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尽力把战争问题归原于它的真正本质之后,现在我们应该再回到开始讲这个问题时所提出的原理上去,那就是:个人是一切,减去组成社会的个人所余的社会就什么也不是了。从这个原理直接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应该特别注意社会内部事务,外部事务则是次要而带从属性的问题。内部事务是不断的,每时每刻都应关心的,而外部事务则是不常发生和不固定的。所有人都应该具有独立自主的意识,并且不被极度匮乏和不自然的欲望所影响,这些也是人类思想所及范围内最值得关心的目标;但人的生活却可能不被理想的**所感染,其平静也可能不会被外来侵略扰乱。认为那些与我们生长在同一地区,被称为英国人或法国人的几百万人,应对他们相邻的几百万人的行政会议产生影响的想法是极其空洞和不着边际的,不应该成为任何民族政治制度的主要目标。树立贤明公正的榜样,是我们所能产生的最好影响。

所以看来在内部事务和外部事务这两项中,似乎有一项必须在某种程度上为另一项牺牲,而民主制度似乎在某些方面不如其他政治制度那样适合于战事,但明智的人在做选择时是不会犹豫的。如果国内具有正义和美德,那我们也就没有理由因为国外的威胁而为自己的安全沮丧,也有充分理由感到满意。即使我们的同胞没有受过正式军规和机械性一致的训练,但如果他们知道怎样做人,了解什么是人类的天性和本质,且没有完全被盲目的信任和卑贱的服从所摧折,那么对民主制度的信任就不会使我们失望。正如我们现在所认为的,习惯了合理社会状态的人将充满平静的信心和积极的活动能力,对他们而言这些品质要顶得过军事技术学校的一千堂课。如果可以证明民主制度适合进行自卫战争,而其他政体更适于进行另一种战争,那么这个理由所证明的就不是它的缺点而是它的优点。

曾经有人提出一项反对意见以针对民主制度在战争中的效力,说:"这种制度不能保守秘密。立法会议不论拥有创制权或只有监察权,在行政业务上都经常需要许多文件、计划和情报,需要反复咨询各部部长并详细分析国家事务的策略和正义性。如果敌军非常了解我们要攻击的目标、我们的要塞情况以及军队的实力和弱点,我们应该怎么应付他呢?如果敌军清楚地了解我们的意图并且知道我们对外交使节的指示,那我们该以哪种巧妙高明的手段来处理条约事务呢?"

这种情形下,它被反对意见当作民主制度的弊害来加以攻击,而这恰巧是它最根本的优点之一。用神秘行动来欺骗别人乃是万恶之源;虽然迄今为止,人类的思想倾向容许民主政府在某种程度上保守秘密,但是民主制度的固有主旨却是要消灭秘密,这也是民主制度的一个突出优点。一个正直的人必然会以轻蔑的态度摒弃虚伪和掩饰,所以一个国家为什么要认为这种行为是善良有利的呢?诚实开明的人会无法意识到坦白率直的行为所带来的优势吗?政府所提出的那些使人迷惑、不可理解的理由,谁会不知道是因为害怕人民了解自己的事务,从而想要管理这些事务而有意制造出来的呢?条约是否在一切场合下都是多余的,这个问题当然值得怀疑。但是如果能订立公开条约,那么企图互相欺骗的两国政府跟私人交易中企图互相欺骗的买卖双方又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呢?

这一整套理论都来自于国家尊严和荣誉这个概念,好像实际上这些名词真有什么特殊意义似的。有史以来这些无聊的东西,空洞的词汇就被用来粉饰最有害的行为。我们不妨从最高尚和最值得赞扬的事例中来看它们的真正价值。可以在理性的支配下得出,如果我立志成为一个伟大的诗人或一个伟大的历史学家,那只是因为我可以对人类有所贡献,而不是为了给国家增光。是不是因为牛顿是英国人他就要好些;而伽利略是意大利人就差一些呢?谁能忍受将这种夸夸其谈的空话跟人类最高利益等同起来呢?当巧妙的手段、权术和不可告人的勾当被当成值得羡慕和称道的东西时,人类的最高利益就会受到致命之害。人类的智力和美德总是同他们志趣的豪迈纯朴和内心的坦白正直一致的。

在与外国打交道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还有另一项反对民主国家的意见:“民主国家不能迅速果断,采取在某些局势下特别能够保证成功的行动。”如果把这种反对意见理解为民主国家不适于玩弄手段和进行突袭,缺乏刺客的敏锐,那么它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回答。如果他的意思是说,民主制度行动的正规性同邻邦暴君的急躁不相适应,因而像古代犹太人那样,希望有一个国王,“那样我们可以同别的国家一样”,那就是一个十分不合理的要求。一个公正无私的学者决不会希望他的国家在外交档案中高据卷首,被深深卷入国际阴谋当中,不断为外国君主所干涉,成为他们达到企图的工具。光荣感是能够抓住人心的最没有根据和最为荒谬的情感,因为这些目标永远是互相抵触和互相冲突的,所以相对于本国的幸福和美德,这种情感更看重世界事务的影响;。

然而民主制度并不必然是迟缓无力的,或者必然会像荷兰议会那样把提交给它的一切议案都先交给某些初选议会加以斟酌。考虑到目前人类尚有缺点,所以建立政权的首要原则是必须由某一个人或一群人来代替全体办事。哪里有政府,哪里的个人权力就必然在某种程度上有所欠缺。所以,赋予代议制国民议会某些情况下的便宜行事之权,也并不是不合理的。对于那个由同胞在群众中选出,而且很快会回到庶民身分的人,授予他的权利决不应该同贵族独占专横的权利一样遭到反对。虽然代议制度有许多缺点,但也有这样一个优点,那就是它能够公正而明智地要求国内最开明的那部分人去为全民考虑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产生智慧和经过深思熟虑的意见。而初选议会我们就没有理由期待它产生同样的效果。

第三个更为常见的反对民主制度的理由是:“在重要事务上,民主制度无法做出成熟而周密的考虑。群众似乎都会被一时的精神失常支配;他们在愤怒、猜疑和失望的影响下行动,容易被骗子的巧妙手段驱向最不合理的极端。”针对这种反对理由的最明确的答复是:如同一个人在他的私人事务中一样,全民分享属于全民的权力是自然法则决定的,是正义的指示。诚然,当每个人全权处理自己的事情时,都容易被激动的感情影响,也会受到**和暴怒的袭击,并且在深思熟虑地做出判断以前,可能会犯严重的错误。但是这绝不是剥夺人们管理自身事情权力的充分理由。我们应该努力使他们聪明起来而不是使他们成为奴隶。首先,剥夺人们的自主权力是不公平的,其次,这种自主,虽然有缺点,但是可以证明要比任何可以代替它的东西都更为有益。——对这种反对理由的另一个答复请参见本书的最后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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