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来源,委托银行代为发放、管理、监督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通俗地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贷款,但这种贷款是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来管理的;银行不承担贷款损失风险,但却可以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
在这里,委托人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政府部门或个人。委托贷款期限,是借贷双方根据贷款用途、偿还能力等因素自由协商的,标准一般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0.9~1.7倍。容易看出,由于其中介入了银行,所以可被企业、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所用,巧妙地躲开企业之间不准借贷的禁令,有效并集中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使用效率。
其中,最典型的是现金池的操作。具体做法是:公司总部设立集团现金池账户,通过子公司向总部委托贷款的方式,每天定时地将子公司的资金上划到这个现金池账户中去,如果当天子公司对外付款时账户上的余额不足,那么银行便可以在公司总部设立的现金池账户中去解决。每天终了,以总部向子公司归还委托贷款的方式,把现金池账户中的资金下划到各子公司账户中去弥补透支金额。因为总公司和子公司本就是一家人,所以彼此可以事先约定以一个固定的期限结算委托贷款利息,并通过银行进行利息的结算和划拨。
容易看出,这样一来就打通了多家企业之间的资金池,使得资金调剂余缺成为可能;同时又因为有银行的介入,并不违反任何政策、法规,所以这就有点像企业中的“职工互助基金会”的做法了,一家有难大家帮。
委托贷款能起到一举三得的作用。
一是对于出借资金的委托人来说,要想确切了解贷款对象的信誉、偿债能力并不现实,而现在通过银行中介,由银行出面为自己进行这方面的审核、把关,就要简单、放心得多了。并且,委托人寻找投资对象有的能找到,有的不容易找;而现在通过银行来联系贷款对象,轻而易举地就能化解这个难题,大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对于银行来说,通过这种方式吸引资金投放给中小企业,既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开辟自身业务增长点,又不属于授信业务、不用垫付资金、不用承担任何贷款风险、无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但要备案),却能收到一笔不菲的服务费,又何乐不为呢?所要指出的是,也正因如此,银行在这个过程中一直处于被动地位,所以在监督贷款的投放和回收上也缺乏动力,以至于在监管上会出现漏洞;而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最终必定会由委托人承担。
三是在这个过程中最高兴的还是中小企业。从贷款利率看,委托贷款利率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贷款基准利率,上下虽有浮动,但幅度很小(只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0.9~1.7倍),这就确保了融资成本要比民间借贷融资低得多。并且从贷款期限看,最低为3个月,最高可达3年。从理论上说,民间个人资本规模异常庞大,这就意味着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无比宽广。
那么,中小企业又怎么来申请委托贷款呢?其基本程序是:首先是企业要找到合适的委托人,也就是可以借钱给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也有的银行不需要企业自己找,而是可以由银行代企业物色,那么这一过程就省去了)。如果这时候对方愿意直接借钱给企业,这就构成了民间借贷;如果对方觉得直接借钱给企业不太放心,或者手续不规范,希望能通过银行进行中转,那就可以要求委托人向银行提出委托贷款申请。
从投资风险看,委托贷款的风险比民间借贷要低,但要高于银行贷款。根据现行规定,如果是贷款人或委托人自己达成贷款协议的,这时候银行只起中介作用,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反,如果是委托银行牵线达成贷款协议的,则需由银行负责监督贷款人按时还款和追索贷款。
顺便一提的是,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主要区别在于:委托贷款是通过银行来办理的,信托贷款是通过信托公司办理的;委托贷款的对象和用途由委托人指定,信托贷款的对象和用途则由信托机构选定;国家对委托贷款的管理比较松,而对信托贷款的管理要求是与银行贷款一致的。
另外,委托贷款和直存款也是不同的。直存款是一种很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这本身是违反银行规定的,需要企业和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可能行得通。具体做法是:委托人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开设账户,将钱存入自己的账户;然后与银行签订一个协议,承诺这笔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挪用。有了这个承诺,银行就会在不超过企业存款额的前提下,将该金额贷款给用款人。所要注意的是,这种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否则就变成了另一种融资方式——大额质押存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