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装修合同只是一种形式,许多工作在签合同前就要做好了。可以说,在正式签订装修合同时,业主应当没有任何疑虑,原来的所有疑虑都得到了解决,否则就还没有到动笔签字的那一步。
归纳起来,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
知己知彼
为了维护装修合同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业主应当事先就对装潢公司的资质、等级、收费、信誉等情况有所了解,同时也让装潢公司充分了解自己的装修意图,做到知己知彼。
在此基础上,业主要委托装潢公司进行策划,表明自己已经正式将家庭装修工程委托给该公司进行打理。否则,装潢公司根本就没必要与你讨论如何装修的问题,也谈不上怎样签订装修合同。
业主对装潢公司设计的装修施工图和装潢预算进行审定,结合装修档次、风格、价格等因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然后才谈得上正式进入合同签订阶段。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业主与装潢公司应当签订书面装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口头合同往往约定不明确或不全面,尤其是在没有第三方证明的情况下,很难说得清。遇到纠纷,需要通过第三方(一般是当地的家庭装饰行业协会)按照普通行业标准进行鉴定,以此来确定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部分权利义务。既然这样,那就远不如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来得方便。
签订书面合同的道理业主都明白,但在实践中,当出现突**况、需要变动项目时最容易被遗漏。例如,业主随意修改方案而造成装潢公司返工、装修过程中出现项目增减变化,等等,这些问题当初签订合同时不可能都一一预见到,更不可能在合同中注明解决方式。但可以做到的是,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双方应当首先协商,然后用书面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把它作为装修合同的一部分。
看清楚《特别告知》
由于许多业主对家庭装修完全外行,所以,许多地区的家庭装修合同示范文本上都有签订装修合同提示——《特别告知》的内容。业主在签订合同前,首先应当熟读《特别告知》,做到胸中有数。如果你签订的合同没有这样的提示,就要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特别告知》的作用,主要是为签订装修合同时需要核查的注意事项[注释1]提供提示;在装修开始前,提醒业主做最后一次检验,以防遗漏项目,影响后面的施工;在装修开始前做一次方案审核;清点所必须具备的文件和图纸;检查所要签订的合同内容;明确甲乙双方的材料供应,有些工程是甲乙双方共同供料,要明确列出供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时间、供应地点等需要形成文字的内容。
不要小看了《特别告知》的作用,有提示比没有提示要好得多。
例如,上海市某装潢公司在给业主吕先生家中装修时,由于木材含水量超标,所提供的7扇房门严重变形,双方闹起了矛盾。装潢公司建议在门上打洞解决变形问题,吕先生不同意,为此拒付装修费用。装潢公司将他告上了法庭。
为了打官司,吕先生买了一本装修合同示范文本,看到其中第一页就是《特别告知》,上面对装修过程中的各环节都有明确解释,其中一条指出,“无论是甲方(业主)供料或乙方(装潢公司)包工包料,都应当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等;装修的每个单项工程结束都需验收并签字认可。”而当初吕先生由于没有看到《特别告知》,对此不甚了解,装潢公司所提供的装修合同也没有就此事进行约定。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合同,要求装潢公司返回吕先生6209元,吕先生则退还7扇房门,案件审理费6730元由吕先生承担。一场官司下来,吕先生反而要多掏出500多元。吕先生认为,自己当初并没有看到《特别告知》,所以想以对方欺诈向法院起诉,可是最终没有证据只好作罢。
[注释1]签订装修合同前需要核查的注意事项有:核查装潢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档案资料;明确装修工程的内容和用料:施工项目要明确、尺寸要准确、用材要有说明(包括材料的型号,等级,品牌等)、具体施工工艺和工序,同时附上相应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