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英国国民中,有很多游手好闲的人,他们如果工作,每年可以比现在多赚二百万镑的收入,并且还有很多现成的、合适的并且足够的职业可以提供给他们。
要证明上述的论点,我们首先要探究一下,当人们愿意劳动或者被迫劳动,同时又存在他们能够从事的职业的时候,他们能够得到的收入大小。然后我们再将得出的收入与他们的支出进行比较;除去地租以及土地和资本收益,这相对来讲是很省力的收入。全国的土地和资本的收益大约占总开支的七分之三,所以,假如总开支为七千万镑,那么地租、所有动产的利润以及贷款的利息等加在一起大约是三千万镑,因此,剩余的四千万镑就是劳动价值,平均每人四镑。
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大约全部人口的四分之一为没有劳动能力的儿童,即未满七周岁的男孩和女孩。我们还要注意,人口的十分之一被免除了我们现在所说的劳动,因为他们大多都是财富的拥有者,有自己的头衔、官阶、职位和特殊职务,他们所作的,就是(或者说应当是)控制、管理或者指挥他人进行劳动生产。所以,去除这些人,能够从事劳动的人口大约只有六百五十万人。而在这些人中,有人每周可以赚到三先令,有人赚到五先令,还有人可以赚到七先令。也就是说,这些人平均每周能赚到五先令,每年至少能赚十镑(包括疾病和其他意外情况在内)。因此,全部人口每年能赚到六千五百万镑,这比总支出多出来二千五百万镑。
《英国现状》一书的作者估计,在诺威治市六岁到十六岁的儿童,除去自己的消费外,每年能赚到一千二百镑[25]。但是,根据炉税的统计情况看,该市的人口只占全部英格兰人口的三百分之一,约占全世界所有臣民总数的五百分之一。以此推算,全部六到十六岁的臣民,扣除自己的消费,每年可以多赚五百万镑。
其次,全部人口中十六岁以上的成人的数量上六到十六岁的儿童总数的一倍,而且他们赚得的收入是那些儿童的二倍。所以,如果所有的成年人都像诺威治的成人和儿童那样劳动,那么他们除了自己消费之外,每年可以赚二千五百万镑。这个估算是凭借现实和经验得出的,和我们前面的论述相符。
尽管我们通过计算,已经证明英国的人们很富有,同时,他们每年可能有二千五百万的盈余收入,但是,现实的情况却并非如此乐观,事实上,他们连比这个数字少二百万镑的数字(及二千三百万镑)都达不到。假如他们能够赚到二千三百万镑,那么五六年后,国家的全部资产和动产的价值就会翻一番,我希望这成为现实,但是却找不到可以令人信服的理由。所以,我们知道,尽管这些臣民有可能得到二千五百万镑的盈余收入,但是他们实际上连二千三百万镑的收入也没有得到,甚至不用说二千三百万镑这么多,就是两千万镑,或者一千万镑,甚至五百万镑也赚不到。因此,这就证明了我在本章开头提出的提案:即在臣民中存在很多游手好闲的人,他们是能够赚到比现在多二百万镑的收入的。
在这里,我还想详细说明一下这个问题:我们注意到,自伦敦大火以来的四年中,(仅同建筑业相关的)工人就赚了四百万镑,平均每年赚了一百万镑。同时,其他的行业、劳动和工业生产和四年前相比也并没有减少。如果我上面所说的工人仅限于建筑工人,并且他们的工作地点就在伦敦及其附近地区,那么他们每年尚且能够从这些临时性的工作中赚得一百万镑,那么如果全部的游手好闲的人都参加劳动,那么赚得的收入的数目至少要翻一倍,也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二百万镑
尽管我国还有很多有劳动能力的闲散人员,他们可以赚到很多金钱,但是如果这些人没有合适的工作做,那么他们也就起不了什么作用。然而,与其让其漫无目的地去工作,还不如让其自娱自乐或者去夸夸其谈。现在我们需要做的事情就是,要证明有一些工作,它们被臣民们忽略了,但是却可以赚到二百万镑的收入。
下面我们就来通过计算一下各种被忽略的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第一,英国人付给外国人多少运费?第二,荷兰人在我们的临海捕鱼赚到了多少钱?第三,本国人消费低那些外国进口商品共值多少钱?(这些商品经过努力是可以在国内生产的)。我曾经仔细考察了这些项目的价值评价,从这些真实的考察看,我认为这笔费用超过五百万镑,远远超过我上面提出的二百万镑。
要进一步证实我的断言,我们可以参看福特雷在其所著的《贸易论》一书中列举的细目。我们可以看到:每年单是从法国进口的商品的金额就高达二百六十万镑。所以我认为,葡萄酒、纸张、软木、树脂、槟榔以及其他英格兰不能生产的少数商品的金额不足上述金额的五分之一。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如果福特雷的统计正确的话):我们但从法国一国就可以收回我们上面提到的二百万镑,而从前述三个国家收回的数目更高,有五六百万镑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