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制度(1 / 1)

白水镇交易市场开业后,对外正式公布的名字是“白水镇货场”,里面的招牌货物自然是布匹,李青云希望以此来带动客流量,打响交易市场的名气。

在他看来,湖口县只有商贸繁荣了,那么才能收取更多的税收,同时也造福了湖口县的百姓,于国于民都是一件好事。

与此同时,陈伯昭和郑贵都做出了一件事情,那就是给分家。

这里所说的分家不是把家产分给儿子们,而是把一份家产分给陈凝凝和郑婉柔,名义自然是两人的嫁妆,说白了就是送给李青云的。

陈凝凝和郑婉柔都是女人,再加上李青云是朝廷命官,家眷不能经商,因此这份家产虽说是给了陈凝凝和郑婉柔,但是依旧挂在了陈家和郑家的名下,由陈伯昭和郑贵照看着,这样的话也就显得顺理成章了。

虽然说是陈伯昭和郑贵照看着那份家产,其实在幕后操作的还是陈凝凝和郑婉柔,两人天生聪颖,心高气傲,皆出身商贾之家,从小就耳濡目染早就精于商业上的门道。

再加上李青云的点拨,因此商业眼光大开,她们可不像绿萼那样甘于寂寞,尽心操持家务,故而经过李青云的首肯后踌躇满志地经营起了各自的那份家产。

在李青云看来,陈凝凝和郑婉柔与其在家中无聊地绣花打发时间,不如做些她们喜欢的事情,这样一来也能补贴一下家用,毕竟以后用钱的地方还多着,总不能伸手向陈伯昭和郑贵要吧,还是自己的钱用起来心里感到踏实一些。

六月中旬,李青云正在巡检司里视察那些新招募军士的操练时,一名在外巡逻的军士急匆匆地跑来禀告,说有两伙人在新码头持械对峙。

李青云闻言感到很惊讶,白水镇巡检司现在加强了巡逻戒备,那些人竟然还敢在新码头闹事,简直就是吃了熊心豹子胆了。

报信的军士在李青云在,说话有些吞吞吐吐,眼神闪烁,李青云觉得好像另有隐情,于是眼睛一瞪,那个军士就竹筒倒豆子,一五一十地全说了出来。

原来,起冲突的两方是有来头的,一方领头的是陈伯昭的外甥,另外一房领头的是郑贵的侄子,两人都看中了码头装卸货物的生意,互不相让,进而各自纠集了一批扛活的劳力对峙起来。

幸好两人的脑子不笨,知道李青云的性格,一旦打起来的话肯定连陈伯昭和郑贵都没办法保住他们,故而只是在那里对峙。

李青云闻言不由得感到一阵头疼,郑贵虽说是后来加入九州商会成为的执事,但他是李青云的岳父,身份自然与其他的执事不同。

因此,在郑贵的笼络下,九州商会不少会员站在了他的一边,在九州商会中逐渐与陈伯昭形成了抗衡之势。

说实话,李青云挺喜欢看见郑贵与陈伯昭在九州商会齐头并进,毕竟有竞争才会有进步,而且两人也可以相互制约,促进九州商会良性发展。

李青云希望郑贵和陈伯昭斗,不过这种斗指的是两人各尽所长,推动九州商会的发展,进而在九州商会竖立各自的威信,那才叫本事。

而不是像今天这样自相残杀,互相拆台,这可是做生意的大忌。

九州商会章程的第一条写的就是会员间要和睦友爱,凡是兄弟阋墙者逐出商会,并赔偿由此所带来的损失。

现在看来,对商会章程最大的挑战者是原本被他寄予厚望的维护者陈伯昭和郑贵。

李青云不管这件事情只是一个偶然事件也好,还是陈伯昭和郑贵的一个试探性冲突,他知道自己不能置之不理,更不能放纵。

故而,李青云下令,把陈伯昭的外甥和郑贵的侄子让巡检司的军士捉去了巡检司,也不问事由,以寻衅滋事为由各打了三十大板,如有再犯就逐出九州商会。

经此一事,李青云意识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九州商会与其控制在陈伯昭和郑贵的手里,不如掌握在陈凝凝和郑婉柔的手中。

与陈伯昭和郑贵相比,陈凝凝和郑婉柔与自己更是一条心,能分得清楚里面的轻重,也更没有野心,不会为了陈家和郑家的利益做出一些严重损害九州商会的事情来。

事后,陈伯昭和郑贵都去向李青云赔罪,表示没有管教好家族子弟,李青云苦口婆心地表示,商会的章程是商会运作之本,切不可违反,他希望二人能共同担负起维护商会章程的重任。

至于新码头那些扛活劳力的事情,李青云采取了一个折衷的办法,成立一个专门在码头扛活的商社,陈家和郑家各占百分之四十的股份,剩下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归县衙。

这个商社成立后,负责日常管理的人既不是郑家的人也不是陈家的人,更不是县衙的人,而是要面向社会招聘,负责商社的事务,向陈家、郑家和县衙负责。

陈家、郑家和县衙作为股东,并不能干预商社的日常运作,但是他们有着罢免管理人的权力,一旦投票的股份超过一半就可以罢免商社的负责人。

而且,商社有什么重大的项目必须要经过陈家、郑家和县衙一半以上票数的同意,对商社的负责人进行了制约,同时三方可以派财务人员进入商社督帐,并且对商社负责人进行监管,随时向三方进行汇报。

在这里,李青云把董事会和专业经理人的理念引进了过来,免得到时候陈家、郑家和县衙争夺商社的控制权。

也就是说,陈家和郑家都没有压倒对方的股份,只有联合县衙才能实现这一目的,而未来的知县如果聪明的话,是绝对不会介入两人之间的争斗,这就使得陈家和郑家谁也无法掌控住商社。

对于李青云的这个精妙的构思,陈伯昭和郑贵既感到新奇,又觉得实用,并没有偏袒任何一方,对李青云是越来越感到钦佩。

这个商社的管理模式是李青云的一个大胆的革新,现在大明的商贾在做生意的生意都用的是自己人,而且通常依靠诚信来办事。

李青云并不是觉得依靠诚信来经商不好,只不过他觉得如果能定下一些条例规章的话,那么无疑会使得商业运作更健康,也更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

七月的时候,李青云终于遇上了一个麻烦,让他感到郁闷的是这个麻烦不是来自水匪,而是湖口县的本地人与外县人之间冲突。

随着白水镇货场被越来越多的人熟知,故而那些外地人纷纷前来白水镇找活儿干,而白水镇货场也需要很多的帮工。

由于李青云明确规定白水镇的商家要优先录用本地人,如此一来,海口县就有那刁滑钻营之徒打起了主意,买卖起了帮工的名额。

做法其实很简单,本地人去需要招工的商家应聘,应聘上后就把用工的名额卖出去,以此来从中谋取利益。

因为是在湖口县的地盘上,故而那些外县人为了找到活儿干,只能忍气吞声地任由那些不法之徒敲诈,从他们的手里买用工的名额。

更有甚者,一些外县人买了用工名额后,每个月的月俸还要抽出一部分给操纵此项事务的本地人。

这使得某些湖口县的本地人胆子越来越大,他们认准了那些外县人忌惮李青云的声威,于是胆子越来越大,逐渐干起了欺男霸女的勾当。

七月中旬,一个湖口县的地痞竟然恃强凌辱了一名外县帮工的妻子,进而引发了那些外县帮工的愤怒,把那个地痞揍了一个半死,这使得白水镇的湖口县本地人和外县人严重对峙。

得知这个消息后,李青云是异常恼火,他原本制定湖口县人士优先录取是湖口县的一项福利,没想到有人竟敢钻了空子。

面对着本县人与外县人的敌对,李青云迅速做出了反应,不仅取消了本县人优先的规定,而且下令巡检司捉拿那些买卖用工名额的大胆之徒,统统打了板子,以儆效尤。

至于那个恃强凌辱了外县帮工妻子的那个地痞,李青云虽然饶了他一命,但是打了他一百板子,判了他十年的徒刑,要去湖广汉阳府服刑,希望他十年里好好在役所里悔过。

为了管理那些帮工,避免再读发生类似的情况,李青云随即成立了一个专门管理帮工的商社,所有来白水镇找活儿干的帮工必须在商社里登记,验明身份后发放允许打工的号牌。

号牌上有名字、年龄、籍贯和身高,以及一组编号,这个编号是唯一的,也是帮工在商社留下的档案号码。

白水镇的商家不得使用没有号牌的帮工,否则将受到严惩,这使得整个白水镇的帮工都在了有效的管理中。

经过这两件事情后,白水镇的各项事务的制度都在不断地进行完善,李青云知道单凭他一个人是很难把那些事情都给管下来的,只有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才能帮他分忧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