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古代所谓金多,并非金真多于后世,乃是以聚而见其多。后世人民生活程度渐高,服食器用,等差渐破,以朝廷所聚之数,散之广大的民间,就自然不觉其多了。
读史的人,恒不免为有明文的记载所蔽,而忽略于无字句处。我之此说,一定有人不信。因为古书明明记载汉时黄金的赏赐,动辄数十斤数百斤,甚且有至数千斤的,如何能不说古代的黄金,多于后世呢?但是我有一个证据,可以折服他。王莽时,黄金一斤值钱万,朱提银八两为一流,值钱一千五百八十,他银一流值钱千,则金价五倍于银。《日知录》述明洪武初,金一两等于银五两,则金银的比价,汉末与明初相同。我们既不见古书上有大量用银的记载,亦不闻佛法输入以后,银有大量的消耗,然则古书所载黄金大量使用之事,后世不见,并非黄金真少,只是以散而见其少,其事了然可见了。
大概金银的比价,在前代,很少超过十倍的。然则在金朝末年,社会上白银固多,黄金亦不甚少。假使用银之故,是嫌铜币的笨重,而要代之以质小值巨之物,未尝不可舍银而取金,至少可以金银并用。然当时绝不如此。这明明由于银之起,乃所以代铜钱,而非以与铜钱相权,所以于金银两者之中,宁取其价之较低者。于此,可见以金银铜三品,或金银二品,或银铜二品为货币,并非事势之自然。自然之势,是铜钱嫌重,即走向纸币一条路的。
金银两物,旧时亦皆铸有定形。《清文献通考》说:“古者金银皆有定式,必铸成币而后用之。颜师古注《汉书》,谓旧金虽以斤为名,而官有常形制。亦犹今时吉字金锭之类。武帝欲表祥瑞,故改铸为麟趾袅蹄之形,以易旧制。然则麟趾袅蹄,即当时金币式也。
汉之自选与银货,亦即银币之式。《旧唐书》载内库出方圆银二千一百七十二两,是唐时银亦皆系铸成。”案:金属货币之必须铸造,一以保证其成色,一亦所以省秤量之烦。古代金银虽有定形,然用之必仍以斤两计,似乎其分量的重轻,并无一定。而其分量大抵较重,尤不适于零星贸易之用。《金史·食货志》说:“旧例银每锭五十两,其直百贯。民间或有截凿之者,其价亦随低昂。”每锭百贯,其不能代铜钱可知。章宗承安二年,因钞法既敝,乃思乞灵于银。改铸银,名承安宝货。自一两至十两,分为五等。每两折钞二贯。公私同见钱行使,亦用以代钞本。后因私铸者多,杂以铜锡,寖不能行。五年,遂罢之。
宣宗时,造贞祐宝券及兴定宝泉,亦皆与银相权。然民间但以银论价。于是限银一两,不得超过宝泉三百贯(按宝泉法价,每二贯等于银一两)。物价在三两以下者,不许用银。以上者三分为率,一分用银,二分用宝泉。此令既下,“商旅不行,市肆昼闭”。乃复取消。至哀宗正大间,民间遂全以银市易。《日知录》说:“此今日上下用银之始。”其时正值无钱可用的时候,其非用以与钱相权,而系以之代钱,显然可见了。
元明两朝,当开国之初,都曾踌躇于用钱、用钞之间。因铜的缺乏,卒仍舍钱而用钞。元初有行用钞,其制无可考。世祖中统元年,始造交钞,以丝为本。是年十月,又造中统宝钞。分十、二十、三十、五十、一百、二百、五百、一贯、二贯(此据《食货志》。《王文统传》云:中统钞自十文至二贯凡十等。疑《食货志》夺三百一等)。每一贯同交钞一两,两贯同白银一两。又以文绫织为中统银货。分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五等。每两同白银一两,未曾发行。
至元十二年,添造厘钞。分一文、二文、三文三等。十五年,以不便于民罢。二十四年,造至元钞。自二贯至五文,凡十一等。每一贯当中统钞五贯,二贯等于银一两,二十贯等于金一两。武宗至大二年,以物重钞轻,改造至大银钞。自二两至二厘,共十三等。每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仁宗即位,以倍数太多,轻重失宜,罢至大银钞,其中统、至元二钞,则终元世常行。案:元朝每改钞一次,辄准旧钞五倍,可见当其改钞之时,即系钞价跌至五分之一之时。
货币跌价,自不免影响于民生。所以“实钞法”实在是当时的一个大问题。元初以丝为钞本,丝价涨落太大,用作钞本,是不适宜的。求其价格变动较少的,自然还是金属。金属中的金银,都不适于零星贸易之用。厘钞及十文五文之钞,行用亦实不适宜。所以与其以金银为钞本,实不如以铜钱为钞本。元朝到顺帝至正年间,丞相脱脱,才有此议。下诏:以中统钞一贯,权铜钱一千,准至元钞二贯。铸至正通宝钱,与历代铜钱并用。这实在是一个贤明的办法。然因海内大乱,军储赏犒,每日印造,不可数计。遂至“交料散满人间”,“人视之若敝楮”了。
明初,曾设局铸钱。至洪武七年,卒因铜之不给,罢铸钱局而行钞。大明宝钞,以千文准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后因钞价下落,屡次鬻官物,或税收限定必纳宝钞以收钞。然终于不能维持。至宣宗宣德三年,遂停止造钞。其时增设新税,或加重旧税的税额,专收钞而焚之。钞法既平之后,有些新税取消,税额复旧,有的就相沿下去了。钞关即是其中之一。自此租税渐次普遍收银,银两真成为通用的货币了。
主币可以用纸,辅币则必须用金属。因其授受繁,纸易敝坏,殊不经济。所以以铜钱与纸币并行,实最合于理想。元明两朝,当行钞之时,并不铸钱。明朝到后来,铸钱颇多,却又并不行钞了,清朝亦然。
顺康雍乾四朝,颇能实行昔人不爱铜不惜工之论。案:分厘在古代,本系度名而非衡名。衡法以十黍为累,十累为铢,二十四铢为两。因其非十进,不便计算,唐朝铸开元通宝钱,乃以一两的十分之一,即二铢四累,为其一个的重量。宋太宗淳化二年,乃改衡法。名一两的十分之一为一钱,一钱的十分之一为一分,一分的十分之一为一厘。钱即系以一个铜钱之重为名。分厘之名,则系借诸度法的。依照历朝的成法,一个铜钱,本来只要重一钱。顺、康、雍、乾四朝所铸,其重量却都超过一钱以上,铸造亦颇精工。可谓有意于整顿币制了。惜乎于货币的原理未明,所以仍无成效可见。
怎样说清朝的货币政策,不合货币原理呢?
(一)货币最宜举国一律。这不是像邮票一般,过了若干时间,就不复存在的。所以邮票可以花样翻新,货币则不宜然。此理在唐朝以前,本来明白。所以汉朝的五铢钱,最得人民信用,自隋以前,所铸的铜钱,即多称五铢。唐初改铸开元通宝,大约是因当时钱法大坏,想与民更始的,揣度当时的意思,或者想以开元为全国唯一通行的钱。所以后世所铸的钱,仍系开元通宝(高宗的乾封泉宝、肃宗的乾元重宝、重轮乾元等,虽都冠之以年号,然皆非小平钱,当时不认为正式的货币)。不过其统一的目的,未能达到罢了。宋以后才昧于此理,把历朝帝王的年号,铸在铜钱之上。于是换一个皇帝,就可以有一种钱文(年号时有改变,则还可以不止一种)。货币形式的不统一,不是事实使然,竟是立法如此了。甚至像明朝世宗,不但铸嘉靖年号的铜钱,还补铸前此历朝未铸的年号。这不是把铜钱不看作全国的通货,而看作皇帝一个人的纪念品吗?若使每朝所铸的,只附铸一个年号,以表明其铸造的年代,而其余一切,都是一律,这还说得过去。而历代又不能然。清朝亦是如此。且历朝所铸的铜钱,重量时有出入。这不是自己先造成不统一吗?
(二)虽然如此,但得所铸的钱,不至十分恶劣,则在专制时代,即但以本朝所铸之钱为限,而禁绝其余的恶薄者,亦未始不可以小康。此即明代分别制钱和古钱的办法(明天启、崇祯间,括古钱以充废铜,以统一币制论,实在是对的),但要行此法,有一先决问题,即必须先使货币之数足用。若货币之数,实在不足于用,交易之间,发生困难,就无论何等恶劣的货币,人民也要冒险使用,禁之不可胜禁,添出整理的阻力来了。自明废除纸币以后,直至清朝,要把铜钱铸到人民够用,是极不容易办到的。当此之时,最好将纸币和铜钱相权。而明清皆不知出此,听任银铜并行。又不知规定其主辅的关系。在明朝,租税主于收银,铜钱时有禁令,人民怀疑于铜钱之将废,不敢收受,大为铜钱流通之害。清朝则人民认铜钱为正货,不愿收受银两。而政府想要强迫使用,屡烦文告,而卒不能胜。而两种货币,同时并行,还生出种种弊窦(如租税征收等)。不明经济原理之害,真可谓生于其心,害于其政了。
外国银钱的输入,并不始于近代。《隋书·食货志》说南北朝时河西交广的情形,已见前。《日知录》引唐韩愈《奏状》,说五岭买卖一以银。元稹奏状,说自岭以南,以金银为货币。张籍诗说:海国战骑象,蛮州市用银。《宋史·仁宗纪》:景祐二年,诏诸路岁输缗钱,福建、二广以银。《集释》说:顺治六七年间,海禁未设,市井贸易,多以外国银钱。各省流行,所在多有。禁海之后,绝迹不见。
这可见外国货币之侵入,必限于与外国通商之时,及与外国通商之地。前此中外交通,时有绝续,又多限于一隅,所以不能大量侵入。到五口通商以后,情形就大不相同了。外国铸造的货币,使用的便利,自胜于我国秤量的金银(其秤量之法,且不划一)。外国银圆,遂滔滔输入,而以西班牙、墨西哥两国为多。
中国的自铸,始于光绪十三年(广东总督张之洞所为)。重量形式,都模仿外国银圆,以便流通。此时铜钱之数,颇感不足。光绪二十七年,广东开铸铜元,因其名价远超于实价,获利颇多。于是各省竞铸铜元,以谋余利,物价为之暴腾。小平钱且为其驱逐以尽。民生大感困苦。光绪三十年,度支部奏厘定币制,以银圆为本位货币,民国初年仍之。其时孙文创用纸币之议,举国的人多不解其理论,非难蜂起。直到最近,国民政府树立法币制度,才替中国的货币,画一个新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