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法 BOT项目融资(1 / 1)

BOT项目融资,实际上属于一种契约型直接投资方式。

“BOT”是指“建设—运营—移交”,其中最具特色的是“移交”,这也是这种融资方式的主要特点。例如,目前我国所有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只要涉及收费项目,都是采取的这种项目融资方式,一下子就解决了资金问题。

BOT项目融资的原本含义是,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前提,即政府机构特许私人机构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项目,然后来管理和经营该设施,以偿还债务、收回投资、赚取利润。等到该特许期限结束后,私人机构再按照约定的价格把该设施移交给政府,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管理。经过几百年的演变,现在的BOT项目融资类型已多种多样,但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民营化、有特许经营期等。

由于BOT项目一般都是政府部门的,所以看起来这是为政府部门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解决项目资金问题;甚至,这种融资方式还常用在国与国之间,或者是大中型企业之间也是常见的。但具体到中小企业来说,同样可以借鉴这种方式来解决资金融通问题。

举例说,如果企业在乡下拥有一片山地,或一片厂房,荒废在那里,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吸引资金。城里拥有几十万元自主创业资金的人很多,只要交通便利,无论创办茶园、电器加工厂还是农家乐休闲中心,都是很受这些城里创业者欢迎的。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规定,项目创办成功后多少年内双方合作经营,对方所付出的投资,在合作经营期内,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和利润分配方式全部收回;合作经营期满,该项目的所有财产将无条件归企业所有。这样,本来是一片荒废的土地或厂房,通过这种方式就可以搞活了。

一般来说,由政府主导的BOT项目融资,政府会像自主投资那样投入精力,并掌握自主权的。只是因为运作这个项目的投资巨大,又不方便用财政预算或举债投资,才会选择这种融资方式。在多数情况下,股本投资只占总投资金额的1/4~1/3,其余的都要靠项目融资来解决。

有鉴于此,中小企业在借鉴这种项目融资方式时也要注意这一点,在要不要选择采用、如何具体实施BOT项目融资方面,都要面面俱到,千万不要做甩手掌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