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法 可转换债券(1 / 1)

企业发行的债券,按转换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可转换企业债券、不可转换企业债券两大类。

可转换企业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将来可以转为普通股股权的债券;如果对方不想转换成股权,债券到期时企业就必须偿还本金。所以说,这种债券既有债券性质,又有股票性质。

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因为可转换债券具有股票性质,所以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企业,除了必须具备发行债券的条件,还必须具备发行股票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企业最近3年内的加权平均净资产利润率要达到10%;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企业可以略低,但也不能低于7%。

二是在发行可转换债券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能超过70%。

三是如果是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前的累计债券余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40%;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

四是可转换债券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发行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为3年以上、5年以内;债券发行6个月后才能转为公司股权。

上面是从可转换债券的一般特性而言的。具体到我国,可转换债券更多的是侧重于融资,尤其是把它作为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渠道来对待。这是因为我国的上市公司多是国有企业,在财政收支捉襟见肘、银行还贷压力日趋突出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特别偏爱没有还本付息压力的股权融资,就在所难免了。

这从一个侧面看出,可转换债券融资的一大好处是融资成本低。不但债券发行后持续期间的利息要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并且这种债券发行基本上是无本买卖;而当进入转股期后,如果能顺利转成股票,这时候的债权又变成了股权,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说的“圈钱”。退一步说,即使不能顺利转股,也至少可以享受几年的超低息贷款待遇。

但这样说,也并非可转换债券融资就没有坏处。最大的问题是,这些债券发行后的融资如果全部投入生产,一旦在此期间股票价格达到转债提前回售条件,将会面临挤兑风险;除此以外,债券转换成股票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稀释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这也是企业老板不得不考虑的事。

需要指出的是,与配股、增发新股价格只能低于股价相比,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价格可以明显高于股价(按国际惯例,一般会高出5%~20%),这表明这种溢价发行能够筹集到更多的资金,并且能相对缓解对原有股权的稀释。

总体来说,如果中小企业允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是利大于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