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是否环保,环保有没有具体标准,这些问题业主都非常关心。在这方面国家早就有相关规定,只是普通业主对此普遍不了解,更不知道如何应用这些标准为自己服务。
2002年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2年1月1日起实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国家标准[注释1](GB1858X-2001、GB6566-2001,2002年7月1日起强制实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2003年3月1日起实行)3部国家标准,从而构建了一个完整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评价体系,为业主解决室内污染难题提供了有力依据[注释2]。
专家指出,业主在家庭装修以前,就应该了解《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国家标准,从而选择符合该标准的装饰材料,在委托装潢公司选材时,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所有装饰材料都必须符合这些标准。否则,装修后如果有室内空气污染,业主可以要求装潢公司返回所有家庭装修费用(2004年5月1日起实行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就是这样明确规定的)。
家庭装修结束后,业主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进行检测;入住一段时间后,如果发现居住环境不佳,应当继续委托检测单位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进行检测。
如果是负责任的装潢公司,装修结束后会主动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为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明确责任。因为室内环境污染并不全部是由于装修造成的,不合格的家具、纺织品等都可能造成室内空气污染。有了这样一份检测报告,以后会少了许多纠纷和误会。
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提出的氡、甲醛、氨、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通常所说的五项指标)的具体控制指标和放射性指标限量,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注释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国家标准分别是:(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01);(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9)《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18588-2001);(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以上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10日批准发布,2002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
[注释2]按照规定,即使是毛坯房也要经过空气污染检测,如果缺少这一手续,就无法办理房屋验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