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法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1 / 1)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把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后者申请短期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应收账款本来是有期限的,在没有收回时,这笔钱对企业来说并派不上什么用场,相反还可能会造成损失;而现在好了,用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换取贷款,就把这部分资产和资金给盘活了。

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推出了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截至2017年3月,累计促成中小企业融资1.6万亿元,占总融资额的35%。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联合推出《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力促企业盘活存量资产。

最常见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总括性担保协议

也就是说,企业和银行签订一个总括性的应收账款担保协议,表明企业的所有应收账款包括现在的和将来产生的,都用来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向银行申请担保贷款后,这些应收账款仍然是需要企业负责回收的,银行不会代企业催收货款,但会要求企业收回货款后用来归还银行贷款。

这方面最典型的是平安银行的ARP模式。

ARP的全称是“应收账款池融资解决方案”,这也是该行独创的业务模式。意思是说,如果企业把所有的应收账款全都委托给平安银行管理,就可以不间断地获得该银行的融资安排和应收账款管理服务。

这项服务不需要传统的银行授信,也不需要企业提供其他保证和抵押担保,并且无论是内贸还是外贸业务全都适用。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是国内贸易还是对外贸易中收到的应收账款,都可以外包给该银行。

二是特定担保协议

也就是说,企业和银行需要针对特定应收账款签订一个担保协议,表明自己同意并承诺,企业从银行借到贷款后,将来这笔应收账款收回时,对方不是付给企业,而是直接付给银行、归还企业的银行贷款。

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应收账款付款方并不介入企业的这种贷款合同;也就是说,企业如果到时候还不出这笔贷款,与应收账款付款方无关。

容易看出,这种特定担保主要适合于交易合同金额较大、笔数不多,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长期合同项下的分期付款类型。

并且要注意的是,这种特定担保贷款协议一旦签订,不能撤销。换句话说,如果有人想先通过这种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然后再撤销这一担保协议,仍然要求付款方把钱付到企业的银行账户上,是行不通的。

三是借款基础贷款

这就是说,如果企业拥有许多应收账款,并且这些应收账款能够作为永久性铺底流动资产,那么企业就可以用这些流动资产为基础,向银行申请一个长期授信额度,例如100万元。在这个额度内,银行可以随时向企业提供循环授信。

当企业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企业要定期(一般是每半个月或一个月)向银行提供一份应收账款清单,列出每笔应收账款的客户名称、账龄等要素,然后在这100万元的额度内拿到银行贷款。

不用说,企业提供的这份应收账款清单额度,应该使得永久性流动资产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例如100万元以上。

银行则会重点考察企业的这个贷款基础是否真实可靠,主要是看这些应收账款是否合格。否则,银行的风险岂不是太大了吗?

四是锁箱

锁箱又叫“邮政信箱”,原本是指企业在邮局租用专门的邮政信箱,开设银行存款账户,授权当地银行每天开启信箱,发现里面如果有客户寄给企业的支票,立刻进行结算,并通过电汇把货款拨付给企业所在地银行。

现实生活中,邮局的锁箱已经很少使用,但银行为企业提供各种账务管理的服务依然非常普遍。企业同样可以要求自己的应收账款付款方,把钱全部打入某个银行的特定账户,委托该银行为自己提供这种现金管理和汇款管理服务,加快资金回笼过程。

由于这一账户始终处于银行监控之中,所以如果有朝一日企业需要向银行贷款时,该银行会比较放心,容易给企业提供诸多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