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法 权利质押贷款(1 / 1)

这里的权利,主要是指以股权、知识产权、收费权等为代表的各种新型财产权。因为它们具有很高的财产价值,所以当然可以在企业需要用钱的时候作为质物,向银行获取贷款。

先看股权质押贷款

如果企业是上市公司,那么你所拥有的非流通法人股,就可以用来向银行进行质押贷款,这是很受银行欢迎的。如果企业不是上市公司,却拥有某家上市公司的这些非流通法人股,同样可以这么做。

不过,考虑到这些法人股本身不能流通,所以更受银行欢迎的是前三大股东的法人股。银行一般会对这些法人股的现有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扣除或有负债、应收账款,再核定发放多少贷款,一般会相当于这些股票净资产的60%~90%。

相反,如果企业拥有的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由于这时候银行很难核定这些股权的真正价值,并且缺少法律依据,所以目前还不能办理质押。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企业向银行进行股权质押时,企业和银行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要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起算起。登记后,除非企业和银行一致同意,否则这些股票是不能转让的。如果企业转让这些股票,所得到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银行担保的债权,或者交给企业和银行共同约定的第三方存放。

再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顾名思义,知识产权质押,就是企业用自己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过产权评估后,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

由于知识产权变现受到许多限制,所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只有极少数银行办理,并且一般需要企业法人代表加以担保。即便如此,对于资金紧缺的中小企业来说,仍然是一条可取的融资渠道。

与股权质押一样,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时,同样需要企业和银行之间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向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向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除非企业和银行一致同意,否则这些知识产权是不能再办理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

知识产权质押的特殊性在于,由于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财产权,所以它不能用占有的方式、而只能用登记的方式公示权利。

说得更明白一点就是,它不像有形资产那样在谁的手里就是谁的,而只能通过过户的方式来表明在谁的手里。

最后是收费权质押贷款

如果企业手里拥有政府批准的各项收费权力,同样可以用收费权向银行办理质押贷款。因为企业拥有这种收费权,就意味着企业将来能用这种权力收费,产生源源不断的现金流。

从这个角度看,收费权质押贷款实际上就是用未来的现金流来换取现在的资金融通。而对于银行来说,由于它可以控制企业未来的现金流只能流入它规定的银行账户,在银行看来这种贷款风险是可控的,所以比较容易办理贷款。

从表现形式看,这样的收费权最常见的有污水处理收费权、垃圾处理收费权、有线电视收费权、公路收费权、学生公寓收费权、学生食堂收费和经营权、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益权、矿山开采收益权、殡葬和风景点特许经营权等。它们都有一个共同前提,那就是经过政府批准,是企业的合法权利。只有这样,才能用来向银行办理质押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收费权在我国是特许权,往往会受行政干预;与此同时,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变动也会给收费权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所以每家银行对收费权质押贷款的态度是各不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