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要想把产品和服务推向全球,就必须注重国际市场开拓。而在这方面,政府就有一项专门用于帮助拓展国际市场的专项资金,助你实现这种愿望。这就是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由各级外经贸部门(商务部门)负责。
政府设立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目的,是要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中的统筹和协调作用,鼓励和加快引进国际先进技术,避免国内中小企业盲目、重复的引进及恶性竞争。
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中央财政专门用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业务和活动,由政府预算基金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分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两部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具体到地方使用的部分,又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付的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两部分。每年,各地商务局(外经贸局)都会确定本地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提出项目资金计划,审核、论证资金使用项目。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具体额度是:对科研合作项目的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40%,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交流项目的资助比例为实际发生的国际差旅费(仅指国际交通费、会议费)的50%,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当前的资助重点是,用于支持国内中小企业与欧方合作机构(欧盟企业、研究单位等)在节能减排相关领域开展的科研合作。具体扶持项目为:
一是促进国内中小企业与欧方合作机构联合研究、开发国际尖端节能减排技术。重点支持有利于国内中小企业追踪国际技术发展方向、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填补国内技术空白的研发项目。
二是引导国内中小企业转化中欧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合作成果。重点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应用中欧联合研发成果,开展技术延伸研究及小试、中试等活动,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的研发项目。
三是鼓励国内中小企业从欧方合作机构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重点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引进适合我国国情的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或本土化改造,提升我国技术研发水平与推广应用能力的研发项目。
四是推动国内中小企业与欧方合作机构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交流与合作。重点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参加欧方合作机构组织的与节能减排技术相关的国际会议、访问等交流项目。
那么,中小企业申请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必须具备什么样的基本条件呢?这方面主要有:一是在我国国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二是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开拓计划;四是没有拖欠应缴财政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