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出口信贷就是这种贷款的用途是指定的,只能用来购买贷款国出口的资本货物和技术以及相关劳务,属于一种“专款专用”。
正因如此,出口信贷具有以下特点:
(1)利率低,一般低于国际金融市场平均贷款利率。
(2)贷款期长,最长可达10年(但通常需要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
(3)贷款金额起点高,我国规定的起点是100万美元。
出口信贷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
卖方信贷
卖方信贷是指卖方从银行取得出口信贷,然后再向买方提供延期付款信贷。作为出口企业,为什么要自己办理贷款,然后同意买方用延期付款方式来达成交易,即期付款不是更好吗?不用说,能够即期付款当然最好;可是在买方资金困难的情况下,作为卖方为对方创造一种便利条件,更能促使交易的达成。也就是说,更有助于推动出口。
必须指出的是,这种通过卖方信贷给买方提供延缓付款的条件,体现的是一种银行信用,与卖方直接答应买方可以延缓付款的商业信用是完全不同的,否则这种出口信贷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
那么,这两者之间究竟有什么不同呢?这主要从两方面看:
从卖方来说,本来由于买方缺乏资金,可能无法达成交易的,而现在企业想方设法从银行取得贷款,帮助对方解决了后顾之忧,这样对方就敢答应分期付款条件了,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出口。
在这个过程中,出口信贷当然是需要支付利息、保险费用的,并且还有汇率风险,所以卖方必定会把这些通通都加到产品价格中去(一般会高出3%~10%)。而如果是卖方自行答应买方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一般就不会加价。
但这样做也有缺点,那就是风险比较大。因为这笔贷款并没有买方所在国银行担保,所以一旦对方无法履行合约,或者破产倒闭了,这损失就可能全部要由卖方来承担了。
从买方来说,卖方办理出口信贷的银行信用和自行答应申请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相比,没有多少实质性区别,主要的问题在于前者的价格较高;并且,卖方究竟为此加价了多少,自己无从得知。但既然现在有关银行贷款、资金筹措等方面的事一概不用自己过问,也就管不了那么多了。
从具体操作过程看,卖方信贷的具体步骤是:一是由卖方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出口信贷,签订贷款合同;二是买卖双方签订进出口合同,同意采用延期付款方式达成交易;三是买方向卖方分期支付货款后,卖方再向贷款银行逐期归还所借贷款和应付利息。
买方信贷
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的区别是,买方信贷提供的贷款是直接给买方或所在地银行的。
由于卖方银行对买方不可能很了解,所以买方信贷的贷款手续比较复杂,至少需要签订两个合同:一是买卖双方签订的进出口贸易合同,二是卖方银行与买方或买方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不用说,这两者之间是有联系的,那就是贷款合同必须以贸易合同为基础,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这个过程中,卖方银行会要求卖方按质按量提供出口产品,而对买方信贷方面的财务安排,也必定会掌握在自己(卖方银行)手里。
也就是说,卖方银行是不会把贷款直接付给买方的,而是会在买方收到货后,根据单据,代表买方付给卖方;但贷款的归还,是需要买方按期偿还的。
买方信贷方式也主要有两种。
一是卖方银行直接向买方所在地银行提供贷款。具体步骤是:
(1)双方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后,买方预付15%~20%的预付现汇定金。
(2)双方银行以进出口贸易合同为依据签订贷款合同,卖方银行提供贷款。
(3)卖方发货。
(4)买方银行把借到的贷款贷给买方。
(5)买方以现汇条件向卖方支付货款。
(6)买方银行根据贷款协议向卖方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7)买方向卖方银行偿还本息。
二是卖方银行直接向买方提供贷款。具体步骤是:
(1)双方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后,买方预付15%~20%的预付现汇定金。
(2)买方以进出口贸易合同为依据与卖方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卖方银行会要求买方银行为买方提供担保。
(3)卖方发货。
(4)卖方银行根据签订的贷款合同,凭卖方提供的发货单,代买方支付货款。
(5)买方向卖方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附带一提的是,中小企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办理出口信贷,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出口合同金额在30万美元以上;出口商品在我国制造的部分,符合我国出口原产地规则等规定;买方以现汇支付定金的比率,在船舶贸易合同中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价的20%,在成套设备贸易合同中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5%;出口项目经济效益好,换汇成本合理,各项配套措施落实;等等。出口信贷的具体品种包括:项目贷款、中短期额度贷款、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境外加工贸易贷款、境外投资项目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