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材料及工艺约定(1 / 1)

电气工程主要适用于住宅单项入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线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要求如下:

材料标准

电器、电料的规格和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电器、电料的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

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应有破损及变形。

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

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宜选用同一系列产品。

工艺约定

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

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工程竣工时应向业主提供电气工程竣工图。

应根据用电设备位置,确定管线走向、标高及开关、插座的位置。

暗线敷设必须配管。当管线长度超过15米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拉线盒。

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总根数不应超过8根,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管内。

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米。

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0.3米,交叉距离不应小于0.1米。

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N),右侧应接相线(L),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PE)。

当吊灯自重在3kg及以上时,应先在顶板上安装后置埋件,然后将灯具固定在后置埋件上。严禁安装在木楔、木砖上。

连接开关、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的相线应接在灯中心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0.5MΩ。

同一室内的电源、电话、电视等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毫米。

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0.3米,平开关板底边距地宜为1.4米。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注释1]:应从户表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注释1]本规定为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国家强制性条文(《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本规定为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国家强制性条文(《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编号为GB50327-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