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法 包买票据(1 / 1)

包买票据俗称“福费廷”(Forfaiting),来源于法语“a forfait”的音译,意思是“放弃权利”。用在银行融资业务中,是指包买商(通常是卖方所在地银行)从卖方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且通常由买方所在地银行担保过的远期汇票或本票。

具体地说是,卖方在向买方提供商品和劳务服务后,就把收取货款的一切权利、风险、责任全部“卖给”包买商,并且在相关票据上加注“无追索权”字样,表明自己愿意无条件委托包买商处理这项业务;当然,与此同时,包买商也会放弃对卖方的追索权。

那么,卖方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这其中好处多多,归纳起来有:

一是卖方把收款票据卖给包买商后,马上就能得到现钱,并且可以享受固定利率和贴现,这样就能把这部分货款马上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去。

二是虽然这会增加成本费用,但由于这部分成本是确定的,所以卖方必定会把它转嫁到销售价格中去,实际上增加的是对方的成本。

三是通过这种包买代理,能够把原本需要自己承担的一系列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国家风险全都转嫁给包买商。

四是由于收到的是现钱,所以卖方财务报表上不会出现应收账款、银行贷款或或有负债,财务报表要好看多了,对提高自身信用有帮助。

五是卖方从银行获得无追索权的贴现后,马上就可以办理核销和退税手续,这样又进一步加速了资金周转。

但是不是所有出口商都可以办理这种包买票据业务呢?理论上说是这样,但实际上还是有相关门槛的。

一般来说,卖方需要同意买方提供期限在6个月以上、5年以下或者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同意买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货款;债权凭证必须由包买商认可的银行或机构进行保付或提供独立担保,并且这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相反,如果卖方仅仅是为了减少账面上的出口应收账款,或者不愿意接受附带追索权的融资形式,就不适合采取这项业务。同时,如果采取包买票据业务会导致丧失其他投资机会,并导致投资效益下降,当然也是不宜采取这种融资方式的。

那么,中小企业怎样来使用包买票据业务呢?主要步骤如下:一是在洽谈出口贸易时,就要与企业所在地的中国银行进行沟通,了解具体办理手续,签订正式的福费廷业务协议。二是在签订出口贸易合同时,要明确表示使用福费廷业务,由买方提供担保。三是卖方在发运货物后,就把全套货运单据通过银行正常渠道寄给买方。四是买方把经过银行承兑的附有银行担保的汇票寄给卖方。五是卖方按照事先约定,把汇票出售给卖方银行,办理贴现手续。

从表面上看,包买票据与票据贴现非常相似,可是它和一般的票据贴现还是不同的。

一般的票据贴现如果票据到期遭到拒付,银行可以行使追索权,要求汇票的出票人付款;而包买票据是没有这种追索权的(按照国际惯例,只有融资银行在法院判决不能偿还到期款项的情况下,才有追索权)。一般的票据贴现不需要银行做担保,手续比较简单,费用一般按照当时的市场利率收取;而包买票据必须由银行做担保,手续相对烦琐,费用负担比较高(金额越小,融资成本越高)。一般的票据贴现几乎适用于所有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中的票据;而包买票据业务针对的主要是与出口设备有关的业务票据,并且可以包括多张等值汇票,每张票据间隔时间一般为6个月。

从性质上看,包买票据属于一种终局性融资。也就是说,卖方一旦取得融资款项后,就不用担心买方会不会有付款风险,同时又不会占用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不影响企业在其他方面的贷款和融资,这会大大提高企业的筹资能力。在这方面,对买方也是同样适用的,既不会占用买方的融资额度,手续也很简单。

更不用说,包买票据业务这么一“包”,就会把企业中最感头疼的应收账款回收和资产管理等麻烦一并解决了,能够大大降低管理费用。不仅如此,还能避免远期收款必定会带来的利率、汇率、信用风险。由于是跨国交易,当然还包括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