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在我国目前依然是一个弱势群体。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重大缺陷,以及现行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制度,严重地影响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这就是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总是“硬”不起来、常常处于“微软”状态的主要原因之一。
缺乏独立性,中介机构就被抽掉了灵魂
独立性是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一切中介机构的灵魂。什么叫中介?中介机构就是要“介”于两者之“中”,就是“独立”。即使做不到绝对独立,也要求相对独立。而一旦失去了独立性,这样的中间机构就好像是没有灵魂的肌体,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著名审计理论专家郭晋龙认为,由于我国大多数上市企业都是国有企业背景,国有股占其绝对控股地位,这就决定了终极所有权代表的缺位。更要命的是相当一部分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合二为一,“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由委托者自己出钱、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自己的财务数据,这种奇怪现象所带来的结果应当是可想而知的。
如果不深入地对此进行研究,一般人并不容易发现这个“秘密”。
初看起来,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委托人应当是上市企业的管理层。作为一个公众企业,上市企业的管理层必须属于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即公司股东来管理公司的;而会计师事务所同样也是受托人——接受股东的委托来审计公司的经营业绩。
按理说,双方都是受托人、为同一个委托人进行服务,相互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契约和利害关系,应当能够保证其应有的公正性。而问题在于,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上市企业中,公司股东的意志集中体现为公司管理层的意志。这时候的企业管理层实际上成了“委托人”。
这时候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上市公司的要求就是“委托人”的要求。在权衡利益和风险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必然会丧失其独立性,倒向“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委托人”的要求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任务。在这样的背景下,每一份审计报告都成了上市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讨价还价的结果,哪里还谈得上独立性可言!
会计师行业准入制度,限制了行业市场竞争
以上所阐述的只是一方面。从另一方面来考虑,我国现行的行业准入制度也影响到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严重阻碍了这个行业的发展。
例如,由政府部门指定80多家事务所具有证券执业资格,而不论它们的信誉好坏、规模大小、素质高低,出具的审计报告都会得到政府和投资者的认可。一旦这些事务所出了问题,政府又不可能也不应该为这些事务所承担责任,从道理上就讲不通。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从根本上要求会计市场能够展开同业竞争,让市场来决定事务所的命运和存在价值,这才是正确的方向。
以香港为例,香港现有1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规定它们的每一家都可以出具对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可是事实上并没有发展到这一步。这是因为,通过市场竞争几乎只有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能够得到市场认可,这是政府部门不敢做、而又最愿意看到的结果。
市场竞争不充分,令人抱有侥幸心理
在这样的一个怪圈内,我们目前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也只能以行政处罚来代替民事诉讼。这样,一方面处罚不可能到位,另一方面又无法弥补由于会计造假而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更不利于会计市场的健康发展。因为只要是行政处罚,其处罚结果就会具有随意性和不可预测性,容易被人利用人际关系和行政权力来调节处罚结果,以求侥幸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