沿用。
嘉定十二年(己卯,1219),眉山史廉叔(名公说)要刻印《朱子语类》百四十卷,黄士毅又作后序,略记他删订的义例。在后序里,他特别指出他分的“学类七卷”虽然出于他的臆见,实在是朱先生教人之方,他要读者特别“于此三复,而得夫人道之门”。
依魏了翁的序与黄士毅的第二后序的年月看来,史公说在四川刻《朱子语类》是在嘉定十二年到十三年之间(1219~1220),其时《饶录》与《饶后录》都没有刻。
这是第一部《朱子语类》,省称《蜀类》。
淳祐十二年壬子(1252),徽州有翻刻《蜀类》出来,有蔡抗的后序,序中并没有说徽州本有增改的地方,但后来编纂《朱子语类大全》的黎靖德指出“《徽类》虽翻蜀本,已增入《饶录》九家”。
这是《蜀类》的徽州增补重刻本,省称《徽类》。
在这个时期,婺州东阳王佖也留心收集朱子的语录,先后收得了三十多家,编为婺州本的《朱子语录》。蔡抗作《饶后录》后序,曾提到:“东阳王元敬佖亦以所集刊本见寄”。可见王佖的《婺录》曾有刻本。他后来又把他收集的各家语录,编成《朱子语续类》四十卷。魏了翁的儿子在徽州做官,就把这书也在徽州刻出。王佖有后序,题淳祐壬子(1252)。他说:
先是,池本饶本,人各为录,间见错出,读者病焉。子洪既以类流传,便于玩索,而微言精语犹有所遗。佖每加访求,得所未见。自是朋友知旧知其有心于纂辑,亦颇互出所有以见示,凡三十有余家。既裒以为《婺录》,而继之者尚未艾也。佖幽居无事,……审订其复重,参绎其端绪,用子洪已定门目,粹为《续类》,凡四十卷。……
王佖不曾细考各书的编刻年月,他误认黄士毅编《语类》是在“池本饶本,人各为录”之后。这大概是因为王佖所见的《语类》是徽州刻本,其中已加入了《饶录》九家。所以他的《续类》只收他的婺州本三十多家。
这是第二部《朱子语类》,省称《续类》,也称《徽续类》。
以上说的是《朱子语录》的“二录二类”,其实应该说“五录三类”。五录是《池录》《饶录》《婺录》《饶后录》《建别录》。三类是《蜀类》《徽类》《徽续类》。
到了南宋末期,导江(即今成都)黎靖德又取“三录二类”,参考徽州刻的《语类》和吴坚的《建安别录》,做了一番细心参校的工作,他才明白黄士毅编的《语类》与王佖的《续类》都还有遗漏,还有别的毛病,——都还有合并大整理的需要。他说:
三录二类,凡五书者,并行而错出,不相统壹。
他要合并参校,制成一部“统壹”三录二类等书的《朱子语类大全》。他说:
盖《蜀类》增多《池录》三十余家,《饶录》增多《蜀类》八九家,而《蜀类》《续类》又有池、饶三录所无者。王公(佖)谓《蜀类》作于池、饶各为录之后,盖失之。而今《池录》中语尚多《蜀类》所未收,则不可晓已。岂《池录》尝再增定耶?抑子洪犹有遗耶?
子洪所定门目颇精详,为力勤矣。廉叔刻之,不复雠校,故文字甚差脱,或至不可读。徽本附以《饶录》,《续类》又增前类所未入,亦为有功。惜其杂乱重复,读者尤以为病。而《饶后录》新增数家,王公或未之见,未及收也。
靖德妄其晚陋,辄合五书而参校之。因子洪门目,以《续类》附焉,《饶后录》入焉。遗者收之,误者正之。考其同异而削其复者一千一百五十余条。越数岁,编成可缮写。……
此跋题景定癸亥(四年,1263)秋八月。这时候建安《别录》还没有出来。两年之后(成淳元年,1265),《别录》刻行了。黎靖德在咸淳六年庚午(1270)有第二跋,说:
近岁吴公坚在建安又刊《别录》二册,盖收池饶三录所遗,而亦多已见他录者。并参校而附益之。粗为宁编,靖德适行郡事,因辄刻之郡斋,与学者共之。
黎氏两跋中都讨论到包扬所录四卷语录(在《饶后录》里),前跋称包扬的儿子包恢为“尚书”,后跋称他为“枢密”,又说:
靖德来盱江(当作“旴江”,即江西建昌府南城县),枢密甫下世,恨不及质之也。
包扬父子是建昌人,包恢本传(《宋史》四二一)说他“庆宗即位,召为刑部尚书,进端明殿学士,佥枢密院事,封南城县侯。……以资政殿学士致仕。……年八十有七……卒。”黎靖德“行郡事”,似是知建昌府事。故这部《语类大全》的初次刻本似是咸淳年六年庚午(1270)在建昌府刻的。
这是今日流传的《朱子语类》的底本。
哥伦比亚大学藏有一部万历三十一年(1603)婺源朱崇沐重刻的《朱子语类》,有叶向高、王图、汪应蛟、朱吾弼诸人的序文十篇。这个万历婺源刻本又有《前序》两篇,一篇是成化九年(1473)江西藩司重刻本的原序,是彭时写的,叙述这个十五世纪江西重刻本的历史如下:
……惜乎(黎刻《语类大全》一百四十卷)版本今不复传,间有传录者,又不免乎辛豕之讹也!三山陈君炜自天顺庚辰(四年,1460)第进士,为御史,屡欲访求善本而不得。成化庚寅(六年,1470)副宪江右,始访于豫章胡祭酒颐庵先生家,得印本,中缺二十余卷。明年(七年,1471)分巡湖东,又访于崇仁吴聘君康斋家,得全本,而缺者尚一二。合而校补,遂成全书。欲重刻以广其传,谋于宪使严郡余公。公喜,倡诸同寅,各捐俸余,并劝部民之好义者出资,以相其成。自今春始工,期以秋毕。……
这序文里说陈炜访得的两部刻本是从豫章胡家、崇仁吴家得来的,这一点或许可以暗示黎靖德的原书是在江西刻的。
万历朱崇沐刻本还有一篇《前序》,是一位“巡按”作的修补江西藩司本的序文,没有年月,也没有巡按的姓名。万历三十一年刻本(1603)是高安朱吾弼要朱子十三世孙朱崇沐翻刻的成化九年的江西藩司刻本的修补本,十篇序文之中,有婺源县知县和谭昌言的序,说:“卯冬(卅一年,癸卯,1603)经始,辰之春(卅二年甲辰,1604)遂成书矣”。
万历朱刻本的行款是每半页十一行,每行二十二字。近几十年来流行的刻本,每半页十二行,每行二十四字,乃是满清晚期上海的书坊翻刻康熙年间吕留良(1629~1683)刻的“御儿吕氏宝诰堂本”。故行款与宝诰堂刻本相同,而书中宁字,淳字,往往避讳改作“甯”,作“甯”,可见是同治(1862~1874)以后的翻刻本。
以上略记朱子的《语录》和《语类》的历史,可以依年代的先后表示如下:
(1)《池录》(李道传在池州刻的《朱子语录》三十三家)1215
(2)《蜀类》(黄士毅编,史公说在眉州刻的《语类》七十家)1219~1920
(3)《饶录》(李性传在饶州鄱阳刻的《语续录》四十一家)1228
(4)《婺录》(王佖在婺州编刻的《语录》三十余家)约1245
(5)《饶后录》(蔡抗在饶州刻的《语后录》二十三家)1249
(6)《徽类》(徽州翻刻《蜀类》,增入《饶录》九家)1252
(7)《徽续类》(徽州刻王佖的“语续录”四十卷)1252
(8)《建别录》(吴坚在建安刻的《语别录》二册)1265
(9)《语类大全》(黎靖德在江西建昌刻的《语类大全》)1270
(10)《语类》成化重刻本(成化九年江西藩司刻)1473
(11)《语类》万历重刻本(万历卅一年至卅二年婺源朱崇沐刻)1603~1604
(12)《语类》吕氏宝诰堂刻本(吕留良刻)十七世纪
民国三十九年一月八日在纽约写初稿
民国四十八年一月八夜在台北南港改稿
二、朱子与经商
(一)
朱子七十岁时(1199)作其父朱松《行状》(集97),说他当靖康乱时,方在南剑州尤溪县作尉。其后“王室漂摇,……道路梗塞,……公以是困于尘埃卑辱锋镝扰攘之中,逃寄假摄,以养其亲,十有余年,以至下从算商之役,于岭海鱼虾无人之境。……”我初疑当那乱世曾做经商的事。后来我细读《行状》,始知此是指他曾“监泉州石井镇。”泉州七县,三县有盐场盐亭,三县有铁场。(《宋史》89)朱松监石井镇,当是管盐或铁。故《行状》说,胡世将先荐他,“而泉守……谢公克家随亦露章荐公学行之懿,不宜滞管库。于是乃得召试。”“算商之役”即是“管库”之事。
Jan. 5,1950
(二)
余大雅(正叔)记:
问吾辈之贫者,令不学子弟经营,莫不妨否?曰,止经营衣食,亦无甚害。陆家(当是指陆九渊兄弟家)亦作铺买卖。因指其门阈云,但此等事,如在门限里,一动着脚,便在此门限外矣。缘先以利存心,做时虽本为衣食不足,后见利入稍优,便多方求余,遂生万般计较,做出碍理事来。须思量止为衣食,为仰事俯育耳,此计稍足,便须收敛,莫令出元所思处,则粗可救过。……
《类》百十三,17~18
(三)
朱子有《外大父祝公遗事》(《文集》九十八,1761~1762)说:
外家新安祝氏世以赀力顺,闻于州乡。其邸肆生业几有郡城之半,因号“半”,祝家。[3]
三、朱子论生死与鬼神
《朱子答连嵩卿》
所谓“天地之性即我之性,岂有死而遽亡之理?”此说亦未为非。但不知为此说者以天地为主耶?以我为主耶?
若以天地为主,则此性即自是天地间一个公共道理,更无人物彼此之间,死生古今之别。虽曰死而不亡,然非有我之得私矣。
若以我为主,则只是于自己身上认得一个精神,魂魄,有知有觉之物,即便目为己性,把持作弄,到死不肯放舍,谓之死而不亡。是乃私意之尤者。尚何足与语死生之说,性命之理哉?
释氏之学本是如此。今其徒之黠者往往自知其陋而稍讳之,却去上头别说一般玄妙道理,虽若滉漾不可致诘,然其归宿实不外此。
若果如此,则是一个天地性中,别有若干人物之性,每性各有界限,不相交杂,改名换姓,自生自死,更不由天地阴阳造化,而为天地阴阳者亦无所施其造化矣。是岂有此理乎?烦以此问子晦,渠必有说,却以见谕。
(《文集》卷四一,686)
廖子晦(德明)问朱子
夫子告子路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意若曰,知人之理则知鬼之理;知生之理则知死之理。存乎我者无二物也。故正蒙谓“聚亦吾体,散亦吾体。知死而不亡者,可与言性矣。”窃谓死生鬼神之理,斯言尽之。君子之学汲汲修治,澄其浊而求清者,盖欲不失其本心,凝然而常存,不为造化阴阳所累。如此则死生鬼神之理将一于我,而天下之能事毕矣。彼释氏轮回之说,安足以语此!
(《朱文公文集》卷四五,775)
朱子答廖子晦(一)
尽爱亲敬长,贵贵尊贤之道,则事鬼之心不外乎此矣。知乾坤变化,万物受命之理,则生之有死可得而推矣。夫子之言固所以深晓子路,然学不躐等,于此亦可见矣。近世学者多借先圣之言以文释氏之旨,失其本意远矣。
(《朱文公文集》卷四五,775)
适按 廖子晦原书说的:“君子之学汲汲修治,澄其浊而求清者,盖欲不失其本心,凝然而常存,不为造化阴阳所累”,正是朱子说的“借先圣之言以文释氏之旨”。但朱子答书太简略,没有发挥他的主要论点,故不能说服那位已有很深的成见的廖子晦。
廖子晦再问朱子
德明平日鄙见未免以我为主,盖天地人物,统体只是一性。生有此性,死岂遽亡之?夫水有所激与所碍则成沤,正如二机阖辟不已,妙合而成人物。夫水固水也,沤亦不得不谓之水。特其形则沤,灭则还复,是本水也。人物之生,虽一形具一性,及气散而灭,还复统体,是一而已,岂复分别是人是物之性?
所未莹者,正惟祭享一事,推之未行。若以为果飨耶,“神不歆非类”,大有界限,与统体还一之说不相似,若曰飨与不飨盖不必问,但报本之道不得不然,而《诗》《书》却明言“神嗜饮食”,“祖考来格”之类,则又极似有飨之者。
窃谓人虽死无知觉,知觉之原仍在此以诚感,彼以类应。若谓尽无知觉之原,只是一片大虚寂,则似断灭无复实然之理,亦恐未安?
君子曰终,小人曰死,则智愚于此亦各不同。故人不同于鸟兽草木,愚不同于圣。虽以为公共道理,然人须全而归之,然后足以安吾之死。不然,则人何用求至贤圣?何用与天地相似?倒行逆施,均于一死,而不害其为人。是直与鸟兽禽鱼俱坏,懵不知其所存也。
(《朱文公文集》卷四五,775)
适按 子晦此书是读了《朱子答连嵩卿》书之后的讨论。书中明白引用答连书中语句,如“鄙见未免以我为主”,如“神不歆非类,大有界限”,如“公共道理”,都是。
朱子答廖子晦(二)
死生之论,向来奉答所谕“知生”“事人”之问,已发其端。而近答嵩卿书,论之尤详。意明者一读当已洞然无疑矣。而来书之谕尚复如此!虽其连类引义若无津涯,然寻其大指则皆不出前此两书所论之中也。岂未尝深以鄙说思之,而直以旧闻为主乎?既承不鄙,又不得不有以奉报,幸试思之。
盖贤者之见所以不能无失者,正坐以我为主,以觉为性尔。夫性者,理而已矣。乾坤变化,万物受命,虽所禀之在我,然其理则非有我之所得私也。所谓“反身而诚”,盖谓尽其所得乎己之理,则知天下万物之理初不外此;非谓尽得我此知觉,则众人之知觉皆是此物也。
性即是理,不可以聚散言。其聚而生,散而死者,气而已矣。所谓精神魂魄有知有觉者,皆气之所为也,故聚则有,散则无。若理则初不为聚散而有无也。但有是理则有是气,苟气聚乎此,则其理亦命乎此耳。不得以水沤比也。
鬼神便是精神魂魄,程子所谓天地之功用,造化之迹;张子所谓二气之良能,皆非性之谓也。故祭祀之礼,以类而感,以类而应。若性则又岂有“类”之可言耶?然气之已散者,既化而无有矣,其根于理而日生者,则固浩然而无穷也。故上蔡谓我之精神即祖考之精神,盖谓此也。
然圣人之制祭祀也,设主立尸,焫萧灌鬯,或求之阴,或求之阳,无所不用其极,而犹止曰“庶或享之”而已。其至诚恻怛精微恍惚之意,盖有圣人所不欲言者。非可以世俗粗浅知见执一而求也。岂曰一受其成形,则此性遂为吾有,虽死而犹不灭,截然自为一物,藏乎寂然一体之中,以俟夫子孙之求,而时出以飨之耶?
必如此说,则其界限之广狭,安顿之处所,必有可指言者。且自开辟以来,积至于今,其重并积叠,计已无地之可容矣。是又安有此理耶?
且乾坤造化如大洪炉,人物生生,无少休息,是乃所谓实然之理,不忧其断灭也。今乃以“一片大虚寂”目之,而反认人物已死之知觉,谓之实然之理”,岂不误哉?
又圣贤所谓归全安死者,亦曰无失其所受乎天之理,则可以无愧而死耳。非以为实有一物可奉持而归之,然后吾之不断不灭者得以晏然安处乎冥漠之中也。“夭寿不贰。脩身以俟之”,是乃无所为而然者。与异端为“生死事大,无常迅速”然后学者,正不可同日而语。今乃混而言之,以彼之见为此之说,所以为说愈多而愈不合也。
凡此皆亦粗举其端。其曲折则有非笔舌所能尽者。幸并前两说,参考而熟思之,其必有得矣。
若未能遽通,即且置之。姑即夫理之切近而平易者,实下穷格工夫,使其积而贯通焉,则于此自当晓解,不必别作一道理求也。但恐固守旧说,不肯如此下工,则拙者虽复多言,终亦无所补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