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法 PPP项目融资(1 / 1)

PPP项目融资通常被称为“公共私营合作制”,英文是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具体地说是,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者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形成一种伙伴式合作关系;并且,会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最终使合作各方取得多赢效果。

容易看出,PPP项目融资主要出现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并且是为弥补BOT项目融资模式不足而产生的。它最典型的结构是:政府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特殊目的公司,然后签订特许合同,从而把这个项目交给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和经营。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通常会与贷款银行达成协议,向银行承诺,政府将来会按照与特殊目的公司签署的合同支付相关费用。

有了这样的政府承诺后,特殊目的公司将来在融资时就会非常方便,甚至一路绿灯。那么,为什么政府在这里敢做出这样的承诺呢?原因就是它可以通过给予的特许合同,从建成项目中获取长期收益。

这里的所谓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单位、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共同组成的有限公司。

PPP项目融资模式最早是1992年在英国出现的,应该说发展历史并不长,但发展速度很快,发展到现在,全球各国几乎都在采用。并且从政府角度看,这种方式确实能节省资金(一般能节省17%~25%的经费),还能保质保量、加快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帮助转变政府职能。具体到我国中小企业来说,各种各样的民间资本在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业务触角已越来越广泛、深入。

容易看出,PPP项目模式脱胎于BOT项目模式,但是又超越了BOT模式。究其原因在于,BOT项目融资模式虽然应用最广泛也最成熟,但这种模式下的谈判过程太长,投标费用过高,这样就使得投资人没有了退路,并且会给融资造成极大的困难。而PPP项目融资模式,由于在融资方面有政府担保,而不是使用投资人的自有资金来安排项目,就会使得在资金安排、调度方面轻松得多了。

另外就是,对于政府来说,PPP项目融资能够把更多的民营资本吸引到政府项目中来,既提高投资效率,又降低投资风险,还能转变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这是求之不得的事。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民营资本要能确保有利可图,尤其是在税收优惠、贷款担保、周边土地优先开发权的取得方面更为突出。所以,即使是中小企业,参与积极性也很高。

需要注意的是,PPP项目融资要想取得成功,离不开以下几项必要条件:首先是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其次是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最后是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支撑,这几个方面可谓缺一不可。

在这其中,中小企业可以做的是,以某个项目的分支或组团形式参与特殊目的公司,从中分得一杯羹。这样做最简单快捷,也最适合自身规模,更容易取得成功。

不用说,PPP项目融资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所以,你必须充分了解整个项目的投资风险,并且知道哪些风险应该由自己来承担,哪些风险是应该并且可以转移给别人的。

老许这几天心里很烦躁。他在日本的一个远房外甥,前几天给他介绍一个项目,很适合他个人创业。说穿了就是来料加工,业务由那个外甥负责从日本提供过来,老许只要领个执照,招几个人,负责装配就行了。

说起来这老许从单位内退已经五年了,一直在一家超市做保安。他过去一直想创业、自己“当老板,发大财”,苦于一直没有合适的机会,也没有资金,所以只好憋在心里。但这个心思一直还在,并且越来越强烈。

现在机会来了,老许却一筹莫展。因为他根本无法筹集到初期投资所需的至少200万元启动资金。虽然家里也有100万元存款,但那是全家省吃俭用,一分分省下来给儿子娶媳妇用的,谁也不许动。况且,这些钱一笔笔都存在老婆的理财账户上,每半年至一年滚存一次。不用说账户密码只有老婆知道,就是借他个胆,也不敢把这笔“专款专用”给移作他用。都说这生意赚钱,但万一亏了呢?那岂不是害了儿子娶不上媳妇?

第二天上班时,实在憋不住的老许把这件事情告诉了同事老周。第三天,老周兴冲冲地告诉老许说,办法有了,你就等着“发财”吧。于是,老周一五一十地告诉老许具体办法。

那天晚上老周回家后,吃晚饭时把老许的苦恼在饭桌上一说,儿子、儿媳妇马上就给他提了一大堆建议。说是现在专门有这样的机构,对这种个人创业可以实行“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原来是一种国际性中长期贷款,说穿了就是国内要上某个项目,可是缺乏资金,于是由某个国际机构给你融资,帮助你建成这个项目并正常运营起来。国外机构之所以愿意给你提供资金,关键不是看重主办单位的信誉和财力,而是这个项目本身是能够确保赚钱的。只要这个项目“肯定能赚钱”,投资方现在对你进行投资,就不怕将来打水漂。

而现在这一做法,已经引进国内。也就是说,老许可以找一找投融资机构或者效益好的企业,只要这个项目确实有利可图,就不愁找不到愿意提供这种项目融资的人。

在这里,老许关键只要做一件事,就是找到一个担保方,担保这个代加工项目将来如果不能正常运营、收益不好,愿意承担风险,就万事OK了。不用说,这里的这个角色,最理想的就是老许在日本的那个外甥,当然,其他人也是可以的。让外甥做担保的好处是,可以给他增加点压力,让他多多支持老许的业务,这样就等于又增加了一道保险。

顺便说一句,项目融资可分为两种,一种无追索权,另一种有追索权。无追索权的融资方式因为贷款风险大,现在已很少见;有追索权的融资就是投资人除了依靠项目收益回收投资外,还可以在这个项目的资产上设定担保物权,并且要求与这个项目有关系的第三方提供各种担保。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贷款人的权益会更有保障。

不用说,这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对对方来说,因为有了这种担保,能够更放心地和老许合作;而对老许来说,因为提供了这种追索权,在寻找融资方时要容易得多。

而实际上,老许的这种规模还太小。如果是一些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还可以争取到德国的DEG融资,这也是一条很不错的融资渠道。

DEG是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的简称。该公司直属德国政府,主要任务就是为全球一些国家的民营企业提供帮助,1985年进入我国。但具体到融资企业来说,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符合环保要求;不属于政治敏感性行业;总资产大于4000万元人民币;管理层拥有在这个行业中至少5年的经营经验;企业经营管理不受行政干预;企业在这两年中是连续盈利的,并且有留存利润,企业营业收入(净收入÷销售额)大于5%。

如果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就有希望得到这项贷款了。

容易看出,在这里,老许最终之所以能成功地运作这个项目,实际上正是借鉴了PPP项目融资的手法,虽然他并不一定清楚还有这说法。

在PPP项目融资中,有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要求把投资风险转移给最有能力承担它的一方,即最有能力评估该风险的一方或最有能力控制该风险的一方。如果你自不量力,不但会力不从心,甚至会全盘皆输。

不用说,政府部门之所以愿意选择PPP项目融资模式,实际上也有转移各种风险的用意在内。这些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汇率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营运风险等;单单从政府部门转移给民营资本的风险看,还包括建设费用增加风险、完工延迟风险、运营费用增加风险、维护及更新费用变动风险等。所有这些,最终都需要由民营资本来承担。

而在本案例中,老许的远房外甥就充当了这种“政府”的角色,所以这时候的老许在创建中小企业过程中,就没什么后顾之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