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1 / 1)

年年有除夕,年年不相同:不但时不同,乐也不同。

记得七岁八岁时,过年之乐,乐不可当,——乐味美满,恰似饴糖。

十五岁后, 比较以前, 多过一年, 乐减一分; 难道不乐?——不如从前烂漫天真。

十九娶妻,二十生儿:那时逢岁除,情形更非十五十六时,——乐既非从前所有,苦也为从前所无。

好比岁烛,初烧光明,霎时结花,渐渐暗淡,渐渐销磨。

我今过除夕,已第三十五,欢喜也惯,烦恼也惯,无可无不可。取些子糖果,分给小儿女,——“我将以前所有的欢喜,今日都付你!”

(原载《新青年》第四卷第三号,19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